涉及商業機密 華為員工竊密案二次開庭不公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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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9日 15:55 廣州日報大洋網 | |||||||||
三名前員工涉嫌盜竊核心技術賣給其直接競爭對手 該案被列為刑事案件進行不公開審理 中國最大的通信設備制造商華為公司(以下簡稱“華為”)的三名前員工竊密案,在國內引起了高度關注。在涉案人員被關押19個月后,昨天在深圳南山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今明兩天該案還將繼續開庭審理。因為該案涉及商業秘密,南山法院抽調了對知識產權頗
案件回放:前員工竊取技術另立門戶 據悉,這3名前華為公司傳輸部技術人員于2001年7月底先后提出辭職申請,離開華為公司自主創業,在上海注冊成立了上海滬科科技有限公司,研發新一代多業務光傳輸系統,與華為已投入數億元研發經費的SDH光傳輸技術形成競爭之勢。 華為認為由于三人帶走了華為有關光傳輸技術的大量商業秘密后,才有能力開發出與華為公司相同的產品,并銷售到黑龍江佳木斯等地,因此,華為認定該行為涉嫌侵犯華為公司商業機密。華為公司同時稱,這三人曾與華為公司簽署過保密協議。 于是,2002年10月,華為向黑龍江佳木斯公安機關報案。同年11月22日,王志駿、劉寧、秦學軍在浙江被佳木斯警方拘捕,1個月后,這幾名原華為員工被轉移到深圳羈押至今。 而就在該案件風波迭起之時,又傳出UT斯達康公司收購了上海滬科。這三名被告是UT斯達康公司的正式職員。UT斯達康公司恰恰就是華為的直接競爭對手。三名被告又背上了向“原東家”競爭對手販賣商業秘密的指控。 辯方律師:相信法律會還他們一個清白 因為該案是不公開審理,更增加了其神秘性,各界人士都迫切希望知道該案的一些審理情況。在昨日的第二次審理結束后,辯方代表律師張律師主動跟媒體聯系。據其透露,今明兩天該案還將繼續開庭。他對法庭的審理過程表示贊賞,因為法庭給予了雙方充分的答辯時間。 張律師說,三被告并沒有從華為竊取大量的技術資料,實際上指控中所涉及的技術秘密也很少,而且經過控辯雙方的技術鑒定,大部分都是公知技術。該案事發到現在超過一年半的時間,現在才開審證明該案的案情非常復雜,被告人是否侵權和犯罪還有很大的爭議。 張律師認為,華為公司為保護自身權益進行訴訟是合理的,但是不能夠以損害他人人權為代價,技術秘密的保護不能夠阻礙人才的流動和科技的進步。張律師說,華為從一開始就在佳木斯參與了該案的審理調查取證工作,其作用大大超出了舉證單位的作用,而且佳木斯公安機關的舉證存在重大的缺陷,這些都成為庭審爭論的焦點。 張律師指出,該案的一個關鍵點是雙方的保密協議,雖然雙方是簽訂了保密協議,但三被告并沒有從其承擔保密協議和競爭禁止義務中獲取到任何的報酬,反而一些應得的報酬都被華為扣留。 最后,張律師申明,三個被告從創業時就堅持獨立的技術開發,并且多次告誡員工不要使用從“前東家”帶來的技術,所以他相信法律一定會還他們一個清白。 律師說法:關鍵在于是否簽訂保密協議 事后,記者又采訪了從事知識產權糾紛業務多年的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徐靜律師。徐律師認為,就該案來說首先在于三員工是否與華為簽訂保密協議,其次是事實的認定,即三員工是否屬于違反商業秘密罪? 徐律師指出,本案的關鍵在于其當初是否簽署“保密協議”,而且其內容究竟包含什么,比如是否規定了禁止性條款和相應(對等)的補償。其次,如果判斷該三員工的技術是竊自華為?對所涉及的商業秘密的技術鑒定是一個核心問題。徐律師指出,因由于光網屬于高科技,應注意鑒定的機構和專家是否與華為有關,并與涉案當事人有利害沖突。 如果三名員工竊取商業秘密成立,徐律師指出本案的第三者UT斯達康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的問題。就三員工被羈押19個月的爭議,徐律師表示,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對于羈押犯罪嫌疑人的期限雖然有規定,但同時也規定了很多例外情況,而本案件涉及佳木斯、上海和深圳等地,這里面是否存在改變管轄的問題,而改變管轄可能會導致相關期限的重新計算,而19個月的羈押期在理論上也有許多可能,并不一定違法。 (廣州日報記者 王納 通訊員 金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