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東國投總經理造成9億國資損失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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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9日 08:08 人民網-華南新聞 | ||||||||||
本報廣州6月28日訊 記者黃日飛、通訊員鄔耀廣、楊曉梅報道:記者今天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原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黃炎田數罪并罰已作出一審宣判,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宣判后,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 廣州市中院經審理查明:1993年5月起,以被告人黃炎田任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的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因沒有資金承兌到期的債券,在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情況下,擅
同時,被告人黃炎田在履行職務期間,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應對被告人黃炎田數罪并罰。被告人黃炎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10萬元;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總刑期1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10萬元。 《華南新聞》 (2004年06月29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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