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取得醫師資格人員無執業證書不得行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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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9日 07:11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社北京六月八日電 (記者 曾利明) 國家衛生部新聞辦公室今天透露,該部重申: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員,“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衛生部就“取得醫師資格但未經執業注冊的人員開展醫師執業”問題作出的批復說:根據《執業醫師法》,對于醫療機構聘用取得醫師資格但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
對于取得醫師資格但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而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在教學醫院中實習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畢業第一年的醫學生可以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進行臨床工作,但不能單獨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有關專家稱,目前,非法行醫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危害,它不僅騙取錢財,而且可造成疫情信息的封閉失控以及不規范醫療行為引起的醫源性感染,是公共衛生安全不容忽視的死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