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S.MW舊金山20日訊】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股價大跌,而其執行長卻分得大筆紅利,持股人定會對其群起而攻。
可是,當一只共同基金損失慘重,而其管理人坐享巨額薪金和獎金時,卻沒有人提出異議。這是為什麼呢?因為無人了解內幕,你不會為你不知道的事情生氣。
證券法規并未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委托協議或其他文件中向委托人披露其薪金標準。
大多數投資者也以為管理費用是與業績掛鉤的,即當基金的報酬率下降時,管理人所得減少;當基金獲利豐厚時,管理人相應得到更多的薪金。
但事實并非如此。
自1999年起,基金管理人的薪金上漲了35%。與此同時,標普500指數卻損失了13%,美國股票共同基金的年成長率也僅有4%。
別攔著,麥克爾-艾斯納(Michael Eisner)。應該讓這些收入過高的投資組合管理人嘗些苦頭了。
羅素雷諾(Russell Reynolds Associates)與投資管理研究協會(Association for Investment Management and Research)所作的一項研究表明,股票共同基金管理人今年的平均收入為43萬6500美元,而1999年時的收入數字為32萬2500美元。固定收益(或債券)基金管理人今年的平均收入為33萬美元,較1999年26萬5000美元的水平上揚了25%。
我們并非在討論個別現象,上述研究結論的得出基於對1萬名投資專業人士的調查。
共同基金的經理費以基點(0.01%)為計算單位。股票共同基金對一只投資組合每年征收的平均經理費為50個基點。其中包含管理營銷費(12b-1),但不包含銷售傭金。銷售傭金由券商、投資顧問或仲介收取。
0.5%的費用似乎并不多,但若乘以數十億美元,數目就很可觀了。10億美元的0.5%就是500萬美元。不論報酬率如何,單憑管理投資者的資金就能得到這麼多,真是不錯的收入。
與此同時,共同基金的持股人對投資組合管理人的薪金一無所知。制約共同基金的投資公司法案(Investment Company Act)也未要求管理人向持股人披露薪金標準。而上市公司則必須向持股人披露公司運營、執行人員的薪金、紅利及股票選擇權。
約翰-柯林斯(John Collins)是投資公司協會(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的一位發言人。他說,“現有的披露條款無法觸及薪金問題。共同基金僅根據合同規定向資產管理公司支付總費用。”
另外,同一基金多個管理人的存在也使薪金問題更難明了。柯斯林稱,“如果某基金有一位主任管理人,其馀管理人便會叁與其他基金的管理。”
通用電器有許多分公司、微軟分出了許多部門,可杰克-韋爾奇(Jack Welch)與比爾-蓋茨(Bill Gates)不也是一樣要向股東披露自己的薪金標準嗎?
最近三位股東要求對AT&T公司執行層的薪金架構進行調整,因為該公司股票去年損失超過60%,而某些執行長仍得到了巨額薪金與股票選擇權。
Janus基金的凈資產損失近半,該基金各位管理人的薪金有變化嗎?或者說,Munder Net Net Fund的資產值去年也損失了一半、且費用比率高於多數混合型基金,該基金管理人的薪金又如何呢?
投資與報酬率緊密相關。投資者投資的目的是令自己更富有,而不是讓那些替自己管理投資組合的人更富有。
的確,沃倫-巴菲特(Warren Buffett)、喬治-索羅斯(George Soros)等不可計數的投資管理人借他人投資之便成為富翁。可至少他們做對了一件事:幫投資人賺到了錢。
令投資人損失慘重的投資組合管理人沒有理由獲取更多的薪金。應該讓他們像上市公司的執行長那樣走出黑箱,公開披露薪金與收益標準。畢竟,他們的經營報酬率有據可查(有時候,他們甚至希望將這也隱入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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