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mbi Francisco
【CBS.MW舊金山28日訊】現在我們大家都了解了華爾街深深隱藏著的秘密:沒有根據的數字。
可以這么說,美林證券(Merrill Lynch)和紐約州檢察長達成和解的1億美元可以躋身
于這些數字中“之最”的行列了。
在涉及我的投資的問題上,他們編造數字中最高的是PaineWebber一名分析師于1999年12月時將奎爾(Qualcomm)的價格目標定在1000美元,1998年12月亞馬遜書局(Amazon)400美元的價格目標僅排在第三位。這些數字多少反映出那個時期價格目標的瘋狂狀況。
MarketWatch的卡勒維(David Callaway)在他最近的專欄中寫道,1億美元是現在美國逃避金融訴訟的新價碼。我們應該接受一個沒有質疑其根據、不知道其代表甚么的數字嗎?不!然而如果詢問任何一個人對該數字根據的意見,回答是:嗯,看起來合適嗎?
不要試圖從斯皮策(Eliot Spitzer)那一方找出實質性的線索。這就是這1億美元如此空洞和武斷的原因。
因此,首先讓我們提醒一下自己,他們(那些一致尋求提高華爾街行為標準的人們)試圖達到的目的是甚么?他們的最終目的是:營造一個鼓勵和獎勵獨立、客觀、精確、誠實和全面的分析報告的投資環境,并以此重新獲得投資者的信任。
美林證券的聲明能夠維持投資者利益的完整嗎?能夠獲得投資者的信心嗎?能夠防止未來不發生類似不正當行為嗎?或者,它傳達出甚么確切的重要訊息嗎?
既然這筆罰款沒有一分錢是用來補償投資者損失的,因此投資者的利益受到了損害。那么它能重獲投資者的信心嗎?不,因為沒有金錢能夠做到這一點。至于防止今後的類似行為,那只有時間能給我們答案。
這使我不禁懷疑,這1億美元罰款是否傳達出甚么重要的訊息。事實上可以說沒有。
其他人可能注意到,這1億美元只是美林證券2000年賺得的37億8000萬美元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但還應該將這1億美元與券商所誤導的投資總額相比。鑒于這次丑聞幾乎導致投資銀行和股票分析業務的分離,因此我們應該關注真正重要的方面:投資銀行業務。
Sanford Bernstein估計,美林證券1999年和2000年利潤分別為2億5400萬美元和3億300萬美元,因此美林實際上仍然逃避了罰款,因為1億美元還不到這兩年利潤總和的20%。
按理說,罰款原本應該使挨罰者嘗到損失的滋味。
比方說,如果我從餅干盒里偷了五塊餅干,但只被命令歸還一塊,那么我仍然保有了偷來的四塊餅干。更糟的是,今後我可能因此有膽子偷更多的餅干。
公正地說,美林遭罰款的數額只是它在該期間投資銀行業務中的一小部分。
Dealogic的資料顯示,美林擔任Pepsi Bottling Group(PBG)初始股發行的主承銷商。自1999年2月初始股上市以來,Pepsi Bottling股價上升了230%多。美林還是1999年2月Gabelli Asset Management(GBL)的承銷商,該公司股價從1999年的13美元升至目前的40美元。
此外,盡管很多人指責美林為招攬業務對InfoSpace(INSP)和Overture(OVER)給出了過于樂觀的分析報告,但實際上美林與InfoSpace之間從未有過業務關系。至于Overture,美林并不是該公司1999年6月初始股發行的主承銷商,事實上它只是當時承銷集團中的27家券商之一。到2001年Overture向多家銀行尋找更多融資時,美林甚至不在其中。
但所有這些都只給美林帶來了好處。樂觀的分析令美林變得炙手可熱,從而使它成為Aether Systems(AETH)、Pets.com、Quokka Sports、Rhythms Netconnections和Internet Capital Group(ICGE)等多支初始股發行的主承銷商。
美林只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它暴露了長期被掩蓋和忽視的制度問題。
這是我認為1億美元并沒有傳達甚么重要訊息的又一個原因。
不幸的是,如果真是如此,那么這項任務就轉移到了民事訴訟人的肩上。甚至斯皮策等人也似乎同意,既然他們已經提供了能夠證明美林有不正當行為的記錄,那么原告就可以在民事訴訟中用作證據。這些證據對民事訴訟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斯皮策也表示,這類訟案給美林造成的潛在損失可能達到數十億美元。
但是,如果美林敗訴具體賠償額應該是多少呢?律師們將怎樣確定對個人投資者的補償呢?
一種方法是,將美林給予積極評語時的某股股價減去假設美林沒有給予這類評語的股價,其價差就是對投資者的補償。Pomerantz Haudek Block Grossman & Gross的格羅斯曼(Stanley Grossman)認為,這是一種傳統的方法。
格羅斯曼舉例說,美林1999年8月稍晚時給予ICG積極的評語,當時該公司剛剛由美林負責上市僅一月左右。然而在美林公司內部,據說分析師的看法并不一致。
Sanford Bernstein分析師欣茨(Brad Hintz)估計,如果根據紐約州檢察機關所調查的七家公司來衡量,賠償額應該在37億至52億之間。這七家公司是:Aether Systems、ExciteAtHome、InfoSpace、Internet Capital Group、24/7 Media、Lifeminders和GoTo.com(現在的Overture)。
但是,律師仍需證明美林是故意還是無意給出這類虛假分析的。他們因此必須進行更多的調查以擊敗被告的辯護。
此外,要確定總的賠償額也很困難,因為推高網際網路類股的因素眾多,沒有一家網際網路公司的暴漲僅僅是因為投資者的貪婪造成的。
就像一、兩年前那些荒謬的價格目標和武斷的預期一樣,我希望這些數字的出現不僅僅只是因為整數的原因或容易沖口而出。
股票短信一問一答,助您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