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shall Loeb【CBS.MW紐約7日訊】提前退休和直接解雇是公司重組長期趨勢的一個部分。
離開公司通常要簽一些解除雇用關系的文件,公司由此可以免除任何因解雇員工可能帶來的責任:哪家公司都不想因為裁員而被控告有歧視嫌疑。
根據1990年的年老員工利益保護法案(Older Workers Benefit Protection Act),40歲及以上的員工在簽署解除雇用關系文件之前允許有一段固定的考慮時間,其間可以與原雇主談條件或者向律師諮詢。對單獨被裁的員工,這個時間是21天;如果你的崗位是公司削減勞力計劃中的一個部分,這個時間就是45天。此外,在簽署解雇文件之後的7天內,你仍然有權撤回它。
有些勞工法律師建議被裁員工威脅提出控告,以此來獲得更優惠的遣散條款。有可能遣散費會多計算幾周,或是將遣散費算作40歲以上被裁員工的困難補助金。被歸入這類的遣散費或許可以免稅,并使被裁員工直接進入失業保險的函蓋范圍。
團體醫療保險條款也是值得好好討價還價一番的。聯邦法律規定,失業員工有權在失業後18個月內繼續享受團體醫療保險,但失業者也許承擔不起這筆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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