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理應對航空公司提供資金援助--但要在獲得回報的前提下進行。
我的同事思科特-赫霍爾德認為,我們應該首先等到它們申請破產之後再行援助。他不想讓航空公司的經理們,或試圖從糟糕經營中獲利的投資者們占到任何便宜。
但航空公司的目前的財政窘境并不完全是他們自己的過錯。只是在突然之間,讓經濟
中舉足輕重的一部分進行整體重組,其中的風險實在是太大。更加令人沮喪的是,重組不一定就能產生更好的結果。
思科特指出,大陸航空公司就曾兩度申請破產,但最終都逃脫了破產的厄運。這一特例說明了一條準則,即申請破產的航空公司總是業務濱臨崩潰。此前,還沒有任何整個行業集體申請破產的先例。
航空公司顯然需要為上周的恐怖襲擊事件承擔部分責任。他們的安全措施存在驚人的漏洞。歷史記錄表明,航空公司的實際措施往往只在最低程度上達到了監察機構的要求--他們甚至明目張膽地違反規章,并將罰款堂而皇之地記入運營成本之中。
但我們也必須接受一個殘酷事實,即政府--公民和納稅人--對於航空公司的要求也過於寬泛。政府以下的各級機構對自己的職則也不夠重視。
因此,假如將事件的主要責任歸于政府的話--換言之,我們所有人--那麼,使這一關鍵行業繼續保持生存的責任也將落到我們每一個人頭上。
航空公司的混亂管理比安全漏洞的責任更大。在政府的縱容之下,客戶已忍受多年的愚弄。
尖峰時期,航空運營商安排的航班數目遠遠超出了機場的正常容量。至於航班延遲,他們也往往只給出不完全的解釋,甚至明目張膽地撒謊。雖然提供的信息少之又少,但他們也管這叫“客戶服務”。
我們可以在納稅人的協助下對這一系統進行改善。但正如賓夕法尼亞大學電信教授戴夫-法伯爾所說,“我們必須對援助資金進行某些限定”。
援助資金應達到如下目標:
首先,任何對航空公司援助計劃都應使美國納稅人獲得股份。這無疑將稀釋現有股東的股份,但搶救他們的投資不應該成為納稅人援助計劃的主要目的。我們并不想將航空公司國有化。一旦股價反彈,任何納稅人的股份都應在公開市場出售。
其次,其中的任何一分錢都不應落入管理人員的腰包。他們在接受援助資金之前就應同意,至少在未來數年中,都不得提高自己的獎金和薪水。假如這導致幾個混蛋辭職的話,那會更好。
第三,政府應該接手航空公司的安全檢查工作。這并不意味著納稅人就需承擔全部費用,應該透過提升機票價格將費用轉移到乘客身上。但最為重要的是,應該將安全工作徹底從航空公司的手中接過來,因為他們根本不愿意認真地執行安全規范。
第四,航空公司的客戶服務必須達到特定的標準。另外,他們必須將客戶透露實情--首先要停止欺騙性廣告,其次要杜絕有關航班和延誤的錯誤資訊。
第五,航空市場目前已經求過於供,因此不應該進行任何進一步的并購。
最後一點,可能也是納稅人提供資助的最佳理由。在當前的嚴峻形勢下,航空行業的集體破產重組可能導致進一步的并購,從而招致競爭削弱的惡果。
考慮到上述後果,政府實在是應該考慮,是否允許國外的運營商在美國國內航線提供服務。盡管這還需要相關國家提供互惠條件,但上述措施仍值得一試。
單獨看來,任何一家航空公司都有倒閉的可能。整體而言,航空公司是基本國家資源。
我們絕不能容忍航空行業如此輕易地就陷於崩潰--其實,透過及時投資,我們就能從中挽救出具有價值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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