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李連杰武術動作美國注冊專利 專家法律詮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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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3日 09:43 信息時報 | |
時報訊 (記者 凌慧珊) 近日,有內地媒體轉摘外電,提到李連杰將把“自己用于電影的1000多招武術動作,在美國注冊專利”。這個有趣的事件,引發出一連串知識產權上的專業問題。不少市民疑惑:究竟李連杰能不能將自己獨創的武術招式注冊為專利?注冊專利與版權登記到底有什么區別?就此一系列問題,記者采訪了廣東律協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主任、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溫旭教授等專家。 武術不能注冊專利 只能進行版權登記 對于李連杰將把“自己用于電影的1000多招武術動作,在美國注冊專利”傳聞,溫旭認為,李連杰不可能對那些武術動作注冊專利,他只有可能對其進行版權登記,以此來獲得法律保護。記者采訪到的多位知識產權專家均持同樣的看法。 “申請專利的東西必須是能夠通過工業化生產,比如說像水壺、燈泡這些都是可以用于工業化生產的”,溫旭告訴記者,除此以外,尚未被公眾所知道的才能申請為專利。李連杰的武術招術盡管是獨創的,但是已經在電影中多次出現,也就是說,這是已經公開的東西,所以不能注冊為專利。 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曾旻輝律師認為,我國專利法所稱的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獨創武術招術并不屬于以上某一項。 “專利要依附在一個具體產品上,要有一個具體的外觀和圖,例如一個鐵鍋、一副撲克牌的外觀都是可以申請專利的。但是武術招數并未依附在具體的產品上”,曾旻輝律師如此向記者表示。 專利保護技術內容 版權保護表達形式 許多市民并不清楚,注冊專利與版權登記的區別在哪里。對此,溫旭告訴記者,概括說來,版權一般不保護技術內容,只保護表達形式;專利則是保護具體的技術方案。“比如說,經過特殊編排的舞蹈形式等,只要是自己創作的,無論是否公開,都將得到版權的保護”。 據了解,著作權法保護文學、藝術和科技領域的作品。曾旻輝律師認為,諸如舞蹈等藝術表現形式拍成錄像、電影以后可以享受著作權和版權。李連杰可以把自己獨創武術出書,也可以把一招一式打出來做成錄像,受版權保護。 此外,藝術表現形式如果依附在產品上也可以申請專利,比如說撲克牌上有特別的畫像,可以申請外觀設計的專利。有意思的是,李連杰雖然不能把武術招術注冊專利,但是可以把自己的某個招牌姿勢作為商標圖案注冊商標。 證明獨創招式不易 界定版權侵權更難 另外,業內人士也提到,即使理論上人們可以將獨創的武術招術進行版權登記,但是他還是不得不面對接下來的幾個問題:第一,如何證明動作是首創?第二,如果別人模仿我的動作,如何界定是否侵權? 曾旻輝律師認為,版權所保護的是獨立創造的作品。那么如何證明動作是首創的呢?這有相當的難度,因為我國的武術文化源遠流長,很多拳術招數自古代就有了,李連杰也可能只是模仿過來并且加以改造創新,但如果李連杰是對他電影中通過特技表現出來的一些動作登記版權那是可以的,這里強調的是由他“獨創”的東西。 接下來,如何界定侵權更是一個大問題了。“版權保護的是表達形式,不是思想,比如同一個故事,由不同的人以不同的表述形式說出來,都有不同的版權”,曾旻輝律師認為,在表達形式是否獨創的判斷上是十分困難的,因為表達形式不是具體的事物,而每個人對于表達形式的感受也有不同。 多位專家對將武術招術登記版權所持意見基本相同:人們可以把獨創的武術招術登記版權,但是由于證明“獨創”很困難,所以難以獲得保護,這種版權保護能起到的作用很弱,并且難以界定是否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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