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允許保險公司投資可轉債 但暫不得轉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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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30日 12:12 新浪財經 |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今日發出通知,允許保險公司投資可轉債,但暫不得轉換成股票。 在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可轉債暫不得轉股的同時,保險會又聲明轉換方法將另行規定,可見這一領域對保險公司的開放只是時間上的問題。 保監會還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可轉債余額計入企業債券投資余額內,合計余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本公司上月末總資產的20%。 保監會稱,允許保險公司投資可轉債是為了推進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進入資本市場,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豐富保險資金投資品種,有效分散投資風險。 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保險公司,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有關精神,穩妥有序地推進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進入資本市場,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豐富保險資金投資品種,有效分散投資風險,我會經研究決定允許保險公司投資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投資的可轉債應當是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發行,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2001年4月2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號)規定的可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 二、保險公司投資可轉債納入企業債券投資中,按照《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03]74號)管理。 保險公司投資可轉債余額計入企業債券投資余額內,合計余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本公司上月末總資產的20%。 保險公司同一期單品種可轉債持有量不得超過該期單品種可轉債發行額的15%或保險公司上月末總資產的2%,兩者以較低者為準。 三、保險公司應審慎投資可轉債。保險公司投資的可轉債暫不得轉換成股票。轉換方法將另行規定。 四、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自有資金投資可轉債比照本通知執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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