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為完善債券市場價格發現功能、促進我國債券市場收益率曲線的合理形成,經研究決定,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實行統一的到期收益率計算標準。請你單位做好相應的軟件開發等技術準備工作,并將計算標準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向市場成員公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名詞解釋
在本通知中,下列名詞具有以下含義:
(一)零息債券:債券發行人在債券期限內不支付任何利息,至到期兌付日按債券面值進行償付的債券。
(二)固定利率債券:債券發行人按固定票面利率定期支付利息的債券。
(三)浮動利率債券: 債券發行人根據一定規則調整票面利率,并依此利率定期支付利息的債券。
(四)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發行時規定票面利率、但是在到期兌付日前不支付利息,全部利息至到期兌付日和本金一同償付的債券。
(五)日計數基準:債券市場中計算應計利息天數和付息區間天數時采用的基準,如“實際天數/實際天數”、“實際天數/365”、“30/360”等。
(六)理論付息日:對零息債券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債券期限內每年與到期兌付日相同的日期。如零息債券A到期兌付日為2008年8月10日,則債券期限內每年的8月10日為債券A的理論付息日。
二、日計數基準
銀行間債券市場(包括債券回購交易)日計數基準為“實際天數/365”,即應計利息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算頭不算尾),一年按365天計算。
三、債券到期收益率計算
(一)債券全價中內含應計利息的計算
到期收益率是將債券未來現金流折算為債券全價的貼現率,債券全價等于債券凈價與債券應計利息之和,應計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1.對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每百元面值的應計利息額為:
(1)
其中:
Al:每百元面值債券的應計利息額;
C:每百元面值年利息,對浮動利率債券,C根據當前付息期的票面利率確定;
t:起息日或上一付息日至結算日的實際天數。2.對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每百元債券的應計利息額為:
(2)
其中:
Al:每百元面值債券的應計利息;
C:每百元面值年利息;
K:債券起息日至結算日的整年數;
t:起息日或上一理論付息日至結算日的實際天數。
3.對零息債券,每百元債券的應計利息額為:
(3)
其中:
Al:每百元面值債券的應計利息;
Pd:債券發行價;
T:起息日至到期兌付日的實際天數;
t:起息日至結算日的實際天數。
(二)債券全價與到期收益率的互算
1.對處于最后付息周期的固定利率債券、待償期在一年及以內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和零息債券,到期收益率按單利計算。計算公式為:
(4)
其中:
y:到期收益率;
FV:到期兌付日債券本息和,固定利率債券為M+C/f,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為M+N×C,零息債券為M;
PV:債券全價;
C:債券結算日至到期兌付日的實際天數;
M:債券面值;
N:債券期限(年),即從起息日至到期兌付日的整年數;
C:債券票面年利息;
f:年付息頻率。
2.對待償期在一年以上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和零息債券,到期收益率按復利計算。計算公式為:
(5)
其中:
PV:債券全價;
FV:到期兌付日債券本息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為M+N×C,零息債券為M;
y:到期收益率;
d:結算日至下一最近理論付息日的實際天數;
m:結算日至到期兌付日的整年數;
M:債券面值;
N:債券期限(年),即從起息日至到期兌付日的整年數;
C:債券票面年利息。
3.對不處于最后付息周期的固定利率債券,到期收益率按復利計算。計算公式為:
(6)
其中:
PV:債券全價;
C:票面年利息;
f:年付息頻率;
y:到期收益率;
d:債券結算日至下一最近付息日的實際天數;
n:結算日至到期兌付日的債券付息次數;
M:債券面值。
4.對于浮動利率債券的到期收益率,可參考公式(4)和(6)中固定利率債券算法,假定未來各期票面利率與當前付息期票面利率相同進行計算(注:此算法只作參考,不作計算標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關于統一采用債券收益率計算方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貨政[2001]5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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