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報記者 李衛玲 發自北京
四分之一項目沒能按建設責任書或計劃建成部分已建成項目運營效果較差部分污水、垃圾項目處理指標不達標部分項目損失浪費嚴重
7月30日,國家審計署以2004年第3號公告的方式公布了“部分城市基礎設施國債項
目建設效果”的審計結果。2003年,國家審計署組織對山西、河南、遼寧等28個省(區、市)的526個利用國債資金建設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效果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檢查了項目建設進展和建成后的運營情況。結果表明,部分城市基礎設施國債項目建設效果方面存在四個主要問題。一是四分之一項目沒能按建設責任書或計劃建成;二是部分已建成項目運營效果較差;三是部分污水、垃圾項目處理指標不達標;四是部分項目損失浪費嚴重。審計署稱,從審計情況看,部分項目建設效果較差,除上述直接原因外,還存在以下一些深層次的問題。一是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尚不健全。由于前期規劃工作薄弱,有些地方將論證不充分、概算編制不完整的項目予以申報,甚至將已完工項目改頭換面重復申報,造成有些項目選址布局不當、設施不配套、設計漏項多,建設規模、標準脫離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二是經營機制落后,建設和運營仍主要依賴政府。不少地方的城市基礎設施國債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基本由政府承擔,資金配套、貸款擔保和彌補運行經費不足都主要依靠地方財政。項目建成后實行事業管理的模式,造成政企不分,職責不清,機構臃腫,效益低下。三是項目管理比較薄弱。首先,90個項目執行招投標制度不嚴格。其次是擠占挪用建設資金4.67億元。
《國際金融報》 (2004年08月02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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