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分銷2005年記賬式十四期國債有關事項的通知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5日 10:07 證券時報 | |||||||||
各會員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于2005年記賬式(十四期)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財庫〔2005〕361號),2005年記賬式(十四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于2005年12月15日至2005年12月20日在本所上網發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期國債為固定利率附息債,票面年利率為1.75%,期限2年,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國債起息日為2005年12月15日,每年12月15日(逢節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07年12月15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期國債采用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掛牌分銷為承銷商在本所交易市場掛牌賣出,各會員單位自營或代理投資者通過交易席位申報認購;協議分銷為承銷商同其他機構或個人投資者簽定分銷協議進行分銷認購。 三、本期國債發行,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分銷。承銷團成員間不得分銷。 四、無論采用何種方式認購本期國債,各會員單位如自營認購,須用本單位的自營股票賬戶;各會員單位如代理客戶認購,須用客戶的股票賬戶(或基金賬戶)。根據財政部規定,各會員單位不得通過為投資者開立“證券二級賬戶”及其他方式買賣本期國債。 五、本期國債分銷認購的承銷商申報代碼為“751***”(見附件),申報數量以手為單位(1手為1000元面值)。 六、采用掛牌分銷方式認購本期國債的委托、成交均按本所業務規則辦理,有關結算事宜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業務規則辦理。投資者辦理本期國債認購手續時不需繳納手續費用。各會員單位辦理此項業務的手續費由掛牌的承銷商按商定的比例劃付。 七、采用協議分銷的承銷商,須在2005年12月20日前通過“國債發行遠程招標系統”向本所發出分銷申請,以便本所及時進行債權登記,本所將于2005年12月21日將債權一次性轉入分銷證券賬戶。 八、本期國債在分銷期間不進行任何形式的回購交易。 九、根據財政部通知,本期國債發行結束后將于2005年12月26日上市,有關本期國債上市事宜將另行通知。 附件:2005年記賬式(十四期)國債承銷機構掛牌分銷代碼一覽表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