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5年北京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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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1日 01:3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上海證券報 各會員單位:經本所核準(上證債字[2005]64號),2005年北京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以下簡稱“05京能債”)定于2005年11月25日在本所上市交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05京能債”為實名制記帳式債券,發行總額20億元,其中5年期品種15億元,票面年利率為4.8%,按年付息,自2005年7月6日起計息,2010年7月5日到期兌付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7年期品種5億元,票面年利率為4.95%,按年付息,自2005年7月6日起計息,2012年7月5日到期兌付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05京能債”經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信用等級為AAA級。 二、“05京能債”以現券方式在本所上市交易,其中5年期品種債券簡稱為“05京能(1)”,交易代碼為“120517”,上市總額0.7745億元,7年期品種債券簡稱為“05京能(2)”,交易代碼為“120518”,上市總額0.2億元。現券交易以手為單位(1手=1000元面值)。 三、“05京能(1)”和“05京能(2)”上市首日,行情顯示該債券證券簡稱前冠以“N”以示提醒,請各會員單位注意檢查調整柜面系統設置。 四、“05京能(1)”和“05京能(2)”按席位進行交易。已購買該債券的投資者須在原購買網點委托證券公司代理買賣;上市后買賣該債券的投資者須遵循“在某個營業部買入后,只能在該營業部賣出或在利息支付日兌付利息及到期兌付本息”的原則。 五、各會員單位應當嚴格將自營和代理帳戶分開管理,嚴禁會員單位挪用客戶托管的現券,一經發現,本所將按會員管理暫行規定進行處罰。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