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國家電網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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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7日 08:35 中國證券報 | |||||||||
發行人:國家電網公司主承銷商: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顧問: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凡欲認購本期債券的投資者,請認真閱讀本發行公告。發行人保證發行公告的內容
釋義 在本發行公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下列詞匯具有以下含義: 發行人、本公司:指國家電網公司。 元:指人民幣元。 本期債券:指總額為40億元的2005年國家電網公司企業債券。 本次發行:指本期債券的發行。 主承銷商:指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中央國債登記公司: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承銷團:指主承銷商為本次發行組織的,由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和分銷商組成的承銷組織。 余額包銷:指承銷團成員按承銷團協議所規定的承銷義務銷售本期債券,并承擔本期債券相關的發行風險,即在規定的公開發售期限內,按照承銷團協議的規定將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債券全部買入。 到期兌付款項:指用于本期債券到期兌付時支付債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的相應款項。 年度付息款項:指用于本期債券每年利息支付的相應款項(最后一個計息年度的利息除外)。 擔保函:指擔保人以書面方式為本期債券出具的債券償付保函。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業銀行的對公營業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 第一條 本期債券發行依據 本期債券業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財金[2005]1157號文件批準發行。 第二條 本期債券發行的有關機構 一、發行人:國家電網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86號 法定代表人:劉振亞 聯系人:夏典俊、金小偉 聯系電話:010-66598583 二、承銷團 (一)主承銷商: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聯系人:戴旭、丁曉文、賈楠、張毅 聯系電話:010-66568071 (二)副主承銷商 1、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豐臺區右安門外東濱河路1號 法定代表人:陳月明 聯系人:張清、楊進 聯系電話:010-63414140、63414999轉2160 2、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39層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聯系人:王戈、周遠 聯系電話:010-85185505 3、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新中街68號 法定代表人:黎曉宏 聯系人:杜永良、謝丹 聯系電話:010-65178899轉86002、86077 4、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號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聯系人:袁震、吳荻 聯系電話:010-82001342、82001344 5、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湖貝路1030號海龍王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東明 聯系人:竇長宏、吳潔 聯系電話:010-84864818轉63272、63615 6、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號 法定代表人:王明權 聯系人:劉利峰、王儉保 聯系電話:021-54033888轉2614、2608 7、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38至45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聯系人:李磊、李癑 聯系電話:010-82291137、82291138 8、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車公莊西路乙19號華通大廈B座10-17層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聯系人:林小燕、陳丹旭 聯系電話:010-68431166轉8171、8137 9、英大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山東省濟南市館驛街318號 法定代表人:耿留琪 聯系人:時凱、曲建平 聯系電話:0531-86035076、86932626 (三)分銷商 1、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6、17樓 法定代表人:魏云鵬 聯系人:鄒麗、王曉科 聯系電話:0755-83515571、83516264 2、國家開發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29號 法定代表人:陳元 聯系人:李洋 聯系電話:010-68334924 3、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7層及28層 法定代表人:汪建熙 聯系人:鄧浩、周學韜 聯系電話:010-65051166 4、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中街29號東環廣場B座寫字樓4層H-M號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聯系人:柯珂、韓喜悅 聯系電話:010-64182445、64181155轉159 5、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八卦嶺八卦三路平安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秀麗 聯系人:鐘志偉、徐麗 聯系電話:0755-82431119、010-66210376 6、新華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渝中區臨江路69號 法定代表人:張小鐵 聯系人:王捷、韓琳 聯系電話:010-85186231、85186230 7、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長江中路357號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聯系人:王曉明、費亞農 聯系電話:0551-5161708、5161702 8、江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208號 法定代表人:姚江濤 聯系人:王培斌、劉志廣 聯系電話:0755-83778592、83688507 9、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40-42層 法定代表人:段強 聯系人:張琴、彭科潤 聯系電話:010-65086395 10、高盛高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37層 法定代表人:方風雷 聯系人:熊云、劉新華 聯系電話:010-65353210、65353205 三、財務顧問: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豐臺區右安門外東濱河路1號 法定代表人:陳月明 聯系人:張清、楊進 聯系電話:010-63414140、63414999轉2160 四、信用評級機構: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7號 法定代表人:關建中 聯系人:剛猛、何林霞 聯系電話:010-64606677轉302 五、審計機構:中瑞華恒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A座8層 法定代表人:王方明 聯系人:寇榮宗 聯系電話:010-88091188轉231 六、發行人律師: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39號建外SOHOA座31層 負責人:王玲 聯系人:張永良、白彥春、焦福剛 聯系電話:010-58785308 七、承銷團律師: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20號聯合大廈15層 負責人:張緒生 聯系人:彭光亞、晏國哲 聯系電話:010-65882200 八、總托管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5層 法定代表人:王純 聯系人:孫凌志聯系電話:010-88087970 九、二級托管人:承銷團全體成員 十、擔保人:交通銀行北京分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33號 負責人:王濱 聯系人:黃濤 聯系電話:010-66078433第三條 發行概要 一、債券名稱:2005年國家電網公司企業債券(簡稱“05國網債”)。 二、債券期限:十年。 三、發行規模:40億元,其中:固定利率品種30億元,浮動利率品種10億元。 四、發行價格:債券面值100元,平價發行,以1000元為一個認購單位,認購金額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 五、債券利率:本期債券固定利率品種票面年利率4.98%,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固定不變。本期債券浮動利率品種票面年利率為基準利率與基本利差之和;基準利率為發行首日和其他各計息年度起息日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基本利差為2.25%,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固定不變。本期債券均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 六、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投資人認購的本期債券在中央國債登記公司開立的一級托管賬戶或在本期債券的二級托管人處開立的二級托管賬戶中托管記載。 七、債券擔保:交通銀行北京分行為本期債券提供本息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 八、還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九、計息期限:自2005年7月8日起至2015年7月7日止;年度付息款項及到期兌付款項不計利息。 十、起息日:本期債券的起息日為發行首日,即2005年7月8日,以后本期債券存續期限內每年的7月8日為該計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發行期限:自2005年7月8日至2005年7月18日,共7個工作日。 十二、本息兌付方式:通過債券托管機構兌付。 十三、付息首日:本期債券的付息首日為存續期限內每年的7月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十四、付息期限:付息首日起的20個工作日。 十五、兌付首日:本期債券的兌付首日為2015年7月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十六、兌付期限:自兌付首日起的20個工作日。 十七、債券信用級別:經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本期債券的信用級別為AAA級。 十八、發行范圍及對象:本期債券通過承銷團設置的發行網點及在北京市的零售網點公開發行(見附表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公民(軍人持軍人有效證件)及境內法人和非法人機構(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均可購買。 十九、承銷方式:承銷團余額包銷。 二十、上市安排: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發行人將在6個月內向經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提出本期債券的上市申請,經批準后掛牌上市。 二十一、稅務提示: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應繳納的相關稅款由投資者承擔。 第四條 發行人簡況 一、發行人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國家電網公司 注冊資本:2000億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86號 法定代表人:劉振亞 經營范圍:實業投資及經營管理;電力購銷及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投資、建設及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從事與電力供應有關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電力生產調度信息通信、咨詢服務;人員培訓等。 二、發行人基本情況 國家電網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于2003年5月13日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成立的特大型國有企業,是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企業。 國家電網公司主要成員單位包括40個全資企業、7個控股(參股)企業、3個事業單位,以及暫予保留的38個發電企業。截止2004年底,國家電網公司資產總額11,115.37億元,凈資產3,953.26億元。2004年國家電網公司實現主營業務收入6150.53億元,凈利潤57.44億元。 第五條 擔保人簡況 一、擔保人基本情況 本期債券由交通銀行授權交通銀行北京分行提供本息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 交通銀行始建于1908年。1987年4月1日,交通銀行成為我國第一家全國性的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在國內137個大中城市設有營業網點近2600個,并與107個國家和地區的819家銀行的1751家總分支機構建立了代理行關系。截止2004年末,交通銀行總資產11386億元,各項存款余額10119億元,各項貸款余額6381億元。 交通銀行符合《擔保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中對擔保人資格的要求。 二、擔保函主要內容 (一)被擔保的債券種類、數額:被擔保的債券為企業債券,發行面額總計40億元。 (二)保證的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三)保證責任的承擔:在本擔保項下本期債券本息到期時,如發行人不能全部兌付債券本息,擔保人應主動承擔擔保責任,將兌付資金劃入本期債券托管機構或主承銷商指定的賬戶。債券持有人可分別或聯合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主承銷商有義務代理債券持有人要求擔保人履行保證責任。 (四)保證的范圍:擔保人保證的范圍包括本期債券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應支付的費用。 (五)保證的期間: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本期債券存續期以及到期之日后兩年。債券持有人在保證期間內未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六)債券的轉讓或出質:本期債券的認購人或持有人依法將債權轉讓或出質給第三人的,擔保人在擔保函規定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條 承銷方式 本期債券由主承銷商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主承銷商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英大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分銷商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新華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江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高盛高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組成的承銷團以余額包銷方式承銷。 第七條 信用評級 經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A級。該評級機構認為: 一、國家電網公司主營業務所屬的電力行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產業,一直是國家重點扶植發展的領域,行業風險較小。 二、作為僅有的兩家全國性電網經營公司之一,國家電網公司負責全國除南方五省區(廣東、廣西、海南、云南、貴州)以外大部分地區的跨區域輸變電工程和聯網工程的投資、建設與經營,電網行業的自然壟斷特性降低了公司的經營風險,提高了收益的穩定性。 三、發行人目前資產質量較好,貨幣資金充足。公司經營比較穩健,銷售回款能力強,現金流獲取能力穩定。考慮到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EBITDA (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以及自由現金流較大,且擁有來自銀行的資金授信支持,發行人承擔債務的能力較強。未來幾年,隨著在建項目相繼投產,發行人盈利能力有望提高,有助于進一步提高公司整體償債能力。 四、交通銀行北京分行為本期債券提供本息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具有較強的增信作用。 第八條 認購與托管 一、本期債券的發行期限為2005年7月8日起至2005年7月18日止。 二、認購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人持軍人有效證件)或機構的介紹信和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前往本期債券的指定發行網點或零售網點認購。 三、本期債券以實名制記賬方式發行,采用一級托管和二級托管相結合的托管體制,具體手續按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的《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登記和托管業務規則》(參見中國債券信息網,網址為www.c h i n a b o n d .c o m .c n 或在本期債券指定的發行網點或零售網點索取)的要求辦理。 四、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認購人可按照有關主管機關的規定進行債券的轉讓、抵押和掛失。 五、如果本期債券獲準在經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則上市部分將按照相關證券交易場所的規定辦理登記、托管和轉托管等手續。 六、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時,不須繳納任何附加費用;在辦理登記和托管手續時,須遵循債券托管機構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債券發行網點 本期債券由承銷團設置的發行網點及在北京市的零售網點公開發行。具體發行網點及零售網點見附表一。 第十條 認購人承諾 購買本期債券的認購人被視為做出以下承諾: 一、認購人接受本發行公告和《2005年國家電網公司企業債券發行章程》對本期債券各項權利義務的所有規定。 二、本期債券的發行人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合法變更,在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并依法就該等變更進行信息披露時,投資者同意并接受這種變更。 三、本期債券的擔保人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合法變更,在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并依法就該等變更進行信息披露時,投資者同意并接受這種變更。 四、本期債券的上市申請如獲批準,除非國家法律法規有不同規定,則認購人同意將其持有的本期債券轉托管到相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而無需另行取得認購人的同意。 第十一條 債券本息兌付方法 一、利息支付 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內按年付息,每年的付息期為自付息首日起20個工作日;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一同兌付。 本期債券的利息支付通過相應債券托管人和相關機構辦理。利息支付的具體事項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行人在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說明。 二、本金兌付 本期債券本金到期一次兌付,兌付期為2015年7月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起20個工作日。 本期債券本金的兌付工作由相應債券托管人和相關機構辦理。本金兌付的具體事項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行人在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的兌付公告中加以說明。第十二條 已發行尚未兌付的債券 截止2004年底,發行人已發行尚未兌付的企業債券為: (一)發行人承繼40億元2002年電網建設企業債券中的16.66億元,期限15年,己于2002年12月10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已按照《2002年電網建設企業債券發行章程》約定及時足額向投資者支付利息。 (二)發行人于2003年12月31日發行50億元2003年國家電網公司企業債券,期限10年,己于2004年9月1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已按照《2003年國家電網公司企業債券發行章程》約定及時足額向投資者支付利息。 第十三條 募集資金的用途 本期債券募集資金將用于華北電網、東北電網、華東電網、華中電網、西北電網輸變電工程。上述項目已經國家有權部門批復同意,投資總額228.28億元,擬使用本期債券40億元,具體情況見附表二。 第十四條 風險與對策 投資者在評價和購買本期債券時,應認真考慮下述各項風險因素: 一、與債券相關的風險 (一)利率風險 受國民經濟總體運行狀況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影響,市場利率存在波動的可能性。本期債券期限較長,可能跨越一個以上的利率波動周期。在本期債券存續期限內,如果市場利率上升,將可能降低投資于本期債券固定利率品種的收益水平;在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下降階段,將可能降低投資于本期債券浮動利率品種的收益水平。 (二)債券兌付風險 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如果市場環境發生變化,發行人不能從預期的還款來源獲得足夠資金,可能影響本期債券的按期兌付。 (三)流動性風險 發行人計劃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申請在經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但無法保證本期債券一定能夠按照預期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證本期債券上市后一定會有活躍的交易。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之前,本期債券可能難以交易變現,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二、與發行人相關的風險 (一)政策性風險 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調整可能會影響發行人的經營活動,從而可能對發行人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二)經濟周期風險 電力工業的盈利水平受經濟周期影響,如果出現經濟增長放緩或衰退,將影響過網電量和最終售電量,從而影響發行人的經營效益。 (三)輸配電價格風險 目前電網輸配電價的合理定價機制和電網監管規則尚未完全形成,發行人盈利水平面臨一定的不確定性。 (四)安全生產和內部管理風險 廠網分開導致網廠協調問題日益突出,同時發行人部分電網較為陳舊,網架較薄弱,部分新建跨區電網尚未實現雙回保障,其安全生產和調度管理面臨新的挑戰。 三、與投資項目有關的風險 (一)本期債券的用資項目均為輸變電項目,建設規模大,如果工程建設管理中出現重大失誤,有可能對項目的按期投產、實現收益產生影響。 (二)盡管本期債券用資項目投入運營后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但由于投資回收期較長,如果電力市場發生變化,項目實際效益可能與設計產生差異,從而影響項目收益和償債資金的歸集。 本期債券相關風險的對策: 一、與債券相關風險的對策 (一)利率風險的對策 本期債券的利率水平已經適當考慮了對債券存續期內可能存在的利率風險的補償。同時,本期債券設計了固息和浮息兩個品種,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對利率風險的判斷,有選擇地進行投資。同時,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發行人將通過申請在國家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以提高債券的流動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風險。 (二)債券兌付風險的對策 目前發行人經營狀況良好,現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現金流可以滿足本期債券本息償付的要求。 發行人將加強對本期債券籌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管理,嚴格控制成本,保證工期,爭取早日投產,創造效益,為本期債券按時足額兌付提供資金保證。 本期債券由交通銀行北京分行提供本息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保障本期債券按時還本付息。 (三)流動性風險的對策 本期債券已獲得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承諾函。發行結束后,發行人將在6個月內申請本期債券在經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以提高本期債券的流動性。 二、與發行人相關的風險對策 (一)政策風險的對策 電網是電力工業的基礎設施,屬于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行業。政府將始終對此行業起主導作用,并給予多方面的支持。因此政府在新政策出臺前必然會經過深入調研、周密論證,發行人相信新政策的出臺會繼續促進電網行業的發展。 (二)經濟周期風險的對策 雖然經濟周期對于電力行業的影響比較明顯,但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增長,使電力需求始終保持了較快的增長速度,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經濟周期變動的不利影響。發行人也將進一步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努力降低經濟周期對發行人盈利能力的影響。 (三)輸配電價格風險的對策 隨著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新的電價形成機制將逐步建立和完善,輸配電價格將逐步到位,這將有利于發行人增強盈利能力。 (四)安全生產和內部管理風險的對策 發行人不斷加強區域主干網架和各省受端網架建設,大力推進城鄉電網建設與改造,完善電網結構,實現全網優化調度。同時,在統一調度基礎上,發行人強化以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電網安全管理模式,加強二次系統的監督和管理,完善電網應急處理機制,從而為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降低內部管理風險打下了堅實基礎。 三、與投資項目有關的風險對策 首先,發行人將通過加強項目管理、統籌安排,保障各項目按時按質完成。其次,債券融資占債券用資項目實際投資量的比例較小,還款壓力較小。即便用資項目短期資金緊張,由于發行人每年現金流充裕,足以支付債券償付款項。 第十五條 發行人和擔保人的主要財務數據與指標 一、發行人主要財務數據與指標 金額單位:億元 項 目2004年度/末2003年度/末2002年度/末 1、資產總計11,115.3710,364.129,906.91 其中:流動資產 2,896.282,828.423,094.54 2、負債合計7,051.096,538.536,103.74 其中:流動負債 3,371.532,915.932,557.11 3、所有者權益3,953.263,725.873,698.48 4、主營業務收入 6,150.534,993.414,263.70 5、利潤總額97.2568.8557.01 6、凈利潤 57.4425.6816.46 二、經審計的發行人最近三年財務報表(見附表三、四、五)。 三、擔保人主要財務數據與指標 金額單位:億元 項 目 2003年度/末 2002年度/末2001年度/末 1、資產總計9,504.447,668.746,613.89 2、負債合計9,097.997,343.096,289.65 3、所有者權益406.44325.65324.23 4、利息收入220.12153.58175.01 5、營業利潤 7.1617.5026.23 6、利潤總額 1.6815.8925.63 7、凈利潤 0.8212.6119.09 四、經審計的擔保人最近三年財務報表(見附表六、七、八)。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已對發行人提供的有關文件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并就發行人發行本期債券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關于國家電網公司發行二零零五年企業債券之法律意見書》。該律師事務所認為: 一、發行人系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國有企業,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具備《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的發行企業債券的主體資格。 二、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本期債券,符合《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發行企業債券的實質條件。 三、發行人系全民所有制企業,本期債券為企業債券。 四、根據《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發行人本次債券發行前應具有三年連續盈利的業績。發行人系于2003年5月13日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的基礎上經有權機構批準而設立,其重組的資產的存續已超過三年,所以其業績應理解為可連續計算。 五、根據發行人的《審計報告》以及上述我們對三年業績連續計算的理解,我們認為,本次債券發行前發行人的業績為連續三年盈利,最近三年年平均可分配利潤可以支付本次債券發行的一年的利息,現金流狀況良好,具有償債能力。 六、本次債券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為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西北等五個區域電網的大型輸變電工程項目。本次債券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 七、發行人申請發行企業債券的申報材料是完備的,合法合規的。 八、發行人《2005年國家電網公司企業債券發行章程》真實、準確、完整,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九、本次所發行的企業債券的本金、利息以及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應支付的費用由交通銀行北京分行提供無條件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及擔保方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擔保合法有效。 十、根據發行人的承諾和適當核查,發行人設立至今,未發現其存在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第十七條 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一、上市安排 發行人已取得有關證券交易場所的書面承諾。發行結束后6個月內,發行人將向主管機構申請在經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 二、稅務說明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應繳納的相關稅款由投資者承擔。 三、備查文件 1、國家有關部門對本期債券的批文 2、本期債券信用評級報告 3、擔保函 4、2005年國家電網公司企業債券發行章程 5、2002-2004年國家電網公司合并財務會計報表及附注 6、2001-2003年交通銀行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及附注 7、有關證券交易所上市承諾函 四、查詢地址 (一)國家電網公司 住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86號 聯系人:夏典俊、金小偉 電話:010-66598325、66598583 郵政編碼:100031 (二)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聯系人:丁曉文、賈楠、張毅 聯系電話:010-66568071、66568059、66568191 傳真:010-66568704 此外,認購人可以在本期債券發行期間登錄中國銀河證券網站(http://www.c h i n a s t o c k .c o m .c n )查詢本發行公告。 國家電網公司二○○五年七月七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