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攜手央行國庫現金管理制度啟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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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6日 05:29 第一財經日報 | |||||||||
新辦法將使國庫現金得到更好的管理,同時意味著貨幣政策調控手段的進一步完善 國庫現金管理不僅將部分財政資金納入市場運作,而且能為市場提供權威示范,增加金融市場深度和層次 本報記者 冉學東 發(fā)自北京
為業(yè)界翹首已久的國庫現金管理模式,昨日正式啟幕。6月5日,財政部同央行發(fā)布《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辦法》稱,財政部將會同央行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國庫現金指的是財政部在央行總金庫的活期存款。《辦法》規(guī)定,今后國庫現金管理的方式主要包括銀行定期存款和貨幣市場運作,這將意味著中國貨幣政策調控手段的進一步完善。 操作方式 實施中央國庫現金管理主要目的在于,在確保中央財政國庫支付需要前提下,以實現國庫現金余額最小化和投資收益最大化。 《辦法》規(guī)定:國庫現金管理的操作方式包括商業(yè)銀行定期存款、買回國債、國債回購和逆回購等。在國庫現金管理初期,主要實施商業(yè)銀行定期存款和買回國債兩種操作方式。 定期存款操作是指將國庫現金存放在商業(yè)銀行,商業(yè)銀行以國債為質押獲得存款并向財政部支付利息的交易行為。定期存款期限一般在1年(含1年)以內。 《辦法》規(guī)定,國庫現金管理定期存款操作通過央行“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yè)銀行定期存款業(yè)務系統(tǒng)”,面向國債承銷團和公開市場業(yè)務一級交易商中的商業(yè)銀行總行公開招標進行。 《辦法》還規(guī)定,國庫現金管理存款銀行在接受國庫存款時,必須以可流通國債現券作為質押,質押國債的面值數額為存款金額的120%。 此外,財政部還將利用國庫現金從國債市場買回未到期的可流通國債并予以注銷或持有到期。買回國債操作由財政部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面向記賬式國債承銷團公開進行。 完善金融市場 國庫現金管理是一項重大的制度變革。目前,我國的國庫管理實行的是委托代理制度。這種制度的弊端在于,國庫管理者只是按指令和程序處理收支,“存不計息,匯不收費”。也就是說只是財政資金的“出納”,而不是“管家”,缺乏提高國庫資金運行效率和保值增值的內在沖動。 實施國庫現金管理后,財政機關將成為商業(yè)銀行的一個大客戶,國庫單一賬戶成為財政機關的特殊賬戶,該業(yè)務將是商業(yè)銀行的一個重要業(yè)務和贏利來源。 長期研究國庫現金管理的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國庫處宮強認為,國庫現金管理制度的實施將對我國的金融市場和宏觀金融調控產生重大影響。國庫現金管理不僅將部分財政資金納入市場運作,而且能為市場提供權威示范,增加金融市場深度和層次。 央行財政部攜手 作為宏觀調控兩個主要手段——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實施部門,央行和財政部的密切協(xié)作一直是業(yè)界關注的話題。 財政部和央行在國庫現金管理中的職責,在這個《辦法》中有了明確的分工,預示著財政部將同央行一起配合、調節(jié)市場的流動性。 實行國庫現金管理后,財政部可以定期、均衡、滾動發(fā)行短期債券,重點發(fā)行3月期和6月期國債,代替央行票據在市場上回收過剩的流動性。將可以大大疏通央行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逐步形成短期債券的基準收益率,最終取代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成為長期浮動利率債券的利率基準。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