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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發布債券交易實施細則 國債回購系保險帶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6日 07:03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陳其玨

  “券商治理風暴”行近尾聲,國債回購“質押庫制度”適時上路。上海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下稱“《交易細則》”)。《交易細則》在全面規范債券交易結算行為基礎上,重點對國債回購這一“券商毒瘤”進行了大手術,宣布建立國債回購“質押庫制度”,從機制上防范了風險券商挪用客戶國債回購融資的違規操作。

  與此同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布《債券登記、托管與結算業務實施細則》(下稱“《結算細則》”),證券業協會發布《債券質押式回購委托協議指引》。上證所表示,兩個細則和委托協議指引的出臺改變了長期以來交易所市場依托業務通知規范債券交易、結算行為的局面。

  《交易細則》配合《結算細則》重點完善了國債回購制度:首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建立國債回購“質押庫制度”,融資方進行回購時需將回購所用國債存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質押庫賬戶”,實現質押品轉移占有。此舉改變了原有質押券按券商席位實施統一托管制度,客戶申報回購必須指明哪些現券作為質押券,這些債券將被過戶到質押庫中。

  其次,新的質押式回購按照證券賬戶進行交易,徹底防范標準券串用風險。在此基礎上,上證所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供的質押庫賬戶信息對回購交易實施前端安全檢查。這意味著,投資者在進行回購融資前,必須首先申報足額的質押券,否則不能進行回購交易。

  在風險控制的前提下,考慮到市場參與者關于流動性和交易便利性的要求,上證所此前在交易關鍵環節上所做的設計,如當日買券當日回購(T+0)、質押品替換、到期還款和續做等流動性安排皆在新的回購制度中予以保留。

  在具體實施上,新的國債回購制度擬于2006年5月8日起實施,其后一段時間內將實行“新老劃斷”逐步過渡方式。即從2006年5月8日起,上證所將新推出一組質押式國債回購品種,執行細則的規定;對于原掛牌的質押式國債回購品種,各會員仍可以按照原國債回購交易模式在到期日滾動續做,但不得擴大。觀察人士指出,由于眼下上證所回購融資余額僅約為歷史峰值的四分之一,且新的國債回購制度采取“新老劃斷”逐步過渡方式,因此以往券商國債回購“資金窟窿”暴露并導致重大市場沖擊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其次,新的國債回購制度仍采用T+0等關鍵性制度,現有通過回購融資放大杠桿倍數的交易模式不會受到明顯影響;再次,銀行間債市日益做大,交易所債市地位相對降低,其新的交易制度變革較難對債市產生全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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