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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新規出臺 交易所債券市場日趨規范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6日 03:04 每日經濟新聞

  潘清 新華社

  上海證券交易所宣布,將于2月6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在全面規范債券交易結算行為基礎上重點明晰國債回購制度改革內容。

  與此同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布《債券登記、托管與結算業務實施細則》,
證券業協會發布《債券質押式回購委托協議指引》。

  據了解,交易細則配合結算細則重點完善了國債回購制度,使交易所國債回購安全可靠:首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建立國債回購“質押庫制度”,融資方進行回購時需將回購所用國債存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質押庫賬戶”,實現質押品轉移占有。這一變革消除了原來債券質押的模糊空間,從機制上防范了風險券商挪用客戶國債回購融資的違規操作。

  其次,新的質押式回購按照

證券賬戶進行交易,徹底防范標準券串用風險。在此基礎上,上證所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供的質押庫賬戶信息對回購交易實施前端安全檢查,這將使國債回購交易安全性與現貨交易一致。

  與此相配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推出客戶債券查詢系統,而證券業協會推出了債券回購委托協議標準文本,加之前期推出的標準券折算制度改革等措施,改革后交易所國債回購制度安全性得到極大提高,并實現對國債回購市場投資人利益的有力保護。

  在提高市場安全度同時,細則充分考慮了市場的流動性需要。比如市場投資人關注的新券回購、當日買券當日回購、質押品替換、到期還款和續做等流動性安排皆在新制度中予以保留,從而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國債回購市場效率。上證所有關負責人透露,新的國債回購制度擬于2006年5月8日起實施。為了緩沖對市場的沖擊,國債回購擬實行“新老劃斷”逐步過渡方式,即從2006年5月8日起,上證所將新推出一組質押式國債回購品種,執行細則的規定;對于原掛牌的質押式國債回購品種,各會員仍可以按照原國債回購交易模式在到期日滾動續做,但不得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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