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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公布債券交易實施細則 質押式回購更完善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4日 08:06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周松林 上海報道

  據上證所消息,該所研究起草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已得到主管部門原則認可,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將在征求意見結束后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式發布實施。

  《征求意見稿》包含了債券現券和質押式回購兩部分內容。其中債券現券部分基本上是對該所現有業務規則的梳理,而質押式回購部分則對目前實行的回購制度進行了重大革新,突出表現在三方面:一是實行質押庫制度。新回購方案要求回購交易的融資方在進行回購申報前必須申報質押券,作為質押券的現券實行“轉移占有”。即投資者必須指明哪些現券作為質押券,這些債券將被過戶到質押庫中;二是按照證券賬戶進行回購交易和核算標準券庫存。在新回購制度中,回購交易必須按照賬戶申報,結算公司按照證券賬戶核算標準券庫存,防止質押券的挪用和串用;三是交易系統進行前端檢查。只有在標準券足額的情況下,回購申報才有效。這意味著,投資者在進行回購融資前,必須首先申報足額的質押券,否則不能進行回購交易。

  在風險控制的前提下,考慮到市場參與者關于流動性和交易便利性的要求,交易所此前在交易關鍵環節上所做的設計,如當日買券當日回購、回購期間當日實時換券、到期賣券還款以及回購到期滾動續做等操作模式,在新的回購制度實行后仍然可以保留。在具體實施上,擬實行“新老劃斷”,即原有回購規模封閉運行,給予適當的緩沖期,在《實施細則》正式頒布后,新發行國債(包括所有目前已經發行但沒有開展質押式回購的國債)均按照新制度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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