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主體擴大 公司債進入銀行間市場門檻低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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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0日 10:41 證券時報 | |||||||||
投資主體擴大至所有銀行間市場投資者 本報北京電 (記者 賈壯) 為繼續推動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公司債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有關事項公告》。 公告內容包括:簡化審核程序,將公司債券交易流通審核從事前審批改為核準制,允
新規定的最大亮點是降低了公司債券進入銀行間市場的門檻。目前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流通的公司債券數量非常少,要求也比較高,而且需要央行特別審批。新規定將公司債券進入銀行間市場的審核由審批制改為核準制,符合條件的公司債券,只需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在規定的時間內都可以在銀行間市場流通。另外,央行規定的條件并不苛刻,如最低發行額只有5億元。按照這些條件,絕大多數公司債都可以在銀行間市場實現交易流通。 新規定還擴大了公司債券投資者的范圍,允許所有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投資公司債券。據了解,以往央行對公司債券投資主體有嚴格限制,并不是所有的銀行間市場成員都可以參與投資,特別是作為銀行間市場最重要參與成員的商業銀行被排除在外,極大地限制了公司債券的交易流通。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利率低企的情況下,允許商業銀行參與投資公司債券,對于提高收益率具有非常現實的意義。 央行公告指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和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應對要求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公司債券進行甄選,符合條件的,確定其交易流通要素,對公告發布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在公告發布之日起的50個工作日內分期分批安排其交易流通;對公告發布后發行的、符合條件的公司債券,在其債權債務登記日后的5個工作日內安排其交易流通。 根據央行公告,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應至少對1只公司債券進行雙邊報價,公司債券承銷商要積極開展對公司債券的雙邊報價,促進公司債券交易流通的活躍。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