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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間債市預發行制度實施在即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5日 09:44 證券時報

  本報北京電 (記者 賈壯) 中國人民銀行昨日公布了《關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預發行交易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正式開始就預發行交易制度向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征求意見。據了解,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入預發行交易制度醞釀已久,向投資者公開征求意見標志著推進的速度將明顯加快。

  征求意見稿稱,預發行是指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以即將發行的債券為標的而進行
的一種遠期交易。預發行從標的債券發行公告發布的次一工作日開始,至標的債券招標日前一工作日止,標的券種范圍與遠期交易券種范圍相同。

  作為預發行的標的債券,需要滿足多項條件,如債券的計劃發行數量不少于人民幣50億元、應通過央行債券發行系統公開招標發行(數量招標除外)、繳款日與起息日相同、發行公告公布日至招標日不少于3個工作日、招標日至繳款日不超過7個工作日等等。

  關于預發行交易的管理,征求意見稿明確,預發行的投資者為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債券遠期交易的市場投資者。投資者開展預發行應通過同業中心交易系統進行,預發行的合同構成形式與債券遠期交易的合同構成形式相同。征求意見稿禁止發行人以自身擬發行的債券為標的進行預發行。預發行雙方可按對手的信用狀況協商設定保證金(券)。保證金(券)的提交、保管和處置方式與債券遠期交易的方式相同。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對于預發行交易中可能出現的發行人取消債券發行等特殊情形,預發行的交易雙方應在簽訂成交合同時明確約定,采用取消原有交易或采用替換券交割的方式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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