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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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4日 12:15 證券日報 | ||||||||
本報記者 馮小月 人民銀行昨日公告稱,為進一步推動非金融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方便其進行債券投資,培育機構投資者隊伍,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的快速健康發展,依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投資者可以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所有具備做市商資格或債券結算代理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進行債券交易。非金融機構投資者可以開展債
另外,人民銀行要求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應加強對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的日常監測工作,并于每月后5個工作日內向人民銀行報送上月的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統計報表。債券結算代理人應根據屬地原則,于每季后10個工作日內向人民銀行或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提交結算代理業務開展情況報告。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要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建立溝通聯系制度,及時了解轄區內債券結算代理人代理開戶、代理債券結算及債券托管、交易等有關情況,加強對轄區內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的日常監督與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