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頒布管理辦法 優質上市公司有望發行融資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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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5日 07:47 中國證券報 | ||||||||
○融資券對銀行間債市機構投資人發行,不對社會公眾發行○對企業發行融資券實行余額管理,待償還融資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融資券發行利率由企業和承銷機構協商確定 ○主承銷商不得同時承銷四只或四只以上融資券
記者 于力 郭鳳琳 北京報道 中國人民銀行昨日公布實施《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及配套的《短期融資券承銷規程》和《短期融資券信息披露規程》,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合格機構投資者發行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依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人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與一般企業相比,好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相對完善、信息披露相對透明,具有成為短期融資券發行主體的優勢。優質上市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能夠有效地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財務成本、提高經營效益,還可以通過合格機構投資人強化對上市公司的外部約束,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作為資本市場微觀基礎的素質,有利于資本市場的長遠發展。 《辦法》規定,融資券只對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人發行,不對社會公眾發行;融資券采取備案發行的方式。 融資券的發行規模實行余額管理,待償還融資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期限實行上限管理,最長不超過365天。 融資券發行利率或發行價格由企業和承銷機構協商確定,發行利率不受管制;融資券在債權債務登記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人之間流通轉讓。 承銷機構承銷融資券,可以采取代銷、余額包銷或全額包銷方式。承銷方式及相關費用由發行人和承銷機構協商確定。發行人和承銷機構協商確定是否組織承銷團。發行人自主選擇主承銷商。主承銷商不得同時承銷四只或四只以上融資券。 《辦法》明確,人行依法對融資券的發行和交易進行監督管理,發行融資券須報人行備案。金融機構發行短期融資券由人行另行規定。(《辦法》和配套文件見A11版,央行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見A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