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債市出新管理辦法 金融債券發行主體增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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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2日 05:39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央行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允許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發行金融債 北京消息6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可像政策性銀行一樣,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金融債券。這是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的內容之一。該辦法同時適用于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
該辦法包括金融債券發行的申請與核準、發行、登記、托管與兌付,信息披露、法律責任等內容。 辦法規定,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按年向央行報送金融債券發行申請,申請應包括發行數量、期限安排、發行方式等;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的條件包括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三年連續盈利、貸款損失準備計提充足、風險監管指標符合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辦法規定,申請發行金融債券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其資本充足率應不低于10%。記者: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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