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買斷回購12月6日試點 債市引入融券和做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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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4日 07:0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標志著債券市場引入融券和做空機制 上海證交所國債買斷式回購將于12月6日起,在2004年記賬式(十期)國債上率先試點。業內人士指出,國債買斷式回購作為一種實券過戶交易,它首次在資本市場引入融券和做空機制,同時還具有遠期價格發現功能。
上海證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今日同時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交易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國債買斷式回購結算業務實施細則》以及《關于以2004年記賬式(十期)國債開展買斷式回購交易業務的通知》。 根據《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實施細則》,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是指國債持有人在將一筆國債賣出的同時,與買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賣方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購回該筆國債的交易行為。通過賣出一筆國債以獲得對應資金,并在約定期滿后以事先商定的價格從對方購回同筆國債的為融資方(申報時為買方);以一定數量的資金購得對應的國債,并在約定期滿后以事先商定的價格向對方賣出對應國債的為融券方(申報時為賣方)。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實行履約保證金制度,融資方和融券方在成交當日須按一定比率繳納履約金。履約金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管理,在買斷式回購到期并完成清算交收前,雙方不得動用。 根據通知,2004年記賬式(十期)國債將自12月6日上市之日起,可用于買斷式回購交易。該期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的品種為7天、28天和91天,履約金比率分別為1.5%、3%和5%,標準傭金分別為成交金額的0.125‰、0.5‰和0.75‰,經手費為標準傭金的5%。 上海證券報記者 張煒 盧麗秀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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