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變賣方 短期融資券承銷資格爭議擴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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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30日 14:30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劉詩穎 上海報道 買方和賣方,這兩個資本市場不同的角色,其間的轉變并不像人們想象的那樣不可逾越。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稱,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兩家資產管理公司已經成為首批
這一消息對保險公司無疑是個利好。 保險業人士指出,該業務資格的取得,可以讓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債券承銷的身份進入企業短期融資券的一級市場,從而降低初始認購成本,增加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收益率。而在此項通知發布之前,保險機構是債券市場的大買家,通常通過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來購買債券。 對于央行的公告,市場人士認為,這樣的做法破壞了以往債券承銷的格局,不利于債券市場價格發現機制的形成,不利于金融機構風險的防范,同時也錯誤理解了金融混業經營的基礎理念。 同時,市場人士高度注視著承銷資格擴容的進展,“我們也想知道,買賣方混合操作,是不是政策的趨勢!蹦炒笮腿虃控撠熑吮硎。 無奈之舉 “保險公司獲得短期融資券承銷業務,并不是想賺取發行的利潤,而是想利用這個機會拿到合適價格的券種!北kU公司人士向記者介紹他們爭取此項資格的來由。 多位市場人士證實,在市場資金面極為寬松,債券市場發展又有限的情況下,“千金易得、一券難求”的情況時有出現。 某官方人士向記者表示,買不到券主要是由于我國的債券發行體制與其他國家不一樣。在中國,很多券種如果不是承銷團成員根本就拿不到,而一旦債市不斷走強,持券人都不會賣券,特別是收益較高的企業債、金融債和短期融資券,這些品種成為多家投行獲利的重要手段。 為了改變這種不利,債券市場的大持有者——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開始自己承銷的嘗試。 2004年,在國開行金融債的發行中,南方基金和華夏基金就成為了承銷團成員。在這次承銷中,基金公司只能將債券承銷給自己旗下的基金,并且沒有承銷額度的規定。“這就相當于債券市場的特別投資者。”證監會人士稱。 為了滿足越來越多基金公司的類似要求,在2005年9月15日,證監會基金部還將一紙《關于就基金管理公司參與債券承銷業務征求意見的通知》下發到招商、國聯安等9家基金公司和中、農、工、建、交五大銀行的基金托管部手中。 不過,據基金公司人士反映,根據現行的《基金法》,基金公司參與債券承銷遇到的障礙很大,在經歷了這次征求意見后,該動議沒有任何進展。 與基金公司不同的是,保險公司參與到債券的承銷中,卻是有著一定的基礎,所遇的障礙也會較小。 雖然在有關保險公司的各種法律和規章文件中,并沒有關于承銷債券的相關說明。但是根據財政部在2004年11月下發的《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辦法》中,對于成員資格進行了較為細致的規定。其中,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乙類成員,必須是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或總資產在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注冊資本不低于8億元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這也就明示了保險公司的國債承銷資格。 據一位固定收益資深人士介紹,除此之外,一些大型保險公司在很久以前就可以加入金融債的承銷團。不過,由于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市的分裂,保險公司一直未能獲得發改委負責管理的企業債的承銷資格。 而央行推出短期融資券,無疑滿足了保險公司在企業債市場獲得承銷資格的愿望。“保險公司的優勢,在于注冊資本金較大、經濟實力較強以及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不可取代的地位,這些都是他們獲得特批的重要原因! 舊格局的打破 據悉,平安保險等數家保險公司旗下的資產管理公司也正在積極申請獲得這項業務資格。保險界人士認為,還會有第二批甚至第三批公司獲得央行的批準,得以開展承銷業務。 而這對于企業債券原來的承銷主體證券公司來說,不是一個好的消息。 某大型券商固定收益部負責人表示,承銷資格的擴大,最直接的影響是加大了承銷商之間的競爭!耙郧,一些保險公司以及大型機構客戶有可能不再依靠原先的買券渠道! 據介紹,目前債券承銷商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由于最近國債利率非常低,甚至7年期的國債只有2.51%的利率水平,許多客戶不會去買此類債券,券商存在著很大的包銷風險。 “相比起來,短期融資券是利潤比較高的品種!彼f,如果以后大型保險公司利用自身的通道去購買短期融資券,分到券商口中的蛋糕一定是少了一塊。 “這還僅僅是小問題。”某監管人士表示,這種做法的最大缺陷是將金融機構的買方和賣方混淆起來,不僅會造成風險防范的不嚴密,也會影響到整個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如果債券市場的參與者既當買方又當賣方,那么債券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什么時候能夠形成?債券市場的參與者怎樣才能活躍?”他說。 這樣的例子在成熟的資本市場并不多見。 法律界人士向記者介紹,在美國的證券市場,保險公司以及資產管理公司是不可以從事債券承銷業務的。比如高盛這樣的金融控股集團,投行負責債券的承銷業務,它與資產管理部門有著嚴格的防火墻設置。成熟資本市場推崇的混業經營也只是在金融控股集團的名義下,而不是每個子公司都可以做不同的業務。 某大型券商固定收益部負責人亦表示,保險公司旗下的資產管理公司說到底也是機構投資者,而不是承銷商,也不是投行,如果投資者都因為這個原因而成為承銷商,投資銀行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市場人士認為,出現這樣的情況與債券市場的行政化、分裂化管理是分不開的。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