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息香港證監會20日建議,對持有5%或者以上股權的股東,日后如果獲知抵押股份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有意出售他們的股份,就要立即通知交易所。而現行條例,則規定股東只要在三個工作天內通知交易所即可。
目前的情況是,股東抵押所持有的股份被斬倉,而引發股價劇烈波動,而小股東卻對背后原因茫然無知。香港證監會認為,通過修改股權抵押的有關信息披露要求,可以解決這
但香港證監會表示,至于股東抵押多少股份才需要披露,需要進一步收集市場意見再作決定。香港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狄勤思說,他們不會要求上市公司股東一旦發生股權抵押行為就必須申報。他說,我們需要在保持市場透明度的同時,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合規負擔,并且確保制度能夠配合市場的發展。
除了大股東股權置押的問題,香港證監會還希望在股權變動界限、證券借貸、信貸衍生工具等方面進一步征求公眾的意見,以提升上市公司相關權益披露的水平和透明度。上海證券報記者鄭曉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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