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高速(600003)今日公告稱,公司已于2005年1月17日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被告為中國銀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公司認為,河松支行應立即向公司支付公司在該行的存款293303076.65元及利息。并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日前吉林省高院已受理此案。
此前,東北高速曾披露說,公司在河松支行設有兩個存款賬戶。截至2004年11月30日
,均履行正常對賬手續。2004年9月28日,交通銀行長春分行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償還2004年9月8日到期的10000萬元貸款中尚未償還的5678萬元,并為保證其貸款安全,要求未到期的15000萬元貸款(其中2004年12月31日到期10000萬元,2005年1月16日到期5000萬元)也一并提前償還。同時,省高法查封了公司在河松支行的兩個賬戶中的21200萬元(包括本金、利息、訴訟費等)。期間,公司償還交行已到期的但尚未償還的5678萬元本金及所有利息,其余未到期的15000萬元貸款未償還。2004年11月11日,省高法下達了民事調解書,達成了公司于11月20日前將交行15000萬元貸款全部還清的協議,未還清前,法院并未解封公司賬戶。
2004年12月21日,河松支行向省高法出具了內容為你院字第26號扣劃通知書收悉。關于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我行的賬戶存款15000萬元,已扣劃至交行長春分行的回執書,但交行長春分行直至2004年12月31日仍未收到該筆款。
2005年1月4日,公司去河松支行對賬,河松支行出具了公司截至2004年12月31日的電腦打印的銀行對賬單,結果顯示,公司兩個賬戶中一個賬戶余額是4.32萬元,另一個賬戶余額是2.99萬元,其余存款去向不明(公司賬面顯示:截至2004年12月31日,該兩賬戶應有存款余額293376237.16元,其中包含應扣劃至交行長春分行的15000萬元)。
東北高速同時稱,公司還得到子公司--黑龍江東高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的報告,報告稱其存于該行的530萬元資金,也去向不明。上海證券報記者周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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