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沒起應有作用 我國企業債券市場亟待規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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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4日 11:38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中國科技證券研究所 武洪波 我國投融資體制改革以來,間接融資、股票和國債市場都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與之相比,企業債券從發行到交易都有許多不規范的地方,企業債券沒有起到其應有的作用,規范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成為發展我國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的環節。
改變多頭管理現狀 在我國現行的企業債券發行管理體制下,債券發行的監管主體很多,國家計委制定企業債券的發行計劃,并對企業的發行額度進行審批;中國人民銀行在企業取得發行額度以后,審批企業發債的期限、品種和利率;最后中國證監會審批企業的上市資格。 企業債券的發行市場是一個整體,“三套馬車”的監管結果只能是每個部門各負責一個環節,都不必對企業發債負全責,必然會缺乏銜接和協調,造成實際上監管主體的缺位,同時延長了企業發債時間,損失了企業發債的效率,不利于企業債券市場的長期發展。建議效仿資本市場發達國家,企業債券的監管權利歸證監會,改變目前這種多頭管理的局面。 強化信用評級制度 企業債券的信用等級標志著債券本身的可信程度和企業償債的能力,企業債券的評級對消除企業債券市場信息不對稱性具有重要作用。加強信用評級制度的建設,首先要對企業債券資信評級機構進行規范,增加評級機構的獨立性,提高評級機構的業務水準,打造企業信用評級的權威機構。 其次,借鑒國際上通用的信用評級方法,建立一套科學的、全國性的統一信用評級標準,使各個評級機構的評估結果有一定的可比性,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一個選擇投資產品的參考;最后,建立一套嚴格的對中介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法規,信用評級機構一定要對自己做出的評定結果負責,對那些弄虛作假的信用評級機構實行市場禁入,增加信用評級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完善擔保制度 企業債券是以企業信用為載體而合理存在的,企業信用的評價基礎總是建立在企業過去行為之上,這種信用在未來能否繼續存在,尚存不確定因素,企業債券到期能否兌付本息,完全取決于企業的后續經營狀況和還款意愿。因此,為防止或盡量減少企業債券到期不能足額兌付的情況,建立比較完善的企業債券擔保制度勢在必行。 強化企業債券擔保制度,開展資產抵押、不可撤銷或負連帶責任等多種擔保形式。但是,擔保只能是企業行為,不可以為了企業債券順利發行,動用國家信譽進行擔保,那樣做就混淆了國家行為和企業行為,不利于企業債券長期規范發展。 建立償債基金 為了保護所有債權人的利益,促進企業債券融資市場的發展,有必要要求發行人建立償債基金,這樣可增強企業償債能力。要建立償債基金制度,可以從每次銷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也可以從銀行存款中定期劃出一定金額,轉存到償債基金專戶中去,這樣日積月累,到期還本付息的資金就有保證。 加強信息披露工作 為對投資的風險和收益作出正確判斷,投資者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企業債券發行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變化等有關信息,發行人必須通過公開法定文件來承擔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義務,并保證信息披露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公開披露的信息是發行人與投資者、市場監管者之間的主要交流渠道。 要規范企業債券市場的信息披露工作,這就要求發行人認真做好企業債券的發行公告書、企業債券上市公告書和企業債券的兌付公告書等的披露工作,建議發行人增加臨時報告,披露發行人募籌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進展情況等等,使投資者對發行人中間的運營情況有所了解。 對發行人披露的信息涉及到財務會計、法律、資產評估事項的,應當由具有從業資格的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等專業性中介機構審查驗證,并出具意見書。專業性中介機構及人員必須保證其審查驗證的文件內容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且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