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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發布新債券規則 新質押式回購5月8日推出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8日 17:32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劉詩穎 上海報道

  3月27日,市場期待已久的新債券規則正式出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上證所將于2006年5月8日起推出新質押式回購。同時,上交所還發布了新質押式回購的《交易業務指引》和《系統接口指南》等相關配套文件。

  與現行質押式回購相比,新規則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新質押式回購要按照證券賬戶進行回購交易和核算標準券庫存。新質押式回購交易必須按賬戶申報,并且按證券賬戶核算標準券庫存,而現行回購標準券是以證券公司為核算單位。

  二是推行質押庫制度。新質押式回購的融資方在進行回購申報前必須申報質押券,作為質押券的現券將被實行“轉移占有”。即投資者必須指明哪些現券作為質押券,這些債券被過戶到質押庫中,作為質押券的債券不可以賣出。

  三是對交易系統進行前端檢查。在回購交易時,交易系統按證券賬戶對回購交易進行前端檢查。只有在標準券足額的情況下,融資回購申報才有效,這意味著,投資者在進行回購融資前,必須首先申報足額的質押券,否則不能進行回購交易。同時,融券方的資金檢查還是由證券公司系統實行前端控制。

  此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還發布了《債券登記、托管與結算業務實施細則》,證券業協會發布了《債券質押式回購委托協議指引》。根據這些配套文件,客戶還可以對自己持有的債券進行查詢。

  市場人士認為,這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使得交易所國債回購制度的安全性得到了極大提高,新制度有力地保護了國債回購市場投資人利益。

  另據文件規定,5月8日后,新質押式回購與現有質押式回購并行,但兩個品種在證券代碼和證券賬戶兩個環節都相互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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