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金融債券問題答記者問:豐富投資品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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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2日 10:01 證券時報 | ||||||||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金融債券發行以及有關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本報記者 于揚 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日頒布。為此,記者就《辦法》頒布實施等問題,采訪了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
問:為什么要制定《辦法》? 答:《辦法》的制定,有利于規范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行為,保證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順利發行金融債券。此外,隨著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展,發行主體不斷增加,也需要銀行間市場金融債券發行方面有一個相對統一的管理規定。目前一級市場的主要規章有兩個:1998年頒布的《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暫行管理規定》和2004年與銀監會共同頒布的《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前者僅針對政策性金融債券發行,后者專門針對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涵蓋品種單一。《辦法》的制訂可作為規范銀行間市場一級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的統一規章制度,有利于完善市場制度框架,保證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問:《辦法》規定了部分金融機構的發債條件,這些條件是如何確定的?《辦法》對其他金融機構發債條件的確定是如何考慮的? 答:《辦法》對金融機構發債條件提出了基本要求。由于各類金融機構在性質、經營特征方面差異較大,因此對各類金融機構發債的條件要求也是不一樣的。 《辦法》重點對商業銀行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發債條件作了明確規定。主要參照了《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等國際行業標準、國際評級機構對兩類金融機構評級所用的主要指標、以及我國銀監會對兩類金融機構實施的風險監管指標要求。此外,考慮到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普遍不高,治理機制改革等正在進行中,其發債條件主要選取了核心資本充足率指標,同時對公司治理機制、盈利能力和貸款損失計提等提出了原則性要求;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個體差異較大,發債條件主要選取了資本充足率指標,并對公司治理機制和資產負債比例提出了原則性要求。 考慮到不同種類金融機構性質和融資需求差異,《辦法》未對金融債券發行規模作出明確量化規定,但已體現在要求其風險監管指標符合監管機構有關規定的條款中。《辦法》也為其他金融機構發行債券預留了接口,今后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及時補充其他金融機構的具體發債條件。除發行條件有所不同之外,金融機構發債申請、發行方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都是一致的,均可按照《辦法》要求進行。 問:《辦法》對金融債券發行的信用評級作出了多項規定,這是出于什么考慮? 答:信用評級制度是債券市場重要的市場化機制之一,獨立、公正、客觀的信用評級制度對債券市場的發展、培育良好社會信用環境有很大的促進作用。雖然目前我國信用評級體系尚處于起步階段,信用評級機構公信力還不高,但從加強市場化發展引導、培育市場信用環境的角度出發,《辦法》強調了信用評級方面的要求,并有相應跟蹤評級安排,同時強調了信用評級機構的責任。根據目前現實情況和依法行政要求,《辦法》沒有對信用評級機構的資格認定作出規定,只要求提供包含信用評級結果的信用評級報告,并且要求信用評級結果應及時披露,接受市場檢驗,加強市場力量約束。 問:《辦法》沒有制定強制擔保條款,這是出于什么考慮? 答:擔保機制是發行人提升其債券信用的一種手段,但成熟市場普遍不對債券發行實行強制性第三方擔保,因為該制度實際上會抹殺不同發行人之間的信用風險差異,扭曲擔保機制信用增級的作用。《辦法》不將擔保作為金融債發行的必備條件,而是交由發行人自主選擇。這就允許具有不同信用風險級別的債券品種在市場出現,為債券品種創新和債券市場發展留出了空間。 問:《辦法》對金融債券的發行方式和承銷方式提出了要求,這是出于什么考慮? 答:《辦法》對金融債券的發行提出了原則性要求,在銀行間市場發行金融債券主要采用招投標、協議承銷等國際通用的市場化方式。同時為了滿足債券發行的多樣化需求,發行人也可以定向向機構投資者發行金融債券。此外為防范市場風險,《辦法》對承銷人的條件作出了具體要求,要求發行人和承銷商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要在承銷協議中明確。 問:《辦法》對信息披露進行了專門規定,要求發行人對金融債券的有關信息進行充分披露,這是出于什么考慮? 答: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是規范債券市場參與者行為的基礎制度之一,也是投資者判斷債券信用風險的重要依據。《辦法》著重加強了信息披露方面的管理,力圖通過建立系統的信息披露機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債券信用風險并提供制度保障,為市場化運作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打好基礎。 問:《辦法》如何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其它規章制度相銜接? 答:1998年制訂的《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暫行管理規定》的很多規定過嚴、過細,已經不符合市場管理現狀和要求,因此該規定在《辦法》實施的同時將廢止。《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除對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予以規定外,還對次級債券如何計入附屬資本提出了要求,而《辦法》則對包括商業銀行次級債券在內的所有金融債券的發行行為予以規范,二者存在交叉。因此《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首先適用《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如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還需同時遵守《辦法》的規定。此外,為推動資產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試點,《辦法》也留出了相應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