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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滬交易所部署三季報披露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 07:09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上市公司須增加披露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每股收益 證券時報記者 黃 婷 吳清樺 本報訊 深滬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通知,部署上市公司三季報披露工作。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今年三季報“財務指標”一項中,須增加披露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情況。 上證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三季報的披露要求主要變動是在財務指標中增加披露2007年1—9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基本每股收益。該指標在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中有要求,但只在半年報和年報的財務報告附注中披露,容易被忽略。在今年一季報披露時,某公司因債務重組導致基本每股收益排名第一,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每股收益實則不多。此次要求公司在主要財務數據部分對該指標進行披露,有利于投資者充分了解每股收益中存在的非經常性損益因素的影響。 深滬交易所同時要求,上市公司應在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報披露工作。未能按時披露的,交易所將自11月1日起對相關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根據均衡披露的要求,上證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100家公司,深交所主板每日安排不超過50家。 通知還要求,公司報告期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與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減變動幅度超過30%的,應在季報正文中說明情況及主要原因。上市公司還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披露公司證券投資及收益等情況,包括持有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金融企業和擬上市公司股權的相關情況。 對于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通知要求公司應當詳細披露原非流通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做出的特別承諾及其履行情況,相關特別承諾已履行完畢的,且公司已在前期定期報告中作出充分披露的,則無須再進行說明。 深交所還要求,上市公司應披露公司接待調研及采訪等相關情況,以及披露公司報告期內重大合同簽署及履行等情況。已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上市公司還應當同時在境外披露季度報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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