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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是我國第一個法定強制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都必須投保交強險。10月1日之后,未投保交強險就上路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其投保并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7月1日前已購買商業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且保單尚未到期的,原保單繼續有效,駕駛人應隨車攜帶保單備查,期滿后再及時續保交強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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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同時《條例》規定,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
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并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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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分類 |
保費(元) |
1 |
家庭自用汽車6座以下 |
1050 |
2 |
家庭自用汽車6座及以上 |
1100 |
3 |
企業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 |
1000 |
4 |
企業非營業汽車6-10座 |
1300 |
5 |
摩托車50CC及以下 |
120 |
6 |
摩托車50CC-250CC(含) |
180 |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6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400元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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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輛車應投保幾份交強險
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投保人需要獲得更高的責任保障,可以選擇購買不同責任限額的商業三責險。
交強險的保險期間
《條例》規定,交強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僅有四種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內的短期交強險:一是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二是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三是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交強險的獎優罰劣機制
根據《條例》規定,交強險費率水平將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掛鉤,安全駕駛者可以享有優惠的費率,交通肇事者將負擔高額保費,利用費率杠桿的經濟調節手段提高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識。
4種情況造成的損失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4.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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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保障方案:
交強險+商業三責險(50萬元)+車損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不計免賠特約險+車身劃痕損失險+其他
個性化附加險。適用于新車新手及需要全面保障的車主。
2.經濟型保障方案:
交強險+商業三責險(20萬元)+車損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盜搶險+不計免賠特約險。適用于車輛使用三四年、有一定駕齡、
愿意自己承擔部分風險的車主。
3.基本型保障方案:
交強險+商業三責險(10萬元)+車上人員責任險。適用于車輛使用較長時間、駕駛技術嫻熟、愿意自己承擔大部分風險減少保費
支出的車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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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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