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間業務應注重風險管理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9日 13:40 《銀行家》 | |||||||||
夏令武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不運用或少運用自己的資金,不直接增加表內資產負債,利用技術、信息、專業知識、機構網絡、信譽等方面的優勢,為客戶提供各類金融服務并收取手續費的業務。國外商業銀行一般將此類業務稱之為收費業務(fee-based businesses)。80年代以后,隨著金融脫媒現象的產生和加劇、傳統資產業務日益受到資本約束、收入
中間業務發展空間廣闊 追溯根源,中間業務最初是傳統商業銀行“存、貸、匯”三大類業務中的“匯”,即匯兌業務,這是商業銀行最原始的業務。隨著人們對金融服務要求的不斷提高,中間業務發展到今天,已經遠遠超出其原始范疇,成為銀行業務中最為豐富多彩的一個品種。 根據2001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商業銀行允許開展的中間業務一共有24類,極大地拓展了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空間和視野。但稍加分析會發現,這24類業務仍受我國現有法律框架嚴格約束,是根據傳統商業銀行功能來設計的。實際上,西方銀行開展的中間業務遠遠超出該范疇。 按功能和業務屬性,中間業務可分成十類。(1)結算性中間業務,包括國內外結算,例如匯款、托收、信用證業務(不包括信用證項下的貿易融資),銀行卡業務(不包括信用卡透支),資金清算業務等。(2)代理性中間業務,包括代理政府等機構委托、代收代付等。(3)擔保性中間業務,包括各種擔保、進口開證、備用信用證、承兌等。(4)承諾類中間業務,包括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5)交易類中間業務,包括各種金融衍生業務,例如外匯遠期買賣、外匯期貨、外匯期權、外匯掉期等。即期買賣、結售匯業務也屬商業銀行交易類中間業務。(6)投資銀行類業務,包括資信調查、現金管理、信用等級評估、工程預決算、資產評估、基金管理、基金托管業務、財務顧問、融資和理財顧問、企業并購和投資咨詢、項目融資、協助企業上市、債券承銷、資產證券化等。(7)代理保險業務,包括代售保單、代收保費,以及其他銀保合作或交叉產品。(8)各類財產信托業務,包括私人信托和機構信托。(9)網上銀行業務,包括提供網上賬戶管理(例如賬戶整合服務)、資金劃撥、網上支付(B2B、B2C、B2G、P2P支付平臺等)、網上交易等。(10)其他類中間業務,包括保管箱、計算機服務等其他不能歸入的業務。 另外,如果按照客戶對象分,中間業務也可劃分為個人銀行業務、公司銀行業務、私人銀行業務等。西方商業銀行開展的私人銀行業務的主要部分都是收費業務,例如遺囑服務、家庭辦公室服務、財產信托等。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以前四類為主,再加上第十類中的保管箱服務。而技術含量高、利潤空間大的第(6)、(7)、(8)、(9)類業務開展得很不充分,一些業務基本沒有能力開展。例如,第(6)類中企業并購服務、企業上市顧問,第(8)類財產信托業務,受現有法規框架和銀行經營體制限制,我國中資商業銀行基本不具備開辦條件和能力。 按照中間業務收入占比排序,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的主要中間業務為支付結算、銀行卡和代理等業務,占87%,其中支付結算業務占36%,銀行卡業務占23.4%,代理業務收入占15%;其次是擔保及承諾和交易類業務,占12.6%;融資顧問、托管業務各占5%和2.3%。 從圖1可看出,在目前允許經營的中間業務范疇內,傳統的支付結算、銀行卡、代理類業務仍然是我國商業銀行主要中間業務產品,技術含量高、利潤空間大的中間業務,如融資顧問業務、托管業務、交易類業務所占比重仍然很小。允許開辦的企業現金管理、代理保險等業務尚未成為有影響力的中間業務品種。再考慮到尚未被允許開辦的中間業務,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空間非常廣闊。 發展中間業務須防范風險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相對于商業銀行表內資產業務,總體上風險較低,但并不能說沒有風險,尤其是或有資產類中間業務。一些或有負債業務,例如金融衍生業務,從其突發性和破壞性看,比傳統的信貸業務還高。而且,由于中間業務范圍廣,其與銀行需要面對的幾乎所有的主要風險均相關,包括信用風險(如承諾擔保類業務)、市場風險(如金融衍生業務)和狹義的操作風險(如結算類業務,代理業務),同時還存在法律風險、匯率風險、信譽風險和國家風險。 與表內資產負債業務相比,中間業務呈現以下特點: 自由度較大。由于中間業務的形式多種多樣,一般情況下,只要交易雙方認可,就可達成某些業務協議,靈活性大;而且,中間業務可以在場內交易,也可以在場外交易,既可以是有形市場,也可以是無形市場。在新巴塞爾協議頒布實施之前,絕大多數中間業務的開展都不受資本約束,這導致部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無限制膨脹,加速了資產表外化進程,給中間業務帶來了一定的潛在風險。 透明度差。中間業務大都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許多業務不能在財務報表上得到真實反映,財務報表的外部使用者如股東、債權人和監管當局難以了解銀行的全部業務范圍和評價其經營成果,經營透明度下降,影響了市場對銀行潛在風險的正確和全面的判斷,不利于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 多數交易風險分散于銀行的各種業務之中。中間業務涉及多個經營環節,例如企業現金管理,同時涉及企業的存款賬戶和貸款賬戶管理、涉及對企業的財務分析、涉及銀行與企業之間的所有資金往來業務,銀行的信貸、資金、財會、電腦等部門都與之相關,防范風險和明確責任的難度較大。 高杠桿作用。主要指金融衍生業務。金融衍生產品的共同特征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采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貨款。因此,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高杠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內涵豐富而復雜。中間業務產品覆蓋面大,一些產品不僅組成復雜,而且橫跨不同的行業,例如銀行與保險業、證券業的交叉或合作產品,各種理財產品,金融衍生產品,對銀行從業人員素質有較高的要求,不僅要有豐富的金融知識,而且還要具備其他領域的知識和技能,才能有效地進行經營和管理。最為典型的是金融衍生產品,該類產品往往是由各種不同基礎金融產品(產品、利率、匯率、期限、合約等)的反復組合、分解,其產品特征往往非常復雜,不僅非專業人士難以理解和掌握,即使是專業人士往往對其屬性也了解不透,難以對交易過程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因此,對這類中間業務,與一般金融產品相比,風險更難以控制。 中間業務的以上特點,加大了對該類業務風險集中統一管理的難度。對中間業務風險的管理,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1)歸類管理原則 第一,按照風險類別進行管理。力圖對中間業務的風險進行集中統一管理是不可行的,原因在于中間業務風險并不構成一個獨立的風險類別,是由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不同種類的風險構成的。對中間業務的風險管理,應建立全面風險管理觀念,根據業務品種的屬性,將對不同的中間業務的風險納入銀行的整體風險管理框架中,進行歸類管理。 按商業銀行在辦理中間業務時是否形成“或有資產”,可以將中間業務劃分為“或有資產類中間業務”和“非或有資產類中間業務”。或有資產類中間業務一般與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有關,往往是商業銀行表內業務的衍生產品,例如貸款承諾、備用信用證、貨幣互換、利率互換等,在一定條件下可能轉化為表內資產,具有較大風險;而非或有資產業務則往往與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無關,例如咨詢評估業務、代客理財業務、現金管理業務等,風險以操作風險為主。因此,應區別以上兩類的不同特點,加強對風險的管理。 第二,可以按商業銀行在辦理中間業務時的角色劃分為代理性業務、委托性業務和自營性業務。 代理性業務是指銀行在接受客戶委托后,以客戶的名義開展的各類收費業務,如代理收付款、代理保險、代發工資、代銷國債等。在這類業務中,銀行只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參與,以客戶的名義辦理業務,承擔的風險較小。 委托性業務是指銀行在接受客戶委托后,以自己的名義開展業務的各類中間業務。例如進出口結算業務、信托業務中的委托類業務等。在委托性中間業務中,由于受理對象的不同,并且以自身的名義開辦,業務經營中直接借用了銀行信譽,銀行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自營性業務是指銀行自己主動參與的各類中間業務,例如擔保性中間業務、自營外匯買賣業務、調查見證業務、咨詢評估業務等。在這些業務中,銀行都是作為當事的一方參與,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 (2)突出對操作風險的管理 相對于表內資產負債業務,以收費為基礎的中間業務風險的更普遍的表現形式是操作風險,存在不同類別的中間業務之中。根據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該定義不包括策略風險和聲譽風險,但包括法律風險。從委員會給出的定義可以看出,操作風險損失是指與操作風險事件相聯系,并且按照通用會計準則被反映在銀行財務報表上的財務損失,包括所有與該操作風險事件有聯系的成本支出,但不包括機會成本、損失挽回、為避免后續操作風險損失而采取措施所帶來的相關成本。 某銀行根據該定義,將操作風險類型歸納如表1所示。表1中對操作風險的分類,不僅僅指中間業務,還包括其他業務中存在的操作風險,但本質上是一樣的。根據新巴塞爾協議,為抵補操作風險產生帶來的損失,銀行首先要建立相應的資本金。但從加強風險管理、預防風險產生的角度,銀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首先要認識到操作風險是業務經營中一個主要風險類別,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控制程序,制定業務連續性計劃,并加強對風險的監測、評估、控制和緩釋,同時,要加強對操作風險的披露,以使市場和金融服務消費者了解銀行存在的操作風險以及對操作風險的主要管理和評估方法。 (3)注重對法律風險的管理 按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歸類,法律風險應包括在操作風險之中。但鑒于我國銀行業發展所處的特殊階段,有必要特別強調一下對中間業務法律風險的管理。 中間業務大多屬于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交叉經營的領域,銀行監管法律框架直接決定著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開拓空間。前文已提到,我國商業銀行開拓中間業務,仍然受到由于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管理模式的嚴格約束。但法律并沒有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交叉領域的產品作出明確的界定。近年來,銀保合作發展迅速。截止2005年底,全國共有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65800多家,占全部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55%,代理保險約1300億元,市場份額占比達成25%。即便如此,銀行業和保險業還未真正進入實質性的合作階段,我國嚴格的分業經營體制依然制約著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使銀行難以設計開發出跨領域、綜合性、多方位的中間業務產品,難以提高業務的集約水平和檔次。另外,在銀保合作的交叉領域,尚沒有一套系統的監管法規,其中蘊藏的風險不容忽視。 (4)預防產生聲譽風險 我國銀行業開展中間業務還要小心在意聲譽風險。近年來,在監管當局的推動下,各銀行機構高度重視對信用風險,也逐漸加大了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管理力度。但普遍對聲譽風險沒有引起足夠重視。這實際上也與我國銀行長期以來形成的不良經營理念有關:沒有形成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管理理念。銀行開展中間業務,尤其要建立良好的聲譽。 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由于銀行服務準公共產品的特征,使廣大普通金融消費者對銀行服務收費仍然帶有一定的成見,即使是地方政府部門,也不一定對銀行服務收費行為理解并給予必要的支持。因此,銀行對中間業務收費,一定要加強宣傳,以免公眾對銀行產生誤解。二是中間業務最能體現銀行的服務水平和形象。銀行在提供中間業務服務的過程中,要保證服務的質量,而不是僅著眼于收費,為收費而開展中間業務,應首先著眼于提供服務,幫助客戶解決實際問題,應讓金融服務消費者感覺物有所值,愿意付費享受更好的服務,保持長期的合作關系,并由此建立良好的聲譽,贏得更多的客戶。 中間業務發展應建立戰略目標 自2001年6月《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發布并實施5年來,中資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獲得長足發展。2002年以來,我國主要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總體上保持了20%以上穩步增長的態勢,2004年比2003年增長29%,2005年比2004年增長21.6%。同時,中間業務收入在總收入中的比重與上年相比大幅提高。2005年,我國主要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14.7%,2002年該比率還僅為3.86%。以上比率變化表明我國主要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在總收入中的比重有逐年上升的趨勢,反映了我國商業銀行正逐步降低對利差收入的依賴,收入結構趨于多元化。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較大的降低不良貸款的壓力,同時,經過改制上市,又面臨著利潤的壓力。在這雙重壓力之下,各銀行從被動開展中間業務轉變為自覺地調整經營戰略,主動拓展中間業務。而且,為頂住社會輿論的壓力,一些銀行尋求銀行之間的聯合,共同確定某些中間業務的收費標準。建立行業標準,統一業內做法無可厚非,但如果是出于利潤的壓力,則要三思而后行。一方面,我國金融市場還存在結構性問題。2005年,國內非金融機構部門(包括住戶、企業和政府部門)貸款、股票、國債和企業債融資占比分別為78.1%、6%、9.5%、6.4%,貸款仍然是我國金融市場占主導地位的融資方式。滿足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融資主渠道仍然要靠銀行貸款解決。而且,我國金融市場上可供服務的金融工具仍然十分有限,發展中間業務尚存在許多客觀條件制約。這實際上也是部分地區銀行基層中間業務發展緩慢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我國金融市場結構正在不斷改善。2004年全年國內非金融部門貸款、股票、國債和企業債融資的占比分別為82.9%、5.2%、10.8%、1.1%,2005年與2004年相比,融資結構變化明顯,企業債融資比重明顯上升,貸款和國債融資比重下降。這預示著,我國銀行開展中間業務的外在壓力和空間也在不斷擴大。 因此,我國銀行發展中間業務,要建立一個戰略性考慮,不能片面地為降低不良貸款、提高利潤而發展中間業務,并為此機械地制訂相應的考核指標,并下達到各分支機構。一方面,銀行不要忽視當前、并且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仍然存在的十分龐大的貸款融資需求,發展中間業務要與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節奏合拍。另一方面,銀行也要高瞻遠矚,要抓住當前良好的發展機遇,積極開展金融創新,穩妥、高效地開展中間業務。 (作者單位:中國銀監會辦公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