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N記者 宋焱
中國金融混業經營的大幕正在徐徐拉開。
幾天前,央行行長周小川針對業界關注的金融混業經營問題向媒體表示,目前從市場的發展、法律框架的完善、外界的需求來看,金融混業經營已經提上日程,“我國金融混
業經營正在逐漸走上試點和探索的道路”。
這已經不是周小川第一次針對業界關注的金融混業經營問題作出公開表態。三個多月前,周小川剛剛向媒體表示“金融混業經營試點在法律制度上沒有障礙”。
對此,業內人士稱,周小川對金融混業經營問題的再次定調坦率而直接,表明了央行對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的決心,既鼓舞人心,也較尊重實際。可以肯定的是,銀行業盼望已久的“混業經營”已漸行漸近。
事實上,對于混業經營,中國金融業備戰已久。如果以1993年作為我國正式施行行政性分業經營的起點,我國的分業經營至今已有13個年頭。期間,國際金融業正在金融自由化和全球一體化浪潮的推動下,不斷上演著由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模式轉變。在此沖擊之下,我們曾經歷過一番對于金融混業經營“要與不要”的長期爭論;在實踐上,國內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金融品種不斷交叉,分業經營的邊界正在變得日益模糊,許多金融業務處在混業的“邊緣”。2005年,隨著《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的出臺,三只銀行系基金也相繼推出,這被許多人看作是我國金融業走向混業經營的一個重要標志。
此后,我國金融混業經營迎來了一系列“里程碑”式的事件。2005年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對加快金融體制改革作出了全面戰略部署,其中就提出要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
同年10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第6條寫明“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從而,為中國實行綜合經營的金融控股公司預留了法律空間。
種種現象表明,金融混業經營在中國的發展已成為一種趨勢,如何借鑒和總結他國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結合好中國國情,使其得以順利發展已成為當前的迫切要求。
然而,擺在我們面前的挑戰依然艱巨。投資者尚缺乏對交叉性金融業務的全面了解,風險意識不足;金融機構還沒有建立起有效的風險防范和內控機制。混業經營的一個重要前提是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多樣化,要求金融機構要根據保險市場、證券市場和銀行市場不同的差別,設計出能夠適應混業經營需要的產品,而這卻是國內金融機構的薄弱環節。一位監管人士指出,“如果金融機構不在金融產品的風險設計和在此基礎上進行綜合經營的話,由于分業監管制度對其有不同的要求,就會產生監管套利問題,從而形成金融風險。”
與此同時,金融混業經營的逐步推進也必然會對金融監管提出更高要求。對一個長期以“分業監管、機構監管”為監管分工基本思路的國家而言,各金融監管部門之間能否加強協調與合作,推進金融監管由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將會直接關系到在探索金融混業經營的道路上能否平穩前行。盡管目前金融監管部門已建立起三方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和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經常聯系機制、聯席會議機制等協調機制,但如何實現加強對跨市場金融產品、金融組織的風險監管,同時又要防止出現監管真空、減少重復監管,仍是一個需要金融監管部門共同關注的問題。
拉開混業經營的大幕,中國金融業該如何穩步前行?“從長遠趨勢來看,混業經營要逐步積極、慎重地推進,這應是我國金融改革的最終目標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如是表示,他的話應能給我們以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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