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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農行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5日 11:07 《經濟》雜志

  這雖然僅是一個學者的建議,但設想之大膽仍令人驚訝

  文/本刊記者 周 陽

  中國四大國有銀行改革的推進已經過半,最快的如建行已經完成上市過程,最慢的如農行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改革方案,這當然與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的復雜形勢密切相關。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近來多次公開撰文提出關于農行股改的所謂“省域拆分”方案,這一建議很快引起業內的關注——對于一直以來在行業分工、人事制度方面具有較強行政色彩的中國銀行業來說,“省域拆分”無疑是一種極為大膽的設想。

  為此,我們專訪了提出這一設想的郭田勇博士。

  《經濟》:您如何看待農行股改的難點?

  郭田勇:我對國有銀行改革問題已跟蹤研究了好幾年。2003年我參加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中的宏觀管理問題研究”,后來又參加了國家985二期工程項目“金融制度、金融政策與經濟發展:中國模式研究”。其間,對國有銀行的改革發展做了不少探究。

  在以前的研究工作中,我們通常是把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因為從發展歷程、經營模式、資產狀況等方面來看,四家銀行的確具有同質性的一面。但從去年開始,隨著其他三家銀行股改方案相繼浮出水面,而農行改革卻啟而不動,引發我對農行股改問題傾注了大量的思考。

  我發現,農行除了與其他三家國有銀行有相同(共性)的一面之外,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這表現在農行在農村金融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而推動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發揮金融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支持作用是當前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個重大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也明確提出了要“發揮農業銀行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

  因此,農行股改不能脫離農村金融這個大背景。

  這也就意味著,農行改革必須做到一般性與特殊性相結合:既要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以達到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基本標準,又要滿足金融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這一現實需要。這也構成了農行改革的難點。

  《經濟》:為什么要在股改的過程中(而不是在股改結束后或其他時機)重新明確和梳理農行的定位?

  郭田勇:明確和梳理農行的定位十分重要,因為這決定著它未來的改革發展方向。在農行的定位問題上,也曾有專家(湯敏)提出要讓它完全按照商業銀行模式發展,而不要將其限制于農村。如果這樣,農行就跟其他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無差異了,當然這可能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發展定位。

  但我認為,放眼未來不能割裂歷史。從歷史發展來看,中國農業銀行是在1955年伴隨著國家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三大改造”而成立的,之后的50余年來農行一直與農業、農村和農民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80年代中后期,隨著國有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的轉變,農行開始“進城”。近些年,盡管其業務在大中城市取得了較大的拓展,但縣域農村金融市場仍是其業務經營的基礎,仍有相當大的業務量分布于這一地區,農行在農業產業化、鄉鎮企業、中小企業、農村專業戶等信貸業務方面積累了大量經驗,也儲備了相當一批基層業務人才。可以說,農行在農村金融業務上所具備的優勢是其他商業銀行無法比擬的。

  因此,從其歷史發展軌跡和當前的人員、網點布局以及業務方向來看,農行的定位如果脫離了農村,不僅對其自身發展不利,也會加劇信用社“一農難支三農”的局面,對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帶來不利影響。

  當然,農村金融本身也是由多種業務構成的,無論是客戶類型還是信貸種類都可以區分為多種層次。各個金融機構必須根據自身優勢準確定位、合理分工,而不是多點開花、四面出擊。依據金融行業通常的按業務量劃分客戶層次的方法,我認為,農村金融市場由低到高可分為三個不同層次:農戶小額信貸、個體戶、養殖戶等貸款構成低端市場,縣域地區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等為中端市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基礎設施、農村城鎮化建設等為高端市場。從農行來看,定位于中高端農村金融市場是最適宜的。

  與此同時,農行現實作用的發揮又是兵分兩路的,除了中高端農村金融市場之外,大中城市也是其重要的業務空間。而我國目前的狀況是,大中城市金融機構林立、競爭激烈、金融服務也比較充分,而農村金融市場相對金融供給不足。

  因此,我認為未來農行將其業務重點定位于農村市場更具比較優勢,換言之,農行在發展其城市業務的同時重點加大對中高端農村金融市場的邊際投入,將既有益于其自身的發展也有益于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經濟》:那么您認為農行的定位問題將如何影響股改的具體方案?

  郭田勇:我們注意到,其他三家銀行改革都是單一目標的,即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因此,它們在改革中普遍采取了撤銷縣域農村地區營業網點、收縮基層業務減少基層人員,縮短經營管理鏈條并將業務重點集中于大中城市等一系列做法。

  但是,對其他三家銀行的做法農行改革卻無法效尤。如果縣域地區的基層網點和業務都撤銷了,還何談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金融服務?而“點多、面廣、鏈條長”又是農行面臨的首要難題,如果在不收縮基層、不縮短經營管理鏈條的情況下進行整體股改,農行能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嗎?

  看來這的確是農行改革中的二難悖論。如何破解它呢?我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經營管理重心下移,這也是農行改革的關鍵所在。

  首先,經營管理重心下移后,將會在保持農村金融業務不受影響的前提下,通過減少委托代理環節、降低過高的管理成本,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

  其次,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的農村金融市場狀況差別較大,由總行單一決策難免出現“一刀切”,而決策重心下移將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更好地服務于農村經濟。

  再有,國內外學者的實證研究均表明,銀行規模越大,小型客戶在銀行信貸總量中所占的比例就越小。從我國農村市場的中高端金融需求來看,小則幾十萬上百萬,大則幾千萬上億,一般不會出現幾十億上百億的必須由總行集中授信的業務。因此,將經營重心放至地方,將有利于農行更多地為農村金融市場服務。

  最后,《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求,“縣域內各金融機構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當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農行經營重心下移后無疑將更有利于這一目標的實現。

  《經濟》:能否具體描述您的省域拆分農行方案?

  郭田勇:由于農行改革的關鍵是經營管理重心下移,所以改革不能沿襲其他三家銀行整體股份制改造的模式,而應通過分拆為若干個相對較小的經營單元以便更好地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發揮作用。

  那么,如何分拆呢?必須先明確,農行的本質是商業銀行,強調它“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并不意味著將其一股腦地推向農村金融市場。由于農行現實業務的兵分兩路,因此分拆改革的一個重要標準是符合帕累托最優原則,即在城市業務發展不受削弱的前提下加強農村業務。從農行的城市業務分布來看,在省行一級特別是沿海地區省會城市業務量集中,因此惟有按省分拆可以完全保留其現有的城市業務。而無論按地區(地級市)還是按縣分拆,都會給城市業務發展帶來較大損失。可見,按省分拆是最為現實可行的改革思路。

  同時,分拆以后的新銀行與現有的總行不是二級法人關系,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已經有過前車之鑒。交通銀行1986年恢復設立時就采取了二級法人制度,事實證明,在這種制度下,總行與分行均有獨立的經營決策權、相互掣肘,加大了經營管理成本,這也是后來交行形成大量不良資產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到了1994年交行不得不“削藩”至總行一級法人制度。所以農行改革不能重蹈舊路。

  這樣,我所主張的農行改革方案就可概括為:農行應按照省級區劃進行股份制改造,省行在股改后將成為獨立的經營實體。總行逐漸淡化業務經營管理職能,在分批股改的過渡期負責托管未股改的省級分行,其未來發展方向是成為國有投資公司,代表政府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能。

  《經濟》:您認為這一方案的可以解決一些什么樣的問題?這一方案對于股改投資者而言的價值在哪里?對于農行的重新定位有何意義?

  郭田勇:前三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革總體是成功的,但在一些局部問題上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對引進戰略投資者的爭議至今還余音未消。我想,這些爭議或質疑至少表明我們的戰略投資者引進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而農行的分拆改革將有利于這一完善。

  比如,“賤賣論”的問題,我覺得,一對一談判的交易形式是導致賤賣指責的一個重要原因。舉例來說,當前廣東發展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問題同樣處于懸而未決的狀態,但我認為,這里面大家擔心更多的是金融安全問題而不是賤賣問題,因為花旗銀行是在三家銀行的公開競標中出價最高的。這說明,建立戰略投資者引進的競爭機制有利于消除“賤賣論”。

  再如,對于“排斥論”,即很多專家提出質疑的“為何不能內外資一視同仁”的問題,我認為,資金門檻過高是國內投資者進入的現實障礙。依據監管機構對戰略投資者出資比例不得低于5%的規定,投資任何一家國有銀行都需人民幣資金上百億,試想國內有幾家民間資本具備如此實力?

  因此,農行分拆改革之后,按省進行股份制改造,投資者的出資額將會大大降低,這將有利于在同一標準上廣泛地吸引境內外資戰略投資者、消除“排斥論”。同時,投資額的大大降低又會帶來投資者數量的大大增加,并形成競爭機制,這又可以消除“賤賣論”。最后,投資者數量的大大增加又會使農行形成多元化的股本結構,最終達到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這一國有商業改革的核心目標。

  另外,分拆也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前三家國有銀行改革采取了“打掃房間以迎接客人”的思路,國家先花巨資使資本充足率高于8%、不良貸款率低于5%,再引進戰略投資者。農行的分拆改革中,國家可適度降低對各家銀行的控股比例,同時,針對境內外資本對各家銀行參與的踴躍程度,還可考慮降低注資額并嘗試讓“客人”來共同“打掃房間”,這無疑將大大節約改革成本。

  《經濟》:農行省域分拆將如何影響股改中投資者的身份、定價、上市選擇等技術問題?如何處理其中可能涉及的中央和地方關系(如投資主體、歷史債務處理等)?

  郭田勇:省域分拆股改后,不僅投資者數量會大大增加,類型也會大為豐富,這里面不但包括海外投資者、國內大中型企業,也會吸引國內機構投資者、民間資本甚至地方政府的參與。這將會使價格的形成更具競爭性和市場化,因而定價更合理。由于從一家大銀行分解為30家左右中型區域性銀行,預計國內投資者的區域色彩也會較強,本地投資者一般會傾向投資本地銀行,各家銀行將具有省域社區銀行的性質,這種性質有利于推進農村金融服務。

  當然,對于海外投資者、國內機構投資者等一些趨利性機構,剛開始時,其投資偏好可能集中于沿海發達地區的農行。不過,市場化機制將使這些行的價格也會更高,帶來投資成本增加。

  因此,投資沿海農行未必比內地農行收益率更高。但關鍵是政府或管理機構要做好兩件事:一是保證起點公平,通過剝離不良貸款和補充并分配資本金之后,使各家銀行處于大致相同的資本充足率和不良貸款比率。二是根據各家行股改的進展情況,結合國內外資本市場的變化,把握和控制好各家行上市的節奏。

  《經濟》:分拆后的農行在未來的競爭格局中處于何種地位?

  郭田勇:在我國目前的商業銀行體系主要包括四大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地方銀行三大類。前兩類均為為全國性銀行,后一類的經營范圍是大中城市及其周邊區域。目前幾乎還沒有省域性銀行。因此,農行按省分拆改革可以填補這一真空。

  改革后,農行的管理鏈條從原來的總行到鄉營業所五級行縮短為省到鄉四級。考慮到農行服務于中高端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鄉級機構也可逐步淡出,這樣就縮短為三級,這將會使各家行的法人治理更為有效。同時,由于我國地區發展不平衡,各省的情況差異很大,改革后的各家行根據本省的情況制定業務計劃,大大提高計劃的有效性,也有益于其更多地為新農村建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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