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面廣應否聽證?銀行合謀涉嫌壟斷?銀監會為何沒動靜?部門規章可有越位?
本報記者 曾璇
每次0.3元的跨行查詢收費,雖然不多,卻涉及至少全國5.5億張銀聯卡。連日來,這筆“小數”的收取,牽出了許多老百姓心頭的疑問:
一問:公眾利益要聽證?
涉及面廣的、帶有公共服務色彩的跨行收費,是否需要走走聽證程序?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如此質疑。
對跨行查詢,業內人士稱,屬“銀行中間業務”,屬市場調節價范疇,不在國家規定和調整范圍內。
但是,《價格法》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時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
據《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聽證。
實際上,除了收費單位可組織聽證外,根據相關法規規定,不光收費方可以申請聽證,普通消費者或社團認為需要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進行聽證的,也可提出申請。
有法律界人士據此認為,跨行查詢比之前銀行逐步開收的許多服務收費涉及面更廣,且直接與老百姓“荷包”掛鉤,還是應當聽證。
二問:是不是構成壟斷?
有評論說:對于媒體反復質疑,銀聯把皮球踢給銀行,稱銀聯只是向銀行收費,銀行怎么向消費者收費,銀聯管不著;銀行則稱,既然銀聯向我收這么多錢,我當然不能自己扛,畢竟跨行查詢是消費者享受了服務,商業銀行辦理收付類業務實行的是“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
然而,無論怎么解釋,一個背景不容忽視,即中國銀聯是由80多家國內金融機構共同發起設立的股份制公司,首期發起股東有85家,其中包括4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10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等。國有四大銀行是銀聯最大的股東或合作方,也就是說,他們有著共同的利益,更有擁有合謀與壟斷的機會。
國有四大銀行全國網點超過12萬個,銀聯網點更甚,面對如此龐大而強勢力量,消費者基本沒有退路,難以選擇。即使選擇一些小銀行,誰知以后會不會也加入收費陣營?
同業間的溝通協商,有時為杜絕惡性競爭,有時卻構成行業壟斷,其結果卻常是對普通儲戶不公平。
銀行聯合起來的收費是否壟斷?民眾目前唯有暫時拭目以待,寄望于即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初審的《反壟斷法》草案。
三問:銀監會應否作為?
面對眾多紛紛擾擾的反對聲音,銀行上級主管部門一直未有回應。
社會上對此作出不少尖銳猜測,如是否因為銀行想降低成本,把一些成本轉嫁給儲戶?以前鋪網時投入更大,為何彼時不收此時收?難道因為銀行在境外上市,反而愈發想以中國老百姓的錢去填境外投資者的賬嗎?對這些行為,銀監會為何不管?
有業內人士稱,銀聯是股份公司,銀監會管不著。
那么銀監會的職責何在呢?
據了解,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事業單位,銀監會根據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擬訂有關銀行業監管的政策法規,負責市場準入和運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等。
而銀監會一個重要的工作就是,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利益。有全國人大代表指出:雖然收費據稱起緣于銀聯,但銀行在銀聯收0.2元之外,又加收了0.1元,難道銀監會就真的對這種部分傷害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利益的行為,不作為嗎?
四問:可違反《價格法》?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五家銀行聯手收跨行查詢費,實際上有違反《價格法》有關規定的嫌疑。
《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中,“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排在首位;第十八條,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屬“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雖然對跨行查詢收費是“重要”還是“不重要”可以有不同的認識,但至少以涉及面來看,它不亞于許多被視為“重要”的公益性服務。
而且《價格法》作為國家法律,其法律地位與效力高于銀行收費依據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和《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方面總不該將部門規章凌駕于國家法律之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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