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旭:所有者掠奪與銀行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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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2日 13:16 《中國金融》 | |||||||||
- 唐 旭 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喬治·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和羅墨(Paul Romer)在1993年研究了美國的儲貸協會危機后,提出“所有者掠奪”的概念,并列出“掠奪”的一般模型。在我國金融業,所有權者對相關利益者的“掠奪”與“侵害”,同樣應引起我們的思考。
以商業銀行為例,如果按正常的財務指標分析,銀行每年的利潤應該是沖銷壞賬后的余額,而政府從銀行取得當期所得稅的基數也應該是銀行沖銷壞賬后的利潤。但現在的情況是,包括銀行股東和政府稅收在內,均依據銀行沖銷壞賬前的利潤來計算自己的收益。認清這一問題前,我們不妨假設銀行一直在用最初的資本投入額經營,期間既不轉增股本,也未沖銷壞賬,那么銀行經營N年以后,股東和政府獲得了N年的以銀行沖銷壞賬前的利潤為基數計算的總收益,壞賬也積累了N年。如果股東N年里的所有收益小于其原始投資,股東將非常關心銀行的經營與管理,因為面臨著可能虧本的問題;而如果股東N 年里的所有收益、銀行積累的壞賬均大于其原始投資的時候,股東的行為就會發生變化——股東對銀行的關注度大幅度下降,此時,假如監管部門要求股東增資以維持銀行正常經營的話,股東就會“逃跑”。我們再來看政府,如果用銀行沖銷壞賬后的利潤為基數進行征稅,由于壞賬較多,沖抵壞賬后,政府就可能拿不到什么稅收。但是,政府的行為是有任期特征的,每屆政府都希望在自己任期內使稅收最大化,稅收部門不遺余力地收稅,是可以從政治學和經濟學上進行行為解釋的。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應該對稱。理論上,在國有銀行,國有股東本應拿走銀行的稅后利潤,如果不拿,其權益就應增加。但事實上,中國的國有股股東在利改稅以后,幾乎就沒有拿過銀行的利潤。當然,銀行付出的代價就是被干預、被指令,即需要為政府解決問題。最終,壞賬不斷出現。銀行壞賬應該用利潤或股東資本沖銷,但是,政府說銀行你沒有權力沖,只有我讓你沖你才能沖,因為我是股東。國有股東不行使權利的同時也不承擔義務,所以各級政府順理成章地認為銀行巨額存差是對其本地資金的掠奪,于是都想把銀行資金爭取到自己地盤上來促進本地的經濟增長,風險不是他的,是國家的,國家的事情國家自會有解決的辦法。最后,受到損害的是銀行的債權人。由于央行采取了對個人債權人的保護措施,因此自然人所受損害有限,于是受損的主體一定是法人債權人。更令人痛心的是,這些受損的法人都是相對比較好的,而損害銀行的是那些不守信譽的法人。問題的實質,是不守信用的法人侵害了守信用的法人。 銀行改制為股份制公司后,其行為模式會發生一些變化。要求分紅是股東的基本權利,但這帶來了另外一個很大的矛盾:分紅將使銀行缺少資本金,或者使資本金跟不上資產的擴張。從已經上市的股份制銀行看,該矛盾更加明顯。銀行股東的分紅要求,構成了我們所要講的主題:“所有者掠奪”。 所謂的“所有者掠奪”,是指股東通過鼓勵銀行冒更大的風險來追求更高的收益(分紅),然后將增加的風險轉嫁給利益相關者的行為。據統計,2003年股東回報超過15%的全國性銀行有8家,2004年有6家。與高回報率并存的是,銀行壞賬也很高。不久前,我曾經在江蘇的一個信用聯社做調研,發現其不良資產率是7%左右,同時利潤卻高達1000 多萬元。我問他們為什么不用利潤去沖銷壞賬,使信用聯社成為正常的金融機構?回答說是稅務部門不同意,所以只能不斷積累著。這個例子正如我們前面的分析,稅務部門延續了對國有商業銀行的稅收思維及保證當期稅收的任期行為,財政部門的利益和股東的利益拴在了一起,壞賬被積累,稅收保持了增長,股東獲得了紅利。股東利用了財政機制的 “制衡”實現了自己的利益,風險留給了央行或者銀行的存款人。 堵這個黑洞,首先要特別強調銀行資本金。巴塞爾協議也好,現在的銀行業監管也好,都在強調從資本金的角度去控制銀行,這是功能監管和風險監管都做不到的。資本充足率越低,所有者就能夠更容易、更快地完成“掠奪”過程。中國銀行業資產擴張速度極快,如果都按15%的收益率算的話,用不了幾年股東就能全部收回投資,這也是為什么有那么多人想辦銀行、進入銀行業的原因。資產擴張過快與資本補充相對過慢的不匹配,短期內可能看不清風險,但在長期,則隱藏著巨大的不穩定因素。把握好這個支點,一方面要從銀行外部加強監管硬約束,另一方面從內部也要加強對自身擴張動機的約束。盡管對資本的要求在現階段會帶來信貸增速的放緩,但這需要用另外的機制去解決,對單個銀行來講,一定要嚴把其資本充足關。 其次,一定要及時注銷銀行壞賬。稅收限制沖銷壞賬,是一種短視行為,看不到壞賬不斷積累對整個銀行體系的毀滅性隱患。更何況,長遠看,穩健的銀行體系將帶來長期穩定的稅收。對于注銷壞賬,還有一些錯誤的觀念。過去商業銀行沖銷壞賬,是直接對債務人免債,也就是說政府認定這個債務人(主要是企業)真的沒有償債能力才允許掛賬,再等若干年后才有可能沖銷。但是,商業銀行自己沖銷壞賬,只是從賬面上將壞賬從資產方減去,將其放入表外,由銀行的專門部門去追討,并非一下子就對債務人免責。因此,一旦壞賬被追回,馬上就成為銀行的利潤,這時再收稅也不遲。 最后,發展和創新資本工具,適當放寬市場準入門檻,增強銀行業自我補充資本的能力。這對于提高銀行業整體的資本充足水平和銀行體系的長遠健康發展,是非常有益的。 以上三條必須要做,而且是有順序的。只有這樣,才能減少銀行業的“所有者掠奪”問題。- 作者系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