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 穆懷朋
發展債券市場是金融改革與發展中的一項重要任務。 2004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積極推動債券市場發展,豐富債券市場品種,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推出了一系列新的債券產品,加快市場制度建設步伐,完善基礎設施,市場發展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當前,國民經濟發展和金融體制改
革對債券市場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抓住機遇,繼續開拓創新,實現債券市場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展的回顧
(一)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1997年形成的。8年多來,銀行間債券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取得了顯著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托管的債券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加。1997年末,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托管量只有725億元,截至2005年末,債券托管量達6.82萬億元,增長93倍。目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可流通的債券有395只,托管的債券種類從市場成立初期僅有國債和政策性銀行債兩個品種,增加到目前包括國債、中央銀行票據、金融債券(包括政策性銀行債、商業銀行次級債、商業銀行金融債券、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政策性銀行美元債券)、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國際機構債券等7類11個品種,包括了除公司可轉換債券以外的全部債券品種。
二是市場成員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加。1997年6月,銀行間債券市場剛剛形成時,參與機構只有16家銀行。2000年,推出了對中小金融機構的結算代理業務。2002年10月,將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的范圍由金融機構擴展到非金融機構法人。由于采取了這些措施,參加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非金融類的企業和其他法人機構投資者數量迅速增加,2002年末,市場成員總數迅速達到940 家。截至2005年末,銀行間債券市場共有市場成員5508家。
三是交易類型不斷豐富,成交量迅速增長。1997年,銀行間債券市場只有現券交易和質押式回購交易,成交量是317億元,其中現券交易10億元,質押式回購交易307億元。2000年, 成交量達到1.5萬億元。2002年,成交量突破10萬億元。2004年增加了買斷式回購,2005年增加了債券遠期交易。2005年,現券交易成交量超過6萬億元,質押式回購成交量達到15.68萬億元,買斷式回購成交量2147.8億元,遠期交易成交量86.18億元,成交總量達到21.9萬億元,是2000年成交總量的14.6倍。
四是市場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幾年來,金融市場法律框架逐步建立,有關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法律框架也日益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為人民銀行制定相關的規定提供了法律依據。有關債券市場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操作性文件,對各類債券的發行、登記、托管、交易、結算作出了具體的規定,保證了市場的正常運行。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對市場的參與者和中介機構、債券交易、托管、結算作出了規定,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第一個部門規章;《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和《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是具體規定特定債券品種發行、登記、托管、交易、結算等事項的規范性文件;《短期融資券信息披露規程》、《短期融資券承銷規程》等則是對信息披露和交易的具體操作細節進行規范的操作性文件。
五是市場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在市場登記、托管、交易、結算系統逐漸完善的同時,各個有關系統間的聯通日益完善。2004 年11月8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簿記系統和現代化支付系統實現連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實現了券款對付(DVP)結算方式,大大提高了市場的運行效率,有效降低和控制了結算風險。 2005年10月17日,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實現了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債券交易系統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的簿記系統的連接,做到了債券交易的“直通式”處理,極大地降低了操作風險,提高了市場的運行效率,也為其他市場制度建設創造了條件。
(二)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主要特征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其他市場相比,具有幾個明顯的特征。
第一,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機構投資者市場。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5508家機構投資者中,銀行類機構有271家,證券公司有103家,保險類機構有91家,基金類機構有500家,非銀行金融機構有121家,信用社有680家,企業有3729家,其他機構有13家。可見,這個市場已經不僅是銀行間的市場,甚至不僅僅是金融機構間的市場,而是一個機構投資者市場。
第二,銀行間債券市場是產品多元化的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以交易固定收益類的債券產品為主。由于機構投資者對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比個人投資者強,可以引入不同風險等級的債券和金融產品。可以說,只要是投資者認可的產品都可以利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平臺。交易產品可以是無風險的政府債券,也可以是高風險的企業債券;可以是純固定收益類債券,也可以是作為附屬資本的債券;可以有原生產品,也可以引入衍生金融產品。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有7類產品,而在這方面的業務拓展,還有很大的空間。
第三,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多層次的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一個由多層次的投資者構成的市場。第一層是做市商和結算代理人,它們可以從事債券的自營業務、債券的承銷業務,也承擔結算代理業務。其中,有15家做市商承擔對部分債券進行做市的義務。第二層是可以從事自營交易的金融機構,可直接參與交易,但不為其他機構進行代理。第三層是通過結算代理進行交易的中小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法人,這類機構只能通過有結算代理資格的機構間接參與交易。第四層是通過工行、農行、中行、建行等4家商業銀行柜臺參與債券交易的個人投資者,這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延伸,是債券交易的零售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核心是第一層和第二層,這兩類投資者的定價能力和識別風險的能力較強,可以向這些投資者推出風險較高的產品。第三層是大型金融機構與中小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聯接的市場,是銀行間市場的資金與社會資金進行交換的層面,對于擴大銀行間市場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第四層是柜臺債券市場的一部分。截至2005年末,個人投資者超過92.27萬個。但是個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受到一定的限制,通過柜臺交易買賣的券種只有15只國債。這一層次的個人投資者承擔風險能力較弱,針對這些投資者,應主要推出國債和其他信用風險低的準政府債券。
第四,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場外市場。所謂場外市場交易,是通過場外詢價,逐筆成交進行的交易,債券買賣雙方既可以通過交易系統進行詢價,也可以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一對一進行詢價,逐筆成交,成交后進行債券的清算。目前,雖然外匯交易中心提供的債券交易系統已經與中央國債結算公司的簿記系統聯網,也沒有改變場外詢價、逐筆成交的特征。而場內交易的特征是集中競價,投資者將價格和數量輸入系統后,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債券交易的投機性較小,買賣頻率也不會像股票那樣高,更適合采取場外市場詢價交易的方式,而不是集中競價的方式。而場內市場集中競價撮合方式僅適合小額、標準化產品的交易。債券市場的發展表明,債券交易絕大部分是在場外市場上進行的,場外交易量一般占債券市場交易總量的90%以上。
(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作用
第一,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的籌資平臺。1997年至2005年,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累計發行各種債券12.1萬億元。其中,發行國債2.74萬億元,為執行積極的財政政策提供了強大的資金支持;發行政策性金融債2.38萬億元,是政策性銀行籌措資金的主要工具;2004年以來,發行商業銀行次級債1515億元,商業銀行金融債券270億元,成為補充商業銀行附屬資本和主動負債的工具;發行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29億元,成為證券公司解決短期流動性不足的又一個工具;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1392.5億元,企業短期融資券是銀行間市場上企業直接融資的第一種債券,對改善社會融資結構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2005年,不包括央行票據在內的債券發行總額是1.43萬億元,其中一年期以上的債券發行總額是1萬億元,占70%。從發行的債券種類來看,不僅有籌資工具,還有可以計入商業銀行附屬資本的商業銀行次級債。同年,金融機構中長期貸款增加額是 1.2萬億元,債券市場籌集長期資本的能力非常突出。
第二,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是貨幣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操作平臺。貨幣市場包括票據市場、拆借市場和債券回購市場。從發行情況來看,2005年,商業匯票發生額是4.45萬億元,貼現發生額是6.75萬億元,再貼現發生額是24.9億元;銀行間同業拆借總額是1.28萬億元,銀行間債券回購交易總額是15.89萬億元。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的回購交易超過了票據市場和同業拆借市場的總額。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了對商業銀行的貸款規模管理,同年,人民銀行恢復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的人民幣公開市場操作,對基礎貨幣總量進行調控。2003年以來,開始發行央行票據。截至2005年底,共發行央行票據293期,累計發行額達到50181億元。2003年至 2005年,共進行人民幣公開市場操作234次,各年回籠基礎貨幣分別是2694億元、6690億元和13848億元。2005年末,央行票據余額達20662億元,成為對沖外匯占款所導致的基礎貨幣投放的主要工具。通過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公開市場操作,不僅可以調控基礎貨幣,實現對貨幣總量的數量型調控,也可以調控市場利率,實現對宏觀經濟的價格型調控。
第三,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是債券市場的主板市場,成為金融機構進行投資和資產運作的平臺。目前,中國的債券市場分為三個部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商業銀行柜臺市場。經過近幾年的發展,中國債券市場已經形成了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主,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商業銀行柜臺市場為輔,彼此分工合作,相互補充的債券市場體系。2005年,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托管總量占全部債券托管總量的94%,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現券交易量占現券交易總量的95.6%;回購交易量占回購交易總量的87.1%。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為商業銀行等各類金融機構投資者提供了固定收益類產品的交易平臺。1997年至2004年,商業銀行的債券資產總額從0.35萬億元上升到3.4萬億元,在總資產中的比例從5%上升到14%。2005年,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所托管的6.82萬元債券中,由商業銀行持有的債券總額達到5 .1萬億元,其他金融機構持有的債券總額達到1.29萬億元。2002年以后,共計有近3000個非金融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市場,2005年,由非金融機構投資者持有的債券有634億元。
第四,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了市場化利率的重要形成機制。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已經形成市場化的利率體系,成為市場化利率形成的重要機制。1997年,銀行間債券市場建成后,債券回購利率完全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1998年,國家開發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實現了政策性金融債的招標發行,在一級市場上實現了利率的市場化。1999年,國債開始通過招標發行。目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的7天回購利率已經成為重要的貨幣市場基準利率;國債收益率曲線已經成為其他債券發行利率的參考;企業短期融資券的收益率逐漸拉開檔次,初步顯示了市場對不同風險等級的企業融資的定價。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實現利
率市場化的成功實踐,為利率市場化的改革提供了經驗。
二、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創新
(一)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產品創新
1.為金融機構設計的產品
2004年以來,為金融機構設計的產品有三種:
一是證券公司的短期融資券。2004年10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允許證券公司向機構投資者發行短期融資券。2005年4月12日,國泰君安發行了6億元的短期融資券。截至2005年末,共有5家證券公司發行了29億元短期融資券。
二是商業銀行的次級債。為改善商業銀行資產質量,提高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水平,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進程,2004年6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截至2005 年末,已有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興業銀行和中國民生銀行發行次級債,發行總量達1515億元。
三是金融機構一般金融債券。為拓寬金融機構融資渠道,彌補其主動負債工具和長期負債工具的不足,特別是解決商業銀行存貸期限結構不匹配的問題,2005年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允許商業銀行和企業集團的財務公司發行一般性金融債券。截至2005年末,已有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和興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發行總額270億元。
四是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證券化是指將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一部分資產,打包建立一個資產池,并以其將來產生的現金收益為償付基礎發行證券。這種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受益憑證,購買受益憑證的投資人實際是投資于未來有穩定現金流的資產。為改善銀行存貸期限不匹配狀況,一方面可以進行負債方的操作,一方面可以進行資產方的操作。將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使商業銀行更主動地進行資產操作,提高資本充足率,分散信貸風險。2005年4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其他有關部門也都先后發布了有關規定。12月15日,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分別成功發行41.77億元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30.17億元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全新的券種,這種證券的推出,標志著我國債券市場的一個重大突破,不僅對商業銀行調節資產負債結構有積極的作用,對其他金融機構、企業和政府機構的融資結構的調整,都會產生積極影響。
2.為企業融資設計的產品
為改善社會融資偏重于間接融資的狀況,增加企業直接融資手段,鼓勵有競爭力的企業直接進入資本市場融資,降低融資成本,中國人民銀行在2005年5月23日發布了《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隨后發布了有關信息披露和承銷規程的配套文件。2005年5月26日,華能國際等6家企業發行了第一批企業短期融資券,共計109億元。截至2005年末,共有58 家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1392.5億元。
3.交易工具和金融衍生產品創新
一是推出債券買斷式回購。為提高債券市場流動性,借鑒國外發達債券市場經典回購的經驗,結合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展情況,設計了債券買斷式回購的基本業務框架,并于2004年4月12 日發布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管理規定》。買斷式回購為遠期交易等衍生工具的推出奠定了基礎。截至2005 年末,銀行間債券市場買斷式回購成交量累計達3476.6億元。
二是債券遠期交易。債券遠期交易指交易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買賣債券資產的合約,是基于交易雙方對未來利率變化的不同預期以及市場承受能力而進行的交易,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規避市場風險。債券遠期交易可以有效地幫助投資者規避利率風險,提高市場流動性,促進價格發現功能的實現,同時為中央銀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提供參考信息,對完善我國債券市場產品結構,促進債券市場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05年5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管理規定》,6月以后發布了相關的交易主協議和信息披露與風險監測方面的文件。截至2005年末,遠期交易累計成交75.68億元。
三是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利率互換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一定期限內,根據約定數量的人民幣本金交換現金流的行為,其中一方的現金流根據浮動利率計算,另一方的現金流根據固定利率計算。為豐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風險管理工具,規范和引導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2006年1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市場投資者中,經相關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商業銀行,可根據監督管理機構授予的權限與其存貸款客戶及其他獲準開辦衍生產品交易的商業銀行進行利率互換或為其存款客戶提供利率互換交易服務,其他市場投資者只能與其具有存貸款業務關系且獲準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商業銀行進行以套期為目的的互換交易。通知發出后,國家開發銀行與光大銀行進行了第一筆利率互換交易,市場成員反應熱烈。
4.債券市場的對外開放
一是推動國際開發機構在國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國際開發機構是指進行開發性貸款和投資的國際開發性金融機構,國際開發機構在國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籌集的資金,主要用于我國國內企業的貸款。2005年2月18日,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證監會等部門聯合發布了《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10月14日,國際金融公司和亞洲開發銀行獲準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分別發行人民幣債券11.3 億元和10億元。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引入國際發行體,標志著我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是推出泛亞債券指數基金(PAIF)和亞債中國基金(ABF)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2002年,由東亞及太平洋中央銀行行長會議組織(EMEAP)提出,以各成員國外匯儲備出資建立亞洲債券基金。2003年6月,EMEAP發起了第一期亞洲債券基金(ABF1),2004年12月,EMEAP又發起了第二期亞洲債券基金(ABF2)。亞洲債券基金包括一個泛亞債券指數基金與 8個單一市場指數基金(不包括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泛亞債券指數基金對8個成員國的主權與準主權本幣債券進行投資,泛亞基金的管理人是道富環球投資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托管人是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中國人民銀行于2005年4月 30日同意泛亞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在1.8億美元等值人民幣的額度內進行債券交易,這是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入的第一家境外機構投資者。亞債中國基金是專門投資于中國債券市場的投資基金,稱作“亞洲債券基金中國債券指數基金”。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亞債中國基金管理人,按規定的中國債券指數進行被動式投資。中國人民銀行于2005年5月27日,同意亞債中國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在1.2億美元等值人民幣的額度內進行債券交易。2005年,上述兩個基金都已經開始在中國進行投資,是我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新舉措。
5.改變企業債券在銀行間市場的流通安排
長期以來,企業債券除在交易所上市流通外,還通過不規范的協議轉讓進行交易。為推動我國公司債券市場快速、規范發展,2004年12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2005年,經批準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的企業債券達到7只。2005年12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公司債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有關事項公告》,簡化了企業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轉讓的安排程序,由核準制轉為備案制。這對提高公司債券的流動性和擴大市場規模起到了積極作用。截至2006年2月末,已有33只企業債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轉讓,總規模為697億元。
(二)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制度建設
對于銀行間債券市場來講,2005年不僅是債券產品創新的一年,也是加快制度性建設的一年。總結起來,建立并加強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制度。
一是建立了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備案管理制度。這種新的制度安排主要體現在市場準入、發行方式、中介服務、發展進程、風險防范等方面堅持市場化取向。在市場準入方面,實行備案管理,不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決定哪家企業可以發債,而是由發債企業決定是否需要發債,對各類企業沒有歧視性的規定。在發行方式上,企業首先找愿意進行債券承銷的主承銷商,由主承銷商負責安排發行事項,投資對象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價格由招投標和簿記建檔的方式決定。在風險防范方面,不是采取銀行擔保,而是引入了信息披露和評級制度,強化了市場約束機制,加強了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實踐證明,在發展企業債券市場的過程中,采取市場化的備案管理制度是可行的,也是有利于市場發展的。
二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是近幾年市場制度建設中的一個重要方面。主要功能是解決投資者與籌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使發行者受到市場成員的共同監督。自1997年銀行間債券市場建立以來就有對參與者的信息披露要求。2002年10月,在同業拆借市場的部分證券公司試點統一信息披露規范。2003年,統一證券公司信息披露規范。2004年以來新出臺的各個債券管理辦法中,都對信息披露提出了嚴格的要求。2005年還出臺了《短期融資券信息披露規程》等專門的信息披露規定。在這些管理辦法中,規定了發行信息披露、持續信息披露、重大事項臨時公告、超比例持有公告和違約事實公告等。在實施信息披露方面,還規定了信息披露的平臺、程序、豁免和違規處理等。實踐證明,與銀行發放貸款過程中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一對一的信息披露和單向約束相比,面向所有市場成員的一對多的公開信息披露,更有利于強化對籌資人的約束。
三是引入債券評級機制。2004年以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和交易的債券只有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對債券進行評級的需要并不迫切。2004年以來,允許發行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和商業銀行次級債券之后,有信用風險的產品引入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建立債券評級機制顯得越來越重要。評級的作用是對債券產品所具有的潛在風險進行評價,使投資者可以更好地判斷是否進行投資和確定債券的價格。2005年出臺的關于金融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和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各個管理辦法中,都有對評級的要求。特別是在企業短期融資券的發行管理中,債券評級成為重要的一個環節。
四是完善結算代理制度。在總結幾年來業務實踐和廣泛征求市場成員意見的基礎上,2005年6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對結算代理業務進行了政策調整。包括:擴大非金融機構的交易對象和交易品種,允許企業自主選擇結算代理商,并可以進行債券的逆回購操作;對結算代理機構的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年度公開披露;規范結算代理的報告和監督制度,進一步明確了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轄內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的監督管理職能等。這些措施從不同角度對結算代理制度進行了完善,調動了各方面的積極性,有利于促進結算代理業務的健康和深入發展。
五是完善風險防范機制。2004年以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先后引進了買斷式回購和債券遠期交易這兩種交易方式。這兩種交易都具有做空的機制,除了在個別的交易中會有風險外,還有可能引起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因此,在相應的管理辦法中,都針對可能產生的系統性風險制定了相應的監管標準。如債券遠期交易就具有市場風險、違約風險、價格操縱風險,管理的重點是防范價格操縱風險以及違約風險而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因此,在相應的管理辦法中,對遠期交易規模、履約保障機制、信息披露、交易雙方的內控與自律、中介機構的監測和人民銀行的管理等都作出了規定。同時,外匯交易中心的債券交易系統與中央結算公司的債券簿記系統的連接,初步實現了債券的 “直通式處理”后,不僅極大地提高了市場交易結算效率,為開展新的業務創造了良好的技術基礎,也豐富了市場監測方式,增加了事前監控和事中監控的風險控制手段。
2005年是銀行間債券市場快速發展的一年,新推出的債券品種發行、交易、結算順利,一些短期債券已經正常按期償還。新產品的推出對市場發展已經產生初步的影響,對改善社會融資結構發揮了積極的作用。2005年,全社會融資總額增加近3.15萬億元,企業債券融資2010億元,比2004年增加了1683億元。企業債券融資所占比例從2004年的1.1%上升至6.4%。其中,企業短期融資券累計發行1392.5億元,占全部社會融資總額的4.4%。
新產品的推出,使市場初步形成多元化的產品系列,使市場投資者的選擇大大增加。2005年末,可交易流通的債券只數比2004年增加181只,可交易流通量增加2.1萬億元。
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思路
當前,債券市場的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銀行間債券市場要進一步把握發展機遇,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出發,依靠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圍繞“創新、發展、規范、協調”的總體要求,以金融產品創新為重點,加強市場基礎建設,完善市場功能,不斷推動金融市場的快速健康發展。
在今后兩至三年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重點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擴大創新產品市場規模
2005年的產品創新是非常集中的,在連續推出一系列產品之后,需要在完善管理辦法的同時,擴大產品的市場規模。一是穩步擴大企業短期融資券的發行規模,充分發揮這一產品在擴大直接融資方面已經顯現出來的作用。二是在商業銀行發行一般性金融債券的基礎上,繼續推動包括財務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在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取得成功的基礎上,逐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范圍,使金融債券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成為商業銀行主動負債和調節資產結構的重要工具。三是在擴大基礎產品市場規模的同時,加強對衍生金融產品的宣傳力度,認真總結債券遠期交易運行經驗,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擴大交易量。
(二)繼續推進基礎產品創新
創新是債券市場發展的動力,創新是無止境的。要根據市場的需要,繼續推動創新。一是要進一步研究擴大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融資的方式和途徑。目前企業對中長期的融資工具有迫切的需求。在企業債券現在的管理框架下,可以考慮進行發行方式的轉變,引導企業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直接發行。與此同時,加快研究新的企業融資產品。二是在信貸資產證券化取得經驗的基礎上,研究資產支持證券的其他形式。資產支持證券應該是一種系列產品。運用金融工程技術,可以對具有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進行規范設計,發行非信貸類資產支持的證券化產品。三是繼續探索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的產品和主動負債產品。
(三)加快金融衍生產品創新
在利率市場化程度逐步提高,進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形成機制之后,金融產品的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加大,市場需要對沖風險的工具。因此,加快金融衍生產品的創新已經非常迫切。在推出了買斷式回購、債券遠期交易和利率互換等產品的基礎上,今后一段時間應加快推出以下衍生產品:一是針對利率風險的衍生產品,二是針對匯率風險的衍生產品,三是基于黃金交易的衍生產品。
(四)進一步改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模式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特征的場外市場。交易采取一對一的詢價方式,這種方式適合于大型的機構投資者。然而,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投資者中,已經有3700多家非金融機構,即便在金融機構里也有不少是中小金融機構。他們往往進行的是小額交易,因為缺乏雙方授信,一對一的詢價交易方式對他們來講并不便利。因此,為適應非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機構增加的現實,也應該探討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入新的交易方式。
(五)提高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流動性
盡管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迅速增長,但是流動性還是比較低的。今后應采取措施增加流動性。一是要完善做市商制度。做市商處于市場的核心層,他們的主要功能是提高市場流動性。目前,已經有15家做市商,需要進一步明確做市商選擇和考核、做市要求、融資融券、承銷便利、稅費減免等相關問題,以充分發揮做市商的作用。二是完善結算代理業務。結算代理機構連接著中小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結算代理業務的效率也關系到市場運作的效率。三是推動貨幣經紀業務的發展。貨幣經紀業務在我國剛剛起步。與做市商類似,貨幣經紀機構是場外市場中的重要中介機構。貨幣經紀公司本身不進行交易,但是為市場成員溝通價格信息,匹配供求,對提高市場流動性發揮著重要作用。四是進一步擴大國債柜臺交易試點。柜臺交易是銀行間市場向個人投資者的延伸。雖然個人投資者不是市場的主體,但是擴大這一渠道,也有利于讓個人投資者分享市場發展的成果,提高市場的深度。
(六)完善市場約束機制
首先是加強信息披露管理。信息披露可以解決籌資人與投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是對發行人進行市場約束、對投資者利益進行保護的重要制度性安排。近年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的信息披露要求越來越規范,但是有關規定分散在不同的管理辦法中,需要進一步統一、規范和完善。二是完善債券評級制度。通過債券進行的融資,投資人分散了,可以降低對單一籌資者的投資風險,但是,眾多的投資者不可能都親自對籌資人的情況進行評估和準確的判斷,需要市場中介機構代理投資者進行分析和評價。通過公正的評級,確定債券的風險等級,有助于確定債券的價格,是對籌資者進行市場約束、對投資者進行保護的重要一環。2005年,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為開展債券評級業務提供了發展機遇,評級初步發揮了作用。但是,不能客觀反映公司差異的現象還是存在的。要統一評級標準,制定行業規范,引進國際評級機構,通過競爭提高債券評級的水平。三是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目前,銀行間市場還沒有行業自律組織,政府主管部門在規范市場運行規則,進行產品創新方面還發揮著主導作用。但是,從長遠發展來看,創新應該更多地發揮市場成員的主動性。市場秩序應該由自律組織來維持。條件成熟時,可以考慮建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行業自律組織。
(七)擴大機構投資者范圍
現在,法人機構進入銀行間市場已經沒有障礙,目前要解決的是建立和完善非法人投資集合性資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準入程序和運作規則問題,研究和推動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進入市場。
(八)加強對市場風險的監測和管理
銀行間債券市場建立8年以來,一直運作平穩,沒有出現系統性的風險,這與制度設計合理、監管嚴格是分不開的。隨著市場創新產品種類的增加,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風險防范尤為重要。一是管理部門應密切監測市場運作情況,改進金融市場監測分析方法,準確把握市場動態。加強對市場熱點問題的分析。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同有關部門、市場主體的聯系與溝通,加大管理力度,妥善處理推動市場創新發展與加強風險防范的關系。二是積極引導市場成員加強內部管理,規范業務流程,提高自身風險識別、風險防范和風險控制能力,建立健全風險控制機制。三是進一步強化中央結算公司和同業拆借中心對市場一線監測職能,強化對市場違規行為的快速反應和及時處理機制。建立和健全市場風險識別和預警指標體系。
實現金融市場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將是一項長期、艱巨、光榮的任務。我們要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發展金融市場的有關精神,落實“國九條”有關政策措施,以科學發展觀統領金融市場發展全局,繼續開拓創新,開創債券市場發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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