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中行大案提供的改革契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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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3日 10:49 和訊網-《財經》雜志 | |||||||||
胡舒立/文 案件的影響正提供了啟動改革手術的理由,促使改革主導者以更大的魄力、更高的標準進行銀行重組 《財經》在3月6日出版的今年第5期雜志上刊登封面文章“2006銀行第一大案”,報
中行此次案發于2006年2月,其規模與中行近年大案相比算不得驚天,但也可稱“相當重大”;此案距2005年曝光的哈爾濱分行河松街支行資金竊案相隔不過一年,又同樣發生在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的基層行;而且,此種銀行承兌匯票案曝光后,專業人士公認并非偶然也不感驚奇。僅此便足以表明,無論最終損失多少,整個事件的嚴重性均不可低估。正確的做法應當是直面現實,吸取教訓,從大案沖擊中發現深化改革的契機,進而推動國有商業銀行的重組進程。 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啟動始自2004年。這一年年初,中央政府做出以外匯儲備充實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之決定,并同步啟動改革;9月,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改制為股份制公司;2005年冬天,中國銀行面對戰略投資者的引資落下帷幕,兩年來,中國銀行內部的改革在步步推進;至今年春節以后,中行已經進入登陸香港股市的最后階段。 然而,從2005年的河松街行案,至2006年初的雙鴨山行案,中國銀行在一年內相繼兩起基層行大案要案曝光,且新一案件的主要作案時間集中于2005年8月至12月,顯示出銀行的內部機制仍存有重大缺陷。恰如專家分析所指,此次中行雙鴨山案,本質上是基層銀行內部人繞過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管,“借用”重要空白憑證進行的“地下金融交易”。也就是說,規模龐大的國有銀行雖然有了形式上的一級法人,但一些基層銀行在銀行整體經濟方略之外有著自己的單個目標,并通過國有金融的外殼“寄生牟利”。國有商業銀行仍非“統一的法人”,結構重組的任務十分繁重。 2004年以來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確已在建立治理結構方面大有進展,所有者多元化、董事會架構確立以及外部董事的進入,都是非常顯著的進展,整體銀行的垂直整合的努力也在進行中。然而,商業銀行的結構重組涉及業務流程再造、人事體制改革、激勵約束機制調整和企業文化建設等多重課題,絕非一日之功;加強內控是一門技術性、系統性很強的工作,并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頒布禁令即可奏效。目前,中國的商業銀行在防范操作風險的規章制度方面已不勝繁巨,而文件如何落到實處卻有重重障礙。 具體而言,要加強銀行內部審計與稽核系統的有效性,至少在三個方面對商業銀行提出了進一步的重組挑戰:其一,如何建立起以產品線為板塊的縱向結構,實現行政層級與業務線的矩陣式管理模型;其二,如何建立起垂直的風險控制機制;其三,如何建立起真正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這樣的重組,顯然還未占據改革日程表的首要位置。 當然,在中國當今的金融生態環境中,銀行的改革和重組相當艱難,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縱使重組手術刀下得更狠些,改革步驟更激進些,也未必能夠很快達到預期目的。故此,通過上市促進重組,憑借國際資本市場的約束機制倒逼改革,也是可行的辦法。 然而,中行雙鴨山行案案發是不幸的現實,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此案或其他同類案件形成的負面沖擊,可能并不影響投資者對于中國經濟及中國銀行業的巨大熱情,不改變中國銀行的上市進度。縱如此,此案所提出的警示,所昭顯的中國銀行業重組的任務,也不會因此有絲毫減輕。同樣,倘此事件或多或少影響了上市進程,對于中國銀行本身,對于正處于改革關口的中國銀行業,也未必就是絕對的壞事。因為案件的影響正提供了啟動改革手術的理由,促使改革主導者以更大的魄力、更高的標準進行銀行重組。脫胎換骨之后,中國銀行必能在資本市場上展現更大能量。 我們反復談及中行大案的教訓,亦深信這一教訓不僅屬于中國銀行,或在此案中涉及有教訓的中國建設銀行及其他銀行,而是屬于整體中國銀行業。此類大案因其性質惡劣、影響重大,應當形成一種認知的沖擊力。無論已經、正在、即將或尚未打算上市的國有商業銀行,都應當從案件的沖擊中感受到震動,進而轉換為深化改革的行動。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之路,正是在這種痛定思痛的過程中通往未來的。- (本文刊于06年3月20日出版的《財經》2006年第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