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規則的制定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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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4日 16:31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鄔靜娜 編者按:2005年在央行力推下,小企業資信評級試點終于在上海起步。然而時隔1年,參加試點的小企業仍未能借助資信評級解決融資難的問題。 據記者了解,央行上海分行選定的4家評級機構都是按照各自的工作流程和體系對小企
此前央行上海分行征信局方面也曾多次召集四家評級機構進行協商,并且在試點工作說明中已經確定了從管理與經營素質、財務狀況、經營環境與企業前景預測3個大方面15個小內容進行評定。 但這并不能改變小企業評級缺乏統一權威標準的現狀,因此業內人士認為,不可能要求各方對小企業評級在短時間內迅速認同。 權威評級系統需要長期積累 中誠信上海分公司具體參與小企業評級試點工作的陳斌認為,不能確定在多長時間內會出現這樣一個統一權威的系統。在此次試點中,盡管銀行已經將信貸數據和評級機構共享,但這些數據中并沒有小企業貸款違約率的具體數據。 “因此即使是銀行也不能完全判定企業未來違約的可能性。” 此外,一個評級系統的確定和當地的經濟結構直接相關!氨热意大利,小企業很多,數據積累在幾年內就可能完成。”陳斌說。上海遠東的周浩也指出,僅僅憑借一個系統想要反映二三十個行業、不同階段企業的情況,其難度可想而知。 “對小企業的評級,更側重對其成長性、行業前景、領導人素質等軟指標方面的傾斜!贝蠊珖H上海公司具體負責小企業評級試點的胡謙介紹說,看重的是(小企業的)產品、市場的發展前景,如果一個企業在某個領域有很強的競爭力,那么這家企業的級別就可能較高。 據介紹,相對于大企業評級中軟指標的權重在30%~40%的狀況,小企業評級中軟指標的權重超過50%,甚至達到70%。 數據事實尚存疑問 盡管此次評級中的數據都是通過官方途徑獲得,由工商局、統計局和稅務部門提供,然而上海本地一家金融機構的高層人士還是對外部評級機構所依據的數據表示了憂慮。 “眾所周知,這些數據的真實性在此之前就已經受到過懷疑。”如果評級機構的判斷是建立在有水分的數據之上的,“作為最終的報告使用者,我怎么能不懷疑它的有效性?” 他認為中介機構得出的評級報告,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依賴了小企業的財務報表。但大部分小企業基于生存的需要,財務報表存在不完善甚至有水分的現象已是不爭的事實。 盡管陳斌認為他們的評級流程還是能反映“企業的真實情況的”,但首批試點企業中的一家企業主管并不認同他的觀點。他不認為通過兩個星期的實地考察,評級機構的工作人員就能夠完全了解這家企業的實際情況。 “中國的中小企業大多數都隱藏了真實實力!鄙虾_h東同樣參與小企業評級一線操作的周浩說,很多企業的資產可能只有100萬元,但是它的銷售收入可能有幾億元。而且很多企業之間存在互相融資的情況,短時間根本無法搞清楚實際的財務情況。因此單純通過財務報表根本無法反映真實情況。對企業主以及企業員工的訪談,“也不見得能夠獲知實際情況!痹蚩赡苁撬麄冇胁缓戏ǖ馁Y金往來,或者壓根兒不想讓別人知道真實的財務狀況。 背景資料一 中國資信評級業業務現狀 與國外資信評級以債券為主不同,中國資信評級業在15年的發展過程中,業務品種一直處于變動過程中,尚未形成相對成熟的主流評級產品。目前中國資信評級產品主要包括貸款企業評級、企業債券評級、可轉換公司債券評級、證券公司債券評級、金融機構評級、信托產品評級以及中小企業評級等。 從事多種業務的評級機構有中誠信、遠東資信、大公、新世紀、聯合等,以貸款企業資信評級為主要業務的機構有鵬元資信、廈門評信、寧波遠東、江蘇遠東、杭州資信等。 國內債務人評級對象為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兩大類,評級品種主要有貸款企業資信評級、上市公司公開信息評級、中小企業評級、招投標企業評級、商業銀行評級、證券公司評級、保險公司評級、信托投資公司評級、擔保公司評級、財務公司評級、基金管理公司評級等。在這些評級業務中,商業銀行的信貸資信評級是各家資信評估公司能夠獲得穩定收入的主要來源。信貸資信評級外的其他主體評級都處于試點或零星業務階段,目前對資信評估公司的收入貢獻還很小。 在資信評估業主管機關確定以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已經著手對資信評級市場進行大力培育。 (資料來源:《信用-法律制度及運行實務》) 背景資料二 中國信用評級業二十年大事記 1987年3月:國務院發布了《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從這時起,資信評級機構在各省紛紛建立,多為中國人民銀行各地分行下屬的公司。這種靠著把行政權力直接轉化成評級機構收入的形式,孽生出來了中國首批資信評級公司,最多時曾達90多家。 1989年:中國人民銀行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的決定,下達了《關于撤銷人民銀行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譽評級公司的通知》,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設立的評信公司一律撤銷,信譽評級業務交由信譽評級委員會辦理。 1996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貸款證管理辦法》施行,規定資信評估機構對企業做出的資信等級評定結論,可作為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貸款的參考依據。 1997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認可了9家可從事全國范圍內企業債券評級業務的評級公司。 2001年3月:財政部《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施行,規定建立對擔保機構資信的定期評級制度,擔保機構定期聘請經財政部門認可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資信評級,并向社會公布評級結果。 2004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施行,規定擬發行短期融資券的證券公司應當聘請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2005年1月:人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促進小企業發展協調辦公室發布了《關于組織開展中小企業資信評級試點工作的說明》。首批確定200家中小企業進行資信評級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