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落實國有銀行所有者職能,去除“諸侯”體制,控制操作風險
□ 文遠華/文
當前,國有商業銀行的改制鏖戰正酣。落實所有權功能、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成為這一輪銀行業改革的主旋律。與此同時,關于國有商業銀行各種各樣的腐敗案
件的報道依然連續不斷,腐敗現象似乎并沒有因改革而減少。
人們不禁要問,為什么銀行業的腐敗如此根深蒂固?甚至質疑,是不是改革本身也存在問題?
從三個角度探索銀行業腐敗的根源,我們也許可以回答這些問題。
腐敗與公司治理結構
當前銀行業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是推進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建設,也就是建立股東、董事會、管理層、員工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如銀行的存、貸款客戶)之間的一套監督與制衡關系的組織體系和制度框架,從而解決中國國有企業、包括國有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中普遍存在的“所有者功能缺失”和“內部人控制”問題。
“內部人控制”的實質,是經營管理者僭越了其本身應有的權力,去控制、支配和處置企業的資源,包括人員安排、財務資源分配等。近幾年經常發生的企業管理者設法將國有企業財產據為己有的現象,就是“內部人控制”的典型。這種現象,通俗地說,就是“監守自盜”。
“內部人控制”和“所有者功能缺失”相伴而生,是國有企業腐敗現象產生的根本基礎。沒有明確的所有者在深切地關注本應屬于所有者的系列權利,才使得內部人可以憑借寬泛的權力控制企業內部的所有資源。當他們肆無忌憚地用這些資源去交換而獲得本不該屬于自己的利益,就構成了現實中的腐敗。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有效手段,猶如釜底抽薪。
作為本輪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匯金公司)成立,代表國家行使國有商業銀行所有者職能,使國有商業銀行“所有者功能缺失”的狀況得以改善。匯金公司主導下的股東大會以及派出董事為主組成的董事會,正在《公司法》和銀行章程賦予的權力框架下,行使對重要事項的決策權和監督權。例如,股東大會在審定章程時,將原來由個人行使的超規范的權力分配到董事會或其專門委員會中去;股權投資、固定資產投資之類的重大事項,之前是管理層自行決策并執行,而新章程明確規定需要股東大會或經股東大會授權的董事會審批,等等。
在日漸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下,由內部人控制導致腐敗的可能性將逐漸減少。現階段銀行業腐敗現象依然不斷出現,只能說明改革需要進一步深入。
腐敗與組織結構和工作流程
國有商業銀行總行在改制中,通過比較規范的股東會、監事會、董事會和管理層工作規程,基本上實現了規范的運轉;同時,在總行大興改革之風,重組內部組織結構和規范工作流程。地處全國各地的多級分支機構,雖然也在感受從總行傳導下來的改革壓力,也在按照總行的部署開始一些試點性的改革,但總體上看,其作為傳統獨立業務單元的經營模式變化不多,基層案件依然頻出,腐敗現象未見根本好轉。如何將改革從總行向所有分支機構延伸,是當前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理論上,可以將上述問題細化為如何改革總行與多級分支行之間的組織結構和工作流程,以改變各級單位的商業行為模式,從而提高整個商業組織(而非某個層級)的經營績效。在當前的實踐中,改革組織結構和工作流程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主導者們應該像重視公司治理結構一樣,重視銀行內部的組織結構和工作流程問題。解決了公司治理結構問題,并不意味著銀行發展戰略問題和相應的組織結構問題都能得到解決,有許多公司治理結構較好的企業,也存在組織結構的問題。
銀行業的組織結構,大致可以劃分為“條線”模式、“諸侯”模式,以及這兩種模式不同程度的結合形成的類似于“矩陣”的模式。
“條線”模式指業務管理(決策、執行、反饋、激勵)和匯報線路是以條線為主,比如公司業務管理以公司業務線為主,零售業務管理以零售業務線為主,業務線從總行一直延伸到最基層機構。在“條線”制下,地方分支機構首腦僅起“協調人”的角色。“諸侯”模式則是在分支機構管轄范圍之內(“諸侯”境內),業務結構和管理部門一應俱全;在一定的權限范圍內,所有業務的決策與管理都由“諸侯”首腦們自行決定,“諸侯”首腦可以在轄內任意調動資源,并可以調整轄屬機構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從市場營銷、產品創新和風險管理等多方面,都可以論證“條線”模式優于“諸侯”模式。現代西方銀行業大多采用“條線模式”,或偏向“條線”的“矩陣”模式。
中國的銀行業脫胎于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財政出納”機構,分支機構的建設也自然地走上了“諸侯”模式的道路。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諸侯”模式有很多癥狀,其中比較典型的有以下幾點:
其一,轄屬機構獨立核算的經營業績經常呈現天壤之別,但內部資源配置(如開辦費資金、領導班子薪酬待遇等),卻長期相差無幾;其二,雖然在同一個銀行名稱標志之下,各“諸侯”之間的經營模式(包括營銷、風險管理甚至信息系統)卻經常出現大的差異,似乎彼此獨立;其三,與“諸侯”首腦的素質和性情相隨,各“諸侯”經營下的資產質量懸殊,表現出完全的因人而異特點。個別分支行如果有優秀銀行家領導(非常偶然),不良貸款率能十多年保持在1%以下;在差的分支行,貸款卻可以全軍覆沒。
很顯然,“條線”模式下不可能出現以上癥狀。在“諸侯”體制下,理論上屬于國有資產管理代理人的地方諸侯權力寬泛,加上上級機關監督乏力(沒有匯報線的約束和激勵手段是主要原因),使各級“諸侯”的“尋租”行為泛濫。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中國銀行業積累的不良資產,很大部分可以從這種組織結構上尋找原因。要根除銀行業的腐敗,必須從組織結構入手,創新管理機制,改革總行與分支機構之間的業務操作與管理流程,消除因組織結構和工作流程而產生腐敗“租金”的機制,方能見效。
組織結構和工作流程的改革,也是銀行內部各級管理人員之間“權力”格局的重新配置,對“諸侯”首腦的沖擊尤其猛烈,改革的難度不亞于歷史上艱難的“消藩”。在這方面,商業銀行各級管理層、董事會及其下屬的戰略委員會大有可為。我們應該立足于中國實際,借鑒國際上先進的銀行管理經驗,推動銀行內部在組織結構和業務流程方面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讓整體改革的成果以燎原之勢,盡快在各分支機構顯現。
腐敗與風險管理
商業銀行行業內將腐敗問題給銀行本身帶來損失的可能性歸于操作風險的范圍;商業銀行操作風險能力薄弱,也是銀行業腐敗的根源之一。提高操作風險管理水平、防范內部人的道德風險,客觀上能有效減少銀行業的腐敗現象。
相比于國外同業,中國商業銀行的操作風險管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近幾年,國內各商業銀行、監管機構在防范信用風險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取得了相當大的進步,但對操作風險管理的認識及投入明顯不夠。
據對國內一家商業銀行一段時期的貸款樣本調查,近幾年所暴露的問題信貸的風險分類中,屬于操作風險的約占45%以上,而國外的同行還不到10%。當前商業銀行內部層出不窮的腐敗現象以及伴隨的大案要案,也是中國銀行業操作風險管理薄弱的證明。
提高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水平,應該是商業銀行的股東、董事會、監事會以及各級管理人員需要重視的重要課題。提高操作風險管理水平,應該從技術與制度兩個層面著手。現在有些銀行偏重于購置高級軟硬件以提高技術水平,而不注重制度建設和督促其執行的艱苦細致工作,這在提高操作風險管理水平上是一個誤區。中國一百多年前的票號和錢莊,技術水平遠不如現在,但欺詐類的內部案件(現在稱為腐敗或操作風險事件)卻較少發生,值得深思。
在正在進行的銀行業改革過程中,銀行股東需要對風險管理、特別是對操作風險管理政策特別關注,董事會及其下屬的風險管理委員會,需要對操作風險管理技術和制度嚴格把關。在這些方面,商業銀行大股東及其派出董事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而所有這些工作,必須以相關人員的風險管理專業能力為基礎。
據悉,匯金公司以及各改制銀行已經或正在通過遴選人才、加強培訓等手段,提升董事和管理人員的銀行業務管理專業度。操作風險管理專業度的提高,將有助于防范銀行業腐敗事件。-
作者為經濟學博士,供職于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資料
2000年以來中國銀行業腐敗大案一覽
高層要案
▲2005年
中國建設銀行原董事長張恩照涉嫌受賄100萬美元和100多萬人民幣,尚未開庭審理。
中國銀行原副董事長劉金寶因貪污及資產來歷不明,涉案共計2346萬元,被判處死緩。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原副總裁朱赤、丁燕生,原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總裁辦公室總經理張德寶等與劉金寶同案,三人共貪污676萬元。
中國銀行香港分行第一副行長梁小庭受賄294.99萬元,被判無期徒刑。
農業發展銀行原副行長胡楚壽涉嫌受賄600多萬元,農業發展銀行原副行長于大路涉嫌受賄800余萬元、挪用公款400余萬元,均尚未判決。
▲2004年
中國銀行原副行長趙安歌受賄579萬元,挪用公款5000萬元,被判無期徒刑。
▲2003年
中國建設銀行原行長王雪冰受賄115萬元,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基層大案
▲2005年
中國銀行哈爾濱河淞街支行行長高山涉嫌票據詐騙10億元,在逃。
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伙同前任支行行長許超凡、許國俊一起盜竊銀行資金約4.83億美元。
山西太原建行萬柏林支行行長邵進民涉嫌票據詐騙1.499億元,同時涉受賄和挪用公款罪;山西太原農行太原市漪汾街分理處原主任張建國,涉嫌票據詐騙農行1.46億余元,涉嫌票據詐騙罪和挪用公款罪;山西農行太原分行水南支行主任杜建國同涉此案,目前在逃。
▲2004年
中國建設銀行廣州芳村支行原行長張森淼違規發放貸款案(虛假按揭10億元),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中國農業銀行河南省方城行長高合安挪用公款1億元。
▲2003年
中國建設銀行西安市分行北郊支行自強西路辦事處主任周利民貪污挪用公款4.8億元,被判死刑。
▲2002年
北京市商業銀行中關村支行行長霍海音侵吞公款人民幣7000萬元;挪用公款人民幣10億元;違反金融法規,多次為他人出具金融票證,造成人民幣3000余萬元的重大損失;以為單位謀取利益為名,多次采取支付高額利息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手段,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20多億元人民幣的重大損失。
▲2001年
中國建設銀行廣東恩平支行行長鄭榮芳玩忽職守,造成直接和間接損失36億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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