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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海外機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探析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4日 17:27 《中國金融》

  中國銀行副行長 張燕玲

  2005年是所有國際大銀行準備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攻堅年。實施新資本協議是全球經濟一體化在金融界的又一次例證。通過實施新資本協議,將迫使金融業界的強者和弱者同場競技。就像身體條件不同的運動員進行投籃比賽,矮個子自然要比高個子面臨更多的困難,因而實施條件不具備的銀行也將面臨更嚴重的挑戰,這就是全球化帶來的挑戰。這種挑
戰很可能使國際金融界重新洗牌,迫使金融機構重組、合并從而帶來全球金融業格局的根本變化。作為擁有眾多海外分支機構的中國銀行,不可避免地也要面臨這一國際金融游戲新規則的約束。因此,分析新資本協議對我國銀行的海外機構帶來的挑戰,研究相應的對策,就顯得尤為重要。

  我國銀行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是一種必然

  目前,G13集團已經承諾將于2006年底或2007年初實施新資本協議;100多個非成員國家和地區的銀行業監管當局表示愿意接受新資本協議的理念,并視自身情況實施;25個歐盟成員國已于2004年7月發出“指示(Directive)”,表示將實施新資本協議;亞太經合組織成員也有不同程度的引用,其中日本、澳大利亞、亞洲“四小龍”、菲律賓和馬來西亞等均表示將利用新資本協議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管;新興市場國家中南非、印度、俄羅斯等也表示將采取積極措施克服困難爭取盡早實施新資本協議。中國香港金管局明確表示將與G13同步,即在2007年1月1日實施新資本協議,并已發布落實方案。

  盡管巴塞爾資本協議開始時只是一個10國集團成員國之間的“君子協定”,并沒有法律效力,但是,該協議特別是幾經修改的新資本協議顯然代表了市場經濟發展的方向,代表了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對金融市場規則的最新解釋與理解,是否能夠按照新資本協議中的風險管理和監管要求發展母國金融體系無疑將成為評判一國市場經濟發展程度的重要依據和影響因素。商業銀行是否能夠實施并達到新資本協議的要求,甚至將成為進入國際成熟金融市場的必要條件。新資本協議將促使發達國家主導的國際金融游戲規則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國際金融業甚至全球經濟體系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并不可避免地要影響到正在加速開放和國際化的中國銀行業,特別是對在27個國家和地區擁有603家分支機構的中國銀行帶來新的挑戰。

  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另一個結果是通過對銀行資本金的要求和風險管理的要求,實現大浪淘沙、驅逐“壞銀行”的目的。比如內部評級體系的建設和應用將使銀行能夠更加準確地測算風險調整收益(RORAC),通過提高風險定價能力改變價格競爭模式,從而吸引來更多的好客戶。而那些不能掌握這一技術并用于客戶選擇的銀行從長遠看將被推向不利的地位。對于大銀行來說,在實施初期可能對資本的影響不大,因為雖然操作風險所需的資本會上升但信貸風險需要的資本會下降,所以會達到某種平衡。而對小銀行來說,對資本金的要求就會有所增加。又如,新資本協議對每一類風險都提供由簡單到高級的復雜程度不同的可選量化方法,并且規定高級方法可以獲得監管資本降低的激勵機制。對于那些在規模及技術上擁有優勢的國際活躍銀行,由于監管資本的減少它們將更具競爭力,并可能壟斷一些業務。而中小銀行由于監管資本相對提高而在競爭中處于劣勢,甚至將處于業務萎縮乃至被兼并的困難境地。可以看出,新資本協議將通過更加科學合理的風險衡量方法和資本金要求,實現對銀行的自然選擇和優勝劣汰。

  作為發展中國家的銀行,中國銀行業資產質量差、盈利能力低和創新能力不足的問題十分突出,目前最有新資本協議實施壓力的中國銀行海外各分行的經營管理還停留在比較原始和落后的階段。2006年中國銀行業全面開放的承諾就要兌現,激烈的國際競爭已經迫在眉睫,如果不在思想上重視起來,不提高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現代銀行經營管理能力,根本無法適應即將到來的國際金融業的新浪潮,我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特別是那些處在各國際金融中心的海外機構的生存都將存在很大問題。這些機構即便不被擋在國際成熟金融市場的門檻之外,其業務拓展能力也無疑會受到限制,最終被“邊緣化”。以中國銀行為例,如果被動應付,中國銀行自1907年開拓的、歷時百年形成的海外網絡優勢將受到威脅,作為中國惟一國際大銀行的聲譽也將不再,這絕不是聳人聽聞。應該看到,實施新資本協議已經是中國銀行業海外分支機構生存的需要。

  當然,從積極意義上看,新資本協議為我國的銀行改革提供了重要而有益的參考和借鑒,特別是在資本金的作用和銀行風險管理方面。新資本協議中包含的先進的風險管理理念與模型也有助于國內的銀行更好地了解現代金融與風險管理。風險敏感的資本金要求框架促使銀行將資本金與風險管理更加緊密地結合在一起。而把操作風險包括進所覆蓋的風險并進行量化,為國內銀行解決目前導致案件頻發的內控問題提供了可供選擇的解決方案,幫助我國的銀行體系將內部控制提升至符合國際標準的水平。最低資本要求的問題將再一次把人們的注意力集中到銀行的不良資產上,并將有力地促進銀行提高管理水平,改善資產質量。新資本協議所揭示出的西方發達國家金融活動的基本規律和技術方法,尤其是反映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在現代金融風險管理方面的最佳實踐,有助于我國金融改革,特別是推動金融機構在風險管理理念、制度和技術方法方面的進步,加快我國金融機構核心競爭力的培育。

  我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是一種必需

  從目前各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國家(地區)監管當局對新資本協議的取向和態度上看,中國銀行業的海外機構實施新資本協議已經不是“錦上添花”而是“形勢所迫”,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

  目前,大部分國家的監管機構對境內外國銀行的分支機構及附屬機構提出實施新資本協議的要求。以中國銀行為例,在所設海外經營性分支機構的25個國家和地區當中(圣保羅和巴林代表處除外),已經有18家當地監管機構(包括所有發達金融市場的國家)明確提出了實施新資本協議要求,占中行全球網絡的72%。在巴塞爾所在地歐洲,歐盟各國對在當地經營銀行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時間表均已列出,且大致相同。英國、德國、法國、盧森堡、匈牙利要求在2006年底前實施,意大利將于2007年1月正式實施。在此之前,各國監管機構對各銀行將采取的風險計量方法進行論證和評估,并要求各銀行在此之前做好相應準備。例如,德國監管機構表示,如銀行分支機構母國目前尚未準備實施新資本協議,將給予該銀行必要的寬限期,最遲在2007年末由其自主選擇使用何種評級方法。法國銀行委員會要求,所有在法經營的商業銀行,無論是分行或附屬行,都必須實施新資本協議,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上遵守法國的有關規定。盧森堡金融監管局(CSSF)致函各金融機構,再次明確國際清算銀行和歐盟的決定,要求各行著手技術準備,并報備實施方案和時間表。其他國家和地區還有,澳大利亞、韓國表示將在2007年底開始實施,泰國和馬來西亞也將分別于2009年、2010年實施新資本協議。各國監管當局不僅對中國銀行相關分行、附屬行提出了與當地銀行同等的實施時間表,對中國銀行集團執行新資本協議的步驟與措施也相當關注。自去年新資本協議最終稿公布之后起,已經有法國金融監管局、匈牙利金融監管局、加拿大銀監局(OSFI)等多家外國監管機構就各國境內外國銀行分支機構是否執行新資本協議的問題向總行提出詢問,英國金融服務局(FSA)對所監管銀行的要求比新資本協議更加細致和嚴格,他們不僅對在本國經營的外國銀行分支機構提出了單獨監管要求(sole requirement),而且還到中國了解銀監會及銀行總行實施新資本協議的要求、措施與時間表。未來兩年,中國銀行大部分海外分支機構實施新資本協議將是確定無疑的趨勢,實行新資本協議的倒計時鐘已經啟動。

  實施新資本協議對海外機構業務經營與風險管理的影響與挑戰

  必須看到,由于我國的銀行業不論是資本金還是風險管理水平都大大落后于發達國家,很難在短時間內通過政策或法規的調整趕上來。并且,海外的情況與國內有很大差異,不僅各國在執行新資本協議的監管要求上有各自不同的酌情權,各海外機構在資本金水平、業務結構、信息科技系統、數據積累、人財物力等方面也較國內行面臨更大的挑戰,實施新資本協議無疑將給海外機構的經營和發展帶來壓力。

  一是可能會改變我國海外機構的存在方式。很多外國監管機構對我國銀監會和母行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態度十分關注。有的則表示,如果了解的情況不令人滿意,則要關閉在其境內分支機構,或要求改成其他組織形式存續。這就傳達了一種信號,一旦發達國家的監管當局認定其境內外國銀行分支機構的母國對實施新資本協議不嚴格或不合格,為防止這些境內的外國銀行分支機構逃避嚴格的監管,他們會要求外國銀行關閉分行而改成子行的形式,從而對這些子行進行直接的管理。這一做法會對我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業務范圍和經營管理造成很大影響,甚至會改變銀行海外網絡的格局,有些分支機構有被關門的危險。

  二是對海外機構資本充足率產生影響。其影響程度將取決于使用何種風險計量方法。在目前實施內部評級尚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許多海外分行只能采用外部評級法,根據新資本協議其風險權重較高,不可避免地將比內部評級法占用更多的資本;另外由于新資本協議要求考慮操作風險,使得表面無風險的業務也將占用資本從而導致資本充足率下降,影響分行業務。該影響在各海外行均不同程度存在。我們的總行應該要求各海外機構根據與監管當局溝通的情況,測算各行按新資本協議標準需要增加的資本金數額,摸清家底,以便早做準備。

  三是對海外機構風險管理技術與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資本協議遠不只是表面上的資本充足率達標,而是以滿足最低資本要求為表象的內部風險管理體制的變革。對于銀行各類風險的管理,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不只是定性的要求,而是更加強調量化的方法、工具與模型。要按照新資本協議的標準去做,海外機構無論在制度上、系統上、技術上還有相當差距。例如信用風險的計量,無論采取標準法還是內部評級法都面臨挑戰。使用標準法的制約條件是,海外機構相當數量客戶沒有外部評級;實施內部評級法則要求銀行內部5年以上關于客戶評級和貸款風險分類數據的積累。對于這個問題的解決,只有八個字:“白手起家、加快步伐”。

  四是對海外機構信息系統建設和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風險信息的披露、風險頭寸的計量、量化模型的建立,均要求信息系統的支持。沒有健全和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統,滿足新資本協議的要求是不可想像的。及早將新資本協議的有關標準和要求納入信息系統建設,并特別要建立和完善MIS系統、抵質押品管理系統、信貸審批流程系統等,及早積累新資本協議量化風險所需要的各項數據,已經是迫在眉睫的工作。

  五是對海外機構的業務流程整合提出要求。新資本協議對各項風險的量化,是在國際先進銀行比較成熟的業務流程基礎上進行的,是先對各類業務及其風險進行歸集,產生量化方法,進而作為新資本協議的要求。而我國銀行對許多風險的分析手段還停留在定性的階段,如果要較好地實施新資本協議,而不是“削足適履”,最好是先行做好流程整合的工作,將產品線、業務線按新資本協議的要求進行調整。

  六是增加海外機構在人力、信息系統等方面的投入和成本。要滿足各國監管機構實施新資本協議的要求,海外機構必須投入相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研究,培訓人才,認真進行實施準備,這必然帶來相當的工作量和增加成本負擔。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的調查,國際活躍銀行在實施內部評級法的資金投入在1億~1.5億美元。匯豐控股主席艾爾頓稱:估計為符合新資本協議,亞洲銀行需要投入近100億美元的支出。目前匯豐銀行已經在世界各國投入了1000人從事實施新資本協議各種各樣的準備工作,僅2003年一年就耗資3億美元。

  七是時間緊迫。由于我們的銀行在金融技術和數據積累方面的落后與缺乏,特別是沒有經過國際先進銀行在實施新資本協議過程中的反復磋商與修改的過渡期,因此實施新資本協議對我國的銀行來說,實際上是要在到2007年前短短的2年時間內完成西方大銀行歷經十數年才完成的信息管理系統建立、修改與推廣,政策制度及數據要求的差距分析及整改,人員培訓等各項工作,時間緊迫不言而喻。

  八是新資本協議對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也提出了要求。境外分行形式的機構設置使總行董事會和管理層不可避免地將參與其中。首先,新資本協議有關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管理的規定,對銀行的董事會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比如,規定銀行的董事會有責任確定銀行對風險的承受能力;董事會要確保管理層建立一套評估各類風險的框架,開發一個將風險與資本水平掛鉤的系統;董事會要把資本計劃視為能否實現其戰略目標的關鍵要素,應定期收到銀行風險狀況和資本需要的報告,認識銀行風險的性質及水平、銀行資本充足程度與風險的關系,并定期核查其內部控制系統能否充分保證銀行有序和審慎地開展業務;董事會要采取并支持有力的內部控制措施,制定相關政策和方式確保管理層將資本管理和風險管理的方法及規定在整個組織體系中有效地傳達;等等。此外,實施新資本協議的相關政策和方案必須報經董事會和高管層批準。第一支柱要求所有評級和估值過程的重要元素都必須得到銀行董事會或指定的委員會和高級管理層的批準;銀行高層還要監督內部風險系統的運作。第二支柱要求的監管檢查程序明確了銀行管理層在開發內部資本評估程序和設定資本目標中的責任。

  海外機構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對策建議

  國外監管機構實施新資本協議的號角已經吹響,許多國外的金融機構和國際先進銀行相應的準備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通過請外國銀行培訓等方式,我們了解到歐洲很多國際先進銀行實施新資本協議的主要取向是,對信貸風險主要是實行IRB法,對操作風險趨向使用標準法。而美國前10家大銀行則一步到位,對信用風險采用IRB高級法,對操作風險實施高級計量法。所有這些都是建立在先進的金融技術和長期的數據積累基礎上的,而我國的銀行目前還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因此從基礎做起,從簡單做起是無法回避的現實。

  首先,海外機構實施新資本協議應該納入母行的總體戰略中,母行的董事會或最高決策層要高度重視,對相應的實施戰略與方案要給予細致的研究與科學的決策。其次,海外分支機構要加緊進行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與監管當局的溝通,了解監管當局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具體要求和時間表;二是對比本機構的實際情況與新資本協議要求的差距,并進行分析;三是制訂實施計劃。對于不同風險計量方法的選取也可以按照從易到難、由簡而繁、因材施制、穩步推進的方式。

  應該看到,新資本協議作為國際金融領域最重要的游戲規則,在全球經濟和金融一體化的形勢下推行與實施,是不可逆轉的大趨勢。但我們也同時看到,我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基礎設施條件還不存在或不成熟。對于像中國這樣一個轉型和發展中國家,新資本協議無疑是一道新的“緊箍咒”。但是,作為承擔著國家金融業改革重擔的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我們有責任也有義務,一方面利用自己的全球網絡優勢,了解各國監管當局的監管要求,為我國監管部門的工作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另一方面,我們更要厲兵秣馬,沉著應戰。在認真研究新資本協議內容的基礎上,苦練內功,做好作業,建立有效的銀行風險管理體系和真正的公司治理機制,為即將到來的銀行業全面開放和國際競爭做好應有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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