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本
●名人做廣告已十分普遍,已大有非名人不做廣告之趨勢。廣告與名人在性質和功能上密切相關并有相通之處,名人是一種重要的廣告媒體,甚至是活廣告
●真名人為好產品做廣告,固然可謂相互輝映,相得益彰,兩全其美。但實際情況
并不都是這樣,許多廣告還存在嚴重的問題。這已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并要求依法加以嚴肅規(guī)制和查處
●最重要的還是人們應理性地對待自己的消費行為,而不要迷信名人。人們還是應該腳踏實地按照自己的理性、條件和能力去消費,畢竟大家不是靠名人活著而是靠實在的商品生活
廣告,即廣而告之,也就是把某種商品信息最廣泛地告知公眾并促其購買,這已成為推銷商品的重要方式。廣告是一種強勢媒體,它鋪天蓋地,充斥其間,對人們的生產生活具有重大影響,許多人就是依據廣告而生產生活的,廣告在引領大眾并塑造社會。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必須嚴肅對待廣告。
廣告?zhèn)鞑バ畔ⅰ⑼其N商品、便利生產生活,自有其合理價值和重要意義。但我們也要看到它存在的問題和產生的負面影響。人的需求原本是有限的,衣食住行,知足常樂,這也是生活的本質和人生的追求。但自從有了廣告以后,廣告中不斷宣揚的好商品和高消費令人向往和憧憬,使人對自身現(xiàn)狀不滿,進而追逐攀比,有條件的要滿足,沒有條件的創(chuàng)造條件也要滿足,人為廣告所驅使,亦為廣告之物所累,人們原本平靜安適的生活被打亂了。而當人們購得廣告之物以后卻往往發(fā)現(xiàn)許多并不是生活真正需要的,而純粹是廣告激發(fā)膨脹出來的多余的欲望。許多廣告使人永不知足,心神不定,躁動不安,痛苦不堪,嚴重地扭曲和異化了人們的生產生活。
廣告是社會的一面鏡子,但廣告自賣自夸的本質決定了從廣告這面鏡子中只能看到社會“美好”的一面,其中不少還是虛擬的幻景。廣告不能一味地眼睛向上,只向有錢人看齊,夸財斗富,也應眼睛向下,貼近百姓,關切民生,它們才是社會成員的絕大多數(shù),對他們做廣告,向他們傳播日用常行所必需的信息和商品,才是真正的廣而告之,也才是廣告的本旨所在。
廣告是一種讓人掏腰包的藝術,難免具有濃厚的商業(yè)氣息,但它在推銷某種商品的同時也在推銷某種價值觀念和消費方式。可許多廣告已蛻變成一種讓人吃光花光用光的“三光藝術”,誘使人們去追捧一種瘋狂無節(jié)制的消費方式,如果人們都像廣告中所宣揚的那樣消費,那么地球上的資源也許早已揮霍枯竭了。廣告是社會的指南和向導,應引導人們合理消費和正確生活,不能惡化為刺鼻的銅臭氣味以腐化商業(yè)文明,甚至胡編亂造,牽強附會,不堪入目,毒害社會風氣。
尤要指出的是,廣告總是與名人如影隨形,名人廣告層出不窮。廣告與名人在性質和功能上密切相關并有相通之處,名人是一種重要的廣告媒體,甚至是活廣告。正因為如此,所以名人做廣告已十分普遍,已大有非名人不做廣告之趨勢。真名人為好產品做廣告,固然可謂相互輝映,相得益彰,兩全其美。但實際情況并不都是這樣,許多廣告還存在嚴重的問題。這已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并要求依法加以嚴肅規(guī)制和查處。
許多名人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他們做廣告,其實是用他們的聲譽推銷商品,這樣就給其所推銷的商品提供了重要的擔保,使得消費者能夠放心購買。而消費者也是出于對他們的充分信任而購買商品的。你看,某某名人用了都說好,我們還有什么不放心的呢?我們不相信廣告,難道還不相信他(她)嗎?這中間,雖然有的名人確實是用過某種商品后認為很好因而愿意為之做廣告,但這也不能擔保所有商品都能如此,因為他(她)也許只用過一陣子但并沒有長期使用,而有的商品不經過長期使用是檢驗不出好壞的。還有,廠家送給名人用的商品與賣給普通消費者的商品,在原料選購、生產加工、科技含量以及質量標準等方面都可能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況且名人也不是全知全能的,有的商品非常專業(yè)化,絕非名人所能完全知曉。對于這類商品,專家推薦尚可,而其他名人的廣告卻不可全信,即使其聲譽再好也不能擔保商品質量不出問題。
特別是,有的名人還缺乏良好的社會道德,并非德藝雙馨,只要錢到位了,他(她)們什么廣告都敢做。他(她)們不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質量,甚至連商品都沒用過,就在廣告中把它說得天花亂墜。這不但對商品質量不負責任,而且對社會公眾不負責任,還誤導欺騙消費者。名人應對其名譽負責,不能辜負公眾對他(她)們的信任。對此類名人或明星應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法律責任。最近北京市就規(guī)定:影視明星等社會公眾人物以消費者、患者、專家的身份,向受眾推薦商品服務或者介紹商品服務的優(yōu)點、特點、性能、效果等,將被視為商業(yè)欺詐行為予以重點打擊。
不過,最重要的還是人們應理性地對待自己的消費行為,而不要迷信名人。很多名人就是人們“忘我”地追捧出來的。可是,某些名人盜名欺世,借名謀利,賺取了大量的廣告費后卻向分攤廣告費的消費者推銷假冒偽劣商品,并誤導欺騙他們,這實在是太不拿公眾當回事了。對于這樣的名人,人們怎能把他(她)當偶像崇拜著,并以他們的廣告來指導決定自己的消費呢?追捧明星就像追逐天上的星星一樣,不但追不上,還可能因為眼睛朝上不看腳下而跌得鼻青臉腫。人們還是應該腳踏實地按照自己的理性、條件和能力去消費,畢竟大家不是靠名人活著而是靠實在的商品生活。
廣告是一個社會的名片,究竟什么事情可以廣而告之,必須嚴肅對待。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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