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行房貸違規觸犯刑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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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2日 01:54 中華工商時報 | |||||||||
浦東發展銀行上海分行6月9日召開情況通氣會,確認前幾天有關媒體報道的巨額個人住房貸款出現問題的新聞屬實。 浦發行上海分行新聞發言人沈思在情況通報會上表示,目前已確認其陸家嘴支行在二手房按揭貸款中存在嚴重違規操作的問題。然而,在這個情況通報會上,沈思并未回應坊間和媒體最為關心的三大敏感問題。
有上海媒體載文問:首先,作為一家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多年,并早已引進花旗銀行作為戰略投資者的公眾持股銀行,浦發行在事件發生的半年時間里,為何一直沒有進行任何信息披露?第二,對違規人員的處理,沈思僅含糊地表示目前正按照該行“有關問責制度,從整個操作流程各環節和各管理層次進行責任認定,將根據問責結果,對各個層次有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具體處理措施到底是什么?第三,浦發行曾表示,為了彌補上述貸款損失,自去年底起就已經委托中介公司幫助其賣掉相關房產。當天情況通氣會的公告也顯示:“在浦發銀行對優佳公司推介的二手房按揭貸款進行全面檢查的過程中,優佳公司已償還了266萬元”。很顯然相比1.26億元的巨額騙貸,266萬元僅是杯水車薪,那么剩余的巨額貸款追回進展到底如何? 筆者還要問:第一,這32筆二手房按揭貸款都是由一個叫曲滬平的人代理,購買世貿濱江花園住宅,貸款時間在2004年到2005年間。經過調查發現,這些房子的產權都屬于上海優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那么這個曲滬平究竟是個什么性質的“人”?是自然人還是虛擬的、扮演“托”角色的“李鬼”?第二,浦發行把錢貸出去了,房子卻沒有抵押給浦發銀行;況且在問題貸款中,還大量涉及利用他人身份證辦虛假按揭;尤其是銀行審查存在漏洞。浦發行表示,將根據問責結果,對各個層次有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這是否暗示這一事件的處理僅僅歸屬于浦發銀行內部? 筆者以為,至少在該事件中,曲滬平利用他人身份證辦虛假按揭即為騙貸,屬于經濟犯罪,應該追究刑事責任;而浦發行個別人員嚴重違規操作,致使曲滬平的騙貸行為得逞,那么浦發行個別人員是否涉嫌“玩忽職守”?“玩忽職守”是觸犯我國《刑法》的犯罪行為。浦發行至今仍然停留在“問責”或者僅限于事實上的“內部處理”層面上行不行?夠不夠?但愿這一事件的全部真相曝光以及以法治手段懲處違法人員的程序還未走完。(12C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