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國有商業銀行引進投資者應堅持五標準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7日 07:20 每日經濟新聞 | |||||||||
引進戰略投資堅守五標準 銀監會發布《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及相關監管指引》 唐赟 每日經濟新聞
昨日,銀監會公開發布了《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及相關監管指引》。《指引》指出,國有商業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應堅持五項標準: 一、戰略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二、從交割之日起,戰略投資者的股權持有期應當在3年以上;三、戰略投資者原則上應當向銀行派出董事,同時鼓勵有經驗的戰略投資者派出高級管理人才,直接傳播管理經驗;四、戰略投資者應當有豐富的金融業管理背景,同時要有成熟的金融業管理經驗、技術和良好的合作意愿;五、商業銀行性質的戰略投資者,投資國有商業銀行不宜超過兩家。 《指引》還對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后的多項指標提出了具體要求,具體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本凈回報率在財務重組完成次年度應達到11%,之后逐年提高到13%以上;國有商業銀行從財務重組次年起成本收入比應控制在35%~45%之間;國有商業銀行在財務重組完成當年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應不低于60%,之后在確保財務穩健的前提下逐年提高該比例,爭取在五年內達到100%;國有商業銀行總資產凈回報率在財務重組完成次年度應達到0.6%,三年內達到國際良好水準,國有商業銀行財務重組后應將不良貸款比例持續控制在5%以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