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鄖縣農業發展銀行行長 汪勇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給農發行帶來了較大的風險,農發行面臨的執行政策、防范風險、提高效益等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別是在糧食收購資金的供應與管理上產生了諸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制定新政策、新規程來化解。
一、糧改給農發行帶來的風險
(一)糧改進程漫長,改革后的糧食購銷企業遺留問題解決慢。企業對吃政府飯仍抱有部分幻想,經營不主動;改制后的企業,要落實、承擔原來的大部分非實物占用貸款,資產狀況較差,資金流動性不強,經營效益不高。
(二)改制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承受風險能力弱,農發行在貸款投放上有兩難。一是嚴格按貸款條件要求,國有糧食企業不能新增加貸款,個人商販的收購資金、糧食儲存等能力有限,這就可能造成地區性的糧食收購空白點;二是降低貸款準入條件,這就可能助長企業非理性地大量貸款,不講效益、盲目經營,造成銀行的信貸資金風險。
(三)糧改對糧食企業占用農發行的存量貸款形成巨大風險。農發行對糧改的資金籌措和使用無從進行細致而有效的監管,同時在較長的糧改過程中,由于機構和人員的不確定等因素,企業和個人都想帶糧分流,給原來占用的糧食收購貸款形成巨大風險。
(四)農發行對擠占挪用糧食資金的企業的監管處罰無法律支持。存量的糧食占用貸款,使用的主動權在企業手中,即使發生擠占挪用,農發行不能像以前那樣建議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如果實施停貸措施,有可能導致企業進一步和銀行采取對立態度,使銀行和企業雙雙陷入尷尬境地。
二、建議與對策
(一)各級政府和糧食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糧改政策的規定,統籌兼顧個人、企業、銀行三者利益,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一是按照籌資辦法,各級政府和糧食企業及時、足額籌措所有改制人員的身份置換費用、失業保險金、養老統籌金等,不欠不拖,確保籌資不擠占挪用糧食占用的信貸資金;二是按照人員分流辦法,用足用夠政策,能退休就退休、該低保就低保,使全部人員在改革后的正常生活確實得到保障,確保社會和糧食企業的穩定大局;三是創造就業崗位,對年富力強、從事糧食專業時間長、有工作能力、事業心強的“老職工”,要最大限度地返聘改制后的糧食企業,奠定人才基礎;四是對改制后仍然從事糧食經營的企業,政府在兩年內給予政策上照顧,扶上馬再送一程,使其在盡量短的時期內真正融入市場經濟大潮。
(二)政府應為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創造貸款準入條件。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多年來虧損嚴重、財務掛賬多、自有資金比例低、風險承受能力弱,主要是計劃經濟下,企業代政府行使職能、長期承擔政策性業務等原因所造成。改革后,政府應盡量給這部分企業創造一些更好的經營環境和條件。一是政府籌措足量現金入股企業,作為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自有流動資金參與經營;二是企業辦理抵押貸款時,各種收費,如資產評估費、抵押登記費等,政府協調各部門應從簡辦理、從低收費;三是以糧食風險基金中的部分費用補貼作抵押,為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或承擔政策性糧食業務的企業提供經營性貸款擔保。
(三)對政策性糧食的管理,要采取行政負責制或立法的手段進行理管。銀行作為信貸管理的特殊企業,對糧食庫存及信貸資金的監管,是兩個企業之間的經濟行為,是被動的;農發行對這種行為嚴格監管,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由政府或司法部門嚴肅查處,才能從根本上遏制擠占挪用糧食資金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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