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高速訴中行進入最后庭前證據交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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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8日 02:12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冉學東 見習記者 宋興華 發自北京 東北高速(600003.SH)起訴中國銀行的民事訴訟案,昨日上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最后一次庭前交換證據。中行“高山案”第一案不久將開庭。一同涉案的辰能公司,原定于今年3月20日在黑龍江省高院正式開庭,但已宣布中止審理該案。由于雙方對管轄權存在爭議,目前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2005年1月上旬,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所轄河松街支行發生涉嫌內外勾結票據詐騙案,涉及東北高速等數家企業的數億元款項。時任河松街支行行長的高山因涉案出逃,此案亦被稱為“高山案”。 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高山案”發生后,遭遇存款被盜的數家企業就開始和中國銀行交涉,他們要求中國銀行如數支付他們的存款,其中辰能公司3.2億元;東北高速2.9億元;黑龍江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1.8億元。 2004年1月21日,東北高速發布公告,稱公司已于1月17日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書,但河松街支行隨即以管轄權異議為由,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辰能公司創立于2001年8月,是目前黑龍江省內最大的風險投資機構!案呱桨浮卑赴l不久,該公司董事長趙慶斌跳樓自殺。 黑龍江省熟悉此案進展的律師李濱認為,如果這個案件真正進入司法程序,控辯雙方的焦點將是高山的詐騙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所謂表見代理制度,就是如果對方有理由認為當事人有代理權,其中發生的法律責任由被代理人來承擔。企業如果不清楚高山沒有代理權,企業就本身沒有過錯,企業屬于善意第三人。 如果法律認定,高山和企業領導雙方互相串謀進行詐騙,然后分贓,說明企業是惡意,那么企業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所以最后的關鍵要看證據,首先要有證據證明他們是在串通,是惡意的。如果在交易中的某些文件是假的,就要看企業是否有應該有的判斷能力。 他還指出,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看刑事案件如何認定。如果刑事案件認定是雙方串謀,則民事裁定中,可能有利于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