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銀行具體包括兩部分: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和手機銀行;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絡,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包括自助銀行、ATM機等
新華社北京2月6日電(記者張建平)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發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和《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并將從3月1日起開始施行。
這里所指的電子銀行具體而言包括兩部分: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和手機銀行;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絡,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包括自助銀行、ATM機等。
為簡化審批手續,加強電子銀行總體風險管理和安全管理,《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調整了審批方式。
《辦法》規定:業務經營活動不受地域限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開辦電子銀行或增加、變更需要申請批準的電子銀行業務種類,應由其總行(公司)統一向中國銀監會申請。按照有關規定只能在某一城市或地區內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開辦電子銀行或增加、變更需要申請批準的電子銀行業務種類,應由其法人機構向所在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申請。外資金融機構的有關審批方式基本未變。
《辦法》和《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的適用對象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銀監會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
銀監會新聞發言人6日表示,電子銀行安全評估工作,應當由符合一定資質條件、具備相應評估能力的評估機構實施。為保證相關評估機構具備相應的資質,銀監會將對評估機構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業務的資格進行認定。
據新聞發言人介紹,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國際上電子銀行的興起,我國商業銀行的電子銀行業務迅速發展。2001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頒布了《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隨著商業銀行電子銀行業務的不斷發展,《暫行辦法》已不能適應電子銀行風險監管的要求。為有效控制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盡快完善電子銀行業務的監管規章體系,銀監會制定了《辦法》和《指引》。
這位發言人表示,銀監會將進一步加強對電子銀行業務的監督管理,促進電子銀行業務規范、健康發展,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安全、高效金融服務的能力,更好地滿足廣大金融消費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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