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宋焱
日前,記者從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工作會議上獲悉,央行目前正在根據票據業務發展的新情況,啟動《票據法》修改的前期準備工作,并同步啟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的修改調研工作。同時,擬制定全國統一的《票據交換管理辦法》。這意味著我國票據法律制度建設將再上新臺階。
修改《票據法》是我國票據業務發展和經濟金融發展的客觀需要。近年來,我國票據業務在規范中迅速發展,不僅有量的快速增長,而且在參與主體、交易品種、經營方式、清算制度等方面出現了質的突破。票據在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據統計,在各類票據中,支票年簽發量約18億筆,金額約350萬億元。最近4年我國商業匯票的年度簽發、承兌量增加了3.1倍,票據貼現量增長了7.7倍。2005年1月至9月,商業匯票累計簽發3.21萬億元,同比增長31%;累計貼現4.74萬億元,同比增長41%;新增票據融資在新增貸款中所占比重達20.3%,同比提高了12.3個百分點。2005年9月末未到期的商業匯票余額為2.07萬億元,同比增長46%;貼現余額為1.32萬億元,同比增長38%。以上數據顯示:票據是企業最重要的支付工具;企業短期融資票據化趨勢明顯;票據市場已成長為我國貨幣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貨幣政策傳導的有效途徑。
但與此同時,票據法律制度建設的步伐卻相對滯后。票據法作為重要的商事法律制度,對保障票據正常使用和流通發揮著主導作用。我國的《票據法》制定于1995年,距今已有十多年時間。期間,我國的經濟金融和民主法制建設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現行《票據法》作為在市場經濟不太完善的環境下制定的法律,在構建現代市場經濟的民商法基礎、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倡導信用社會等方面已顯現出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受法規制度、信用環境和信息技術等條件的制約,長期以來票據信用高度集中于銀行,票據處理采用傳統手工操作,票據在經濟生活中的潛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日臻成熟,社會信用體系不斷完善,經濟國際化程度越來越高,為票據法規體系的發展完善創造了有利條件。修訂《票據法》不僅必要,而且可行。在此形勢下,適應經濟的發展和科技的創新,確立融資性票據、電子票據、票據影像截留的法律地位成為我國票據法律制度建設最為緊迫的任務。啟動修改《票據法》工作的同時,應啟動配套票據法律制度,即《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的修改工作。
認真分析票據業務的發展現狀,找準票據業務的立足點和法律支撐點,成為打破票據業務發展“瓶頸”制約、打開票據市場發展空間的重要途徑。為此,近年來央行為了推進票據業務的健康發展,出臺了一系列辦法和規定。據了解,2005年,為完善票據的支付和融資功能,推動票據業務發展,央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完善票據業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擴大了票據的使用范圍,減少了審核環節,嚴格了結算紀律,促進了票據的使用和流通。為保護收款人的合法利益,維護支票信用,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簽發空頭支票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簽發空頭支票違規行為的處罰主體、處罰依據和標準、處罰程序、款項繳納、違規責任等相關問題進行了規范,加強了支票信用環境的建設。
制定全國統一的《票據交換管理辦法》則是央行規范票據交換業務,防范票據清算風險的重要措施。過去,在票據交換方面,人民銀行分支行自行制定的票據交換管理制度法律層次較低,缺乏足夠的約束力;各地在交換方式、核算方法和業務操作處理方面不統一,不規范,資金清算存在安全隱患。為加強票據交換業務的統一管理,保證票據交換業務健康有序發展,防范支付風險,央行提出有必要針對目前票據交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我國票據交換的發展方向,制定并頒布全國統一的《票據交換管理辦法》。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在深入研究《票據法》存在的問題和法律需求,為《票據法》的修改做好準備的同時,央行還即將發布《華東三省一市銀行匯票業務管理辦法》和《華東三省一市銀行匯票會計核算手續》,支持具有緊密關聯度的區域經濟的發展,為全國銀行匯票制度的改革完善積累寶貴的經驗;在票據印制管理方面,已完成《票據印制管理辦法》的起草,即將擇機發布。
實踐證明,一個市場能否健康順利發展,關鍵在于制度的科學制定和有效落實。我們相信,在央行的正確引導和政策推動下,只要認真遵循票據業務發展的內在邏輯,切合實際地制定發展戰略,必然能夠實現我國票據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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