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郵政儲匯資金混用蘊含風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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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1日 10:34 金時網·金融時報 | |||||||||
FN記者 雷和平 林之詮 通訊員 任荷 馬利 最近一個時期,陜西省郵政匯兌資金出現了異常情況:過去,陜西省一直是郵政匯兌兌超省,2004年,陜西轄內郵政部門月均占用人民銀行資金達3.11億元。但自2005年3月以來,出現了持續的匯超。同時,郵政匯兌往來賬戶借貸發生額及余額急速萎縮;人行陜西部分
據調查,出現這一現象的直接原因是郵政部門將郵政儲蓄資金與郵政匯兌資金混用。郵政部門今年4月份對郵政匯兌系統進行升級,同時調整了對原有的郵政匯兌資金調撥方式以及原有的郵政匯兌賬戶管理方式。其中一項改革內容就是基層郵政部門在辦理兌付業務時,可先用郵政儲蓄資金墊付,再將剩余儲蓄存款轉存人民銀行或上劃上級郵政部門。因此,郵政匯兌業務基本上不在人民銀行郵政匯兌資金往來賬戶反映,資金的清算也借助郵政儲蓄存款(扣除兌超資金,或加上匯超資金)的上劃或下撥完成,從而形成郵政匯兌資金往來賬戶發生額及余額的大幅下降。 由于兌付資金由儲蓄存款墊付,郵政部門不需占用人民銀行資金,郵政匯兌資金往來賬戶出現借方余額的情況就大大減少,同時為了保證該賬戶有余額,郵政部門將少量儲蓄存款或其他資金作為匯超資金存放人民銀行,造成陜西省多數地區持續出現匯超現象。 另外,由于匯超余額源于儲蓄存款或其他資金,因而郵政部門不急于劃轉,從而產生匯超余額不及時清算的假相。但實際上匯兌資金早已采用郵政儲蓄存款、匯兌資金軋差余額上劃總局的方式予以清算,只是不在郵政匯兌資金往來賬戶反映,而“隱身”于郵政儲蓄轉存款戶而已。 筆者認為,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在于郵政部門為實現收益最大化而占用郵政儲蓄資金墊付郵政匯兌資金。儲蓄存款的成本是1.98%,若存入人行匯兌戶或存款戶(新戶)收益是1.89%,而匯超資金戶的利率僅為0.99%。若上劃總局,收益是2.5%至2.7%;若墊付兌付資金,減少人行資金占用,則可以減少3.33%的成本。可以看出,儲蓄存款第三種用途(即墊付匯兌資金)的收益最大。因此一些郵政部門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占用人行資金,采用了混用兩類資金的方式避免在人行賬戶出現兌超。 郵政部門這種做法明顯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規定,并且隱藏著較大的風險。首先,匯兌資金與儲蓄資金混用,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郵政儲蓄轉存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關于“各級郵政局不得將郵政匯兌資金和其他代理業務資金等非儲蓄資金作為儲蓄存款轉存人民銀行”的規定,匯兌資金的清算方式也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頒發〈郵政匯兌資金清算辦法〉的通知》及《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和加強郵政匯兌資金清算管理的通知》中的具體規定不相符。其次,這種做法不能保證郵政儲蓄存款的安全,也不利于匯兌資金的及時清算。基層從業人員缺乏金融從業經驗及專業化管理,混崗作業問題嚴重,導致案件時有發生。同時,不及時上劃匯超資金,還可能造成匯兌資金無法清算,擠占儲蓄存款的問題。再次,郵政匯兌資金和儲蓄資金在人民銀行不分類反映,不便于對郵政部門進行監督管理。針對上述情況,筆者認為,要結合目前正在加速進行的郵政體制改革,重新規范郵政儲蓄轉存款和郵政匯兌資金管理和清算,使之更加便于基層行操作和管理;同時,加強監督管理,防范金融風險。 相關鏈接 我國對上存的郵政儲蓄存款、匯兌資金規定了不同的利率,郵政儲蓄新老賬戶分別按1.89%、4.131%的利率計息,而郵政匯兌資金貸方余額則按極低的超額準備金利率計息。如果將郵政匯兌資金和郵政儲蓄混存,以一個季度90天計算,日均存入匯款500萬元,每季度即可多得利息12500元。 2005年6月,我國郵政匯兌系統與郵政儲蓄系統兩網合并。郵儲的資金管理、清算和現金管理系統得以正常加入央行的清算系統,參與全國的金融業務清算和結算。有些地區從郵政局匯兌、儲蓄兩網互通系統正式運行以來,郵政部門將郵政匯兌資金與郵政儲蓄存款一并上存其在人民銀行開立的郵政儲蓄存款賬戶,以此套取利差,嚴重違反了國家規定。 |